黃金準則:從待人如己看基督徒的倫理實踐

 


黃金準則:從待人如己看基督徒的倫理實踐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加福音 6:31】

這節來自《路加福音》的經文,是耶穌基督在「平地上的講論」中,所教導的核心倫理原則之一。

這句簡單而深遠的話語,在人類歷史中被稱為「黃金準則」。

它的力量在於其普世性與其激進性。

它將所有倫理道德的標準,從外在的律法條文,轉化為一個內在的、由同理心所驅動的行動。

這份準則,並非只是單純地要求我們不要作惡,而是更進一步地要求我們主動去行善。

它將一個人的生命,從一個被動的接受者,轉變為一個積極的給予者。

這句話,是基督徒倫理實踐的基石。

它要求我們將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以愛為動力,以同理心為準繩,活出與耶穌基督的教導相稱的生命。

其原文希臘文:

καὶ καθὼς θέλετε ἵνα ποιῶσιν ὑμῖν οἱ ἄνθρωποι, οὕτως καὶ ὑμεῖς ποιεῖτε αὐτοῖς.

(kai kathōs thelete hina poiōsin hymin hoi anthrōpoi, houtōs kai hymeis poieite autois.)

中的每個詞語都承載著豐富的真理。

「καθὼς θέλετε」(kathōs thelete)意為「正如你們所願」。

這個詞強調了我們內在的渴望與意願。

我們的行動,應該源自於我們內心最真實的願望。

「ποιῶσιν ὑμῖν」(poiōsin hymin)意為「他們對你們所做的」。

這句話將我們的目光,從我們對他人的作為,轉向了我們希望他人對我們所作的。

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視角轉換。

「οὕτως καὶ ὑμεῖς ποιεῖτε αὐτοῖς」(houtōs kai hymeis poieite autois)意為「你們也要這樣待他們」。

這是一個命令式動詞,充滿了行動的緊迫感與責任感。

它表明,這份倫理準則,不是一個選項,而是一個必須被付諸實踐的命令。

這節經文的緊密上下文,為這份準則提供了更為激進的背景。

上文(路加福音6:27-30)是耶穌對愛仇敵的教導: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要愛你們的仇敵!要善待恨你們的人!要為那咒詛你們的祝福!要為那凌辱你們的禱告!有人打你的臉,連另一邊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內衣也由他拿去!」【路加福音 6:27-29】

這段話表明,「黃金準則」並非僅僅適用於我們的朋友與善待我們的人。

它更應該被實踐於我們的「仇敵」。

這份準則,是在一個充滿仇恨與報復的世界裡,一個徹底顛覆性的命令。

緊隨其後的6:32-35則揭示了遵行這份準則的最終目的: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可稱讚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路加福音 6:32-35】

這段話讓我們看到,遵行這份準則,最終的果效,是使我們能夠「作至高者的兒子」。

這份倫理實踐,最終指向的是我們與神的關係。

《路加福音》6:31這節經文,是理解基督徒倫理的鑰匙。

它將基督徒的倫理,從一個基於回報的互惠原則,提升為一個基於無私之愛的犧牲原則。

透過聖經互證,我們將深入探討這段經文所蘊含的豐富真理。


一、積極的命令:愛鄰如己的實踐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這句話與舊約中「愛人如己」的命令,形成了完美的呼應。

它將愛,從一個內在的情感,轉化為一個外在的、需要被付諸實踐的行動。

當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利未記 19:18】

這是舊約律法中,對人倫理關係最核心的命令。

耶穌基督在《路加福音》中的教導,正是對這份古老命令的更新與重申。

這份愛,不僅僅是情感上的接納,更是一種行動上的對待。

愛是不加害於鄰舍,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 13:10】

保羅在《羅馬書》中,將這份愛,與「完全了律法」相連。

愛,是所有律法的最終歸結。

當我們以這份「黃金準則」去對待他人時,我們就已經實踐了律法的所有要求。

因為愛,是所有倫理實踐的最終動力。


二、超越律法:對待仇敵的標準

這份「黃金準則」的激進之處,在於它適用於我們所有的關係,包括那些傷害我們的人。

它要求我們,用我們希望被對待的方式,去對待我們的「仇敵」。

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 5:44】

耶穌在《馬太福音》的「登山寶訓」中,也發出了同樣的命令。

愛仇敵,是基督徒倫理的最高標準。

這份愛,不是靠著我們自己的力量能夠實現的。

它需要一個被神更新的內心。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馬書 12:17】

保羅的這段話,是對「黃金準則」的實踐指南。

我們不能用「以惡報惡」的方式,去對待傷害我們的人。

相反地,我們要用「以善勝惡」的方式去回應他們。

這份回應,就是「黃金準則」在苦難中的體現。


三、源自新生命:從愛神到愛人

要能夠實踐「黃金準則」,我們需要一個被改變的內心。

這份改變,來自於我們對神的愛。

唯有當我們真實地愛神時,我們才能夠去愛那按照祂形象所造的人。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馬太福音 22:37-39】

耶穌的這段話,將「愛神」與「愛人」相連。

「愛神」是第一且是最大的誡命。

而「愛人」,則是第二且是與第一條誡命「相仿」的。

這表明,我們的「愛人」能力,來自於我們對「愛神」的回應。

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約翰一書 4:7】

約翰使徒的這段話,揭示了愛的最終源頭。

「愛是從神來的」。

我們能夠去愛,不是因為我們本身有多麼良善。

而是因為我們裡面有神的生命,有神的愛。


四、最終的果效:從今世到永恆

遵行「黃金準則」所帶來的果效,不僅僅是改善我們的人際關係。

它更會帶來永恆的獎賞。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總綱。」【馬太福音 7:12】

耶穌的這句話,將「黃金準則」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它就是「律法和先知的總綱」。

這表明,遵行這份準則,就是抓住了聖經中所有倫理教導的核心。

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路加福音 6:35】

這節經文,為我們遵行「黃金準則」提供了最終的盼望。

這份「大賞賜」,不是世俗的榮華富貴。

而是「作至高者的兒子」。

這份身份,是我們生命中最寶貴的恩典。


結語:以基督的心為心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加福音 6:31】

這節經文,是一個永恆的提醒。

它將我們帶回到我們信仰的實踐層面。

它告訴我們,我們的信仰,不是一個頭腦上的知識。

而是我們在每一天,每一刻,與每一個人的互動中,所活出的生命。

這份準則,是我們與神關係的真實寫照。

因為神就是以祂對待我們的方式,來要求我們對待他人。

祂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愛我們。

祂在我們還與祂為敵的時候,就為我們捨命。

願我們都能夠將這份「黃金準則」,深深地刻在我們的心中。

願我們都能夠以基督的心為心。

將那份我們從神那裡所領受的愛,毫無保留地,傳遞給這個充滿需要與隔絕的世界。

因為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夠真正活出那份與基督的教導相稱的生命。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 路加福音 6:31:「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 路加福音 6:27-29:「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要愛你們的仇敵!要善待恨你們的人!要為那咒詛你們的祝福!要為那凌辱你們的禱告!有人打你的臉,連另一邊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內衣也由他拿去!」

  • 路加福音 6:32-35:「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可稱讚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

  • 利未記 19: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我是耶和華。」

  • 羅馬書 13:10:「愛是不加害於鄰舍,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 馬太福音 5: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 羅馬書 12:17:「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 馬太福音 22:37-39:「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 約翰一書 4:7:「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

  • 馬太福音 7:12:「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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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