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之所向:從出埃及記20:17看第十誡對內在慾望的規範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出埃及記 20:17

 


心之所向:從出埃及記20:17看第十誡對內在慾望的規範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出埃及記 20:17


出埃及記 20:17 這節經文,作為**「十誡的最後一條誡命」,以「簡潔卻深遠的方式」揭示了「神對人內心深處慾望的規範」:「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這節經文的核心,在於「誡命不再僅僅止於外在行為的規範,更深入觸及人心思意念的領域」。這意味著,「神的律法」不僅「禁止偷竊、姦淫、謀殺」等行為,更「追溯到這些罪行的根源——那滋生於人內心的貪婪與不滿足」。這份真理挑戰了任何將「信仰視為僅僅遵守外在規條」「輕視內心意念重要性」的觀念,將「真正的聖潔與公義」建立在「對神話語的全面順服和對內在慾望的警醒」之上。它提醒我們,「基督徒的生命是活出內外一致、敬畏神並知足感恩的見證」,其目的是「彰顯神對全人心靈的掌管和祂公義聖潔的本性」。本論文將深入探討這節經文的希伯來文原文意義與其前後文的脈絡,闡釋「貪戀」(חָמַד,ḥāmad)、「人的房屋」、「人的妻子」、「他一切所有的」等關鍵詞的內涵,並結合聖經中關於「貪婪的危害」「知足的智慧」「心靈的保守」,以及「新約對內在律法的闡釋」等經文,闡明為何「不可貪戀」「十誡的精髓與高峰」,以及我們如何藉由這份屬天智慧,活出「合乎神心意且自由知足」**的人生。


原文深入逐字研究與前後文脈絡

出埃及記 20:17 的希伯來文原文,透過動詞的選擇和列舉的項目,精準地捕捉了貪戀的本質。

原文解析

  •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לֹא תַחְמֹד בֵּית רֵעֶךָ Loʾ taḥ·mōd bêt rê·ʿeḵā

    • לֹא」(loʾ)是**「不」,表示「絕對的禁止」**。

    • תַחְמֹד」(taḥ·mōd)是動詞**「貪戀、垂涎、渴望」ḥāmad)的「未完成時,第二人稱單數否定命令式」。這個詞不僅指「外在的行動」,更強調「內心的慾望和渴求」,甚至包含「想要佔有」「強烈意圖」。它是一個「指向內心」的詞,而非僅止於「外在行為」**。

    • בֵּית רֵעֶךָ」(bêt rê·ʿeḵā)意為**「你鄰舍的房屋」「בֵּית」bêt)指「房屋、家庭、產業」,可以指「實體的居所」,也可以引申為「鄰舍的整個家庭與財產」「רֵעֶךָ」rê·ʿeḵā)意為「你的鄰舍、朋友、同伴」,這裡指「你身邊的人、同胞」**。

  • 「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לֹא תַחְמֹד אֵשֶׁת רֵעֶךָ וְעַבְדּוֹ וַאֲמָתוֹ וְשׁוֹרוֹ וַחֲמֹרוֹ וְכֹל אֲשֶׁר לְרֵעֶךָ Loʾ taḥ·mōd ʾē·šet rê·ʿeḵā wə·ʿaḇ·dō wā·ʾă·mā·tō wə·šō·rō wa·ḥă·mō·rō wə·ḵōl ʾă·šer lə·rê·ʿeḵā

    • אֵשֶׁת רֵעֶךָ」(ʾē·šet rê·ʿeḵā)意為**「你鄰舍的妻子」。將「妻子」列在「房屋」之後,但「優先於其他財產」,顯示了「人際關係尤其是婚姻的重要性」**。

    • וְעַבְדּוֹ וַאֲמָתוֹ」(wə·ʿaḇ·dō wā·ʾă·mā·tō)意為**「他的僕人、他的婢女」。在古代社會,僕婢被視為「家庭產業的一部分」**。

    • וְשׁוֹרוֹ וַחֲמֹרוֹ」(wə·šō·rō wa·ḥă·mō·rō)意為**「他的牛、他的驢」。這是「當時社會常見的牲畜和重要財產」**。

    • וְכֹל אֲשֶׁר לְרֵעֶךָ」(wə·ḵōl ʾă·šer lə·rê·ʿeḵā)意為**「以及你鄰舍一切所有的」。這是一個「總結性的表達」,概括了「所有可能被貪戀的對象」,使誡命「全面而無遺漏」**。

綜合而言,出埃及記 20:17 的**「第十誡」,透過「重複的『不可貪戀』」「詳細列舉的對象」,明確地「禁止人對鄰舍財產和人際關係產生不當的內心慾望」。它將「誡命的規範從外在行為延伸到內在動機」,強調了「對人心思意念的聖潔要求」**。

前後文脈絡

出埃及記 20:17 是**「十誡的最後一條」,位於「西乃山頒佈律法的高潮部分」**。理解其意義,必須結合整個十誡的脈絡。

十誡的結構與遞進關係:

十誡通常被分為兩部分:

  • 前四誡:關乎人對神的關係和敬拜(對神獨一的忠誠,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稱神的名,守安息日)。

  • 後六誡:關乎人對人的關係和社會倫理(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

第十誡的特殊性:

與前面幾條關於**「行為」的誡命不同,「第十誡」是「唯一」一條「直接針對人內心動機和慾望的誡命」**。

  • 不可殺人(出埃及記 20:13):禁止**「謀殺行為」**。

  • 不可姦淫(出埃及記 20:14):禁止**「不貞的行為」**。

  • 不可偷盜(出埃及記 20:15):禁止**「竊取他人財物」**。

  • 不可作假見證(出埃及記 20:16):禁止**「言語上的欺騙和傷害」**。

而**「第十誡」「深入到這些行為背後的根源」。當一個人「貪戀鄰舍的妻子」,就可能導致「姦淫」「貪戀鄰舍的財物」,就可能導致「偷盜」。因此,第十誡「不僅是十誡的結尾,更是對前面所有關於人際關係誡命的『內在基礎』和『靈性提升』」。它表明了「神對人心的完全掌管」,以及「祂對聖潔的徹底要求」**。

  • 申命記 5:21:在申命記中對十誡的重複,第十誡的表述略有調整,將**「妻子」放在「房屋」之前,可能反映了對「婚姻關係」的「更高重視」**,但核心意義不變。

    【申命記 5:21】「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因此,出埃及記 20:17 的**「第十誡」,是「神對其子民生活全面的規範」。它不僅要求他們在「外在行為上遵守律法」,更要求他們「在內心深處根除罪惡的根源——貪婪」,從而「實現真正的聖潔和公義」。這是「神律法洞察人心的最好證明」**。


貪戀的本質與危害:罪惡的根源

「不可貪戀」直指人心的慾望,揭示了貪戀作為一切罪惡根源的本質及其對個人和社會的危害。

內在的罪:心的問題

貪戀是**「內在的罪」,雖然沒有外顯的行為,卻是「許多罪惡的萌芽」,顯明了「人心的敗壞」**。

【馬可福音 7:21-23】「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

【雅各書 1:14-15】「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

偶像崇拜:取代神的地位

貪戀本質上是一種**「偶像崇拜」,將「對物質或他人事物的慾望」置於「對神的敬拜之上」**。

【歌羅西書 3: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以弗所書 5:5】「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破壞關係:人際的隔閡與紛爭

貪戀不僅**「損害個人與神的關係」,更會「破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導致「嫉妒、紛爭和不義」**。

【雅各書 4:1-2】「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那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你們貪戀,還是得不著;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那裡來的呢?

【箴言 27:4】「忿怒為殘忍,怒氣為狂瀾;惟有嫉妒,誰能敵得住呢?」

惟有嫉妒,誰能敵得住呢?


知足的智慧與心靈的保守:抵制貪戀的策略

面對貪戀的挑戰,聖經教導我們透過知足的智慧和保守內心來抵擋這份罪惡。

知足常樂:感恩的心

知足是**「抵制貪戀的關鍵」,它源於「對神供應的信心和感恩」,使我們「安於現狀」**。

【腓立比書 4:11-12】「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

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

【提摩太前書 6:6-8】「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

保守己心:生命泉源的守護

第十誡提醒我們,「心是生命果效的發源地」,因此**「必須切切保守」**,使其不受貪婪的污染。

【箴言 4:23】「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或譯:你要切切保守你心),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

【馬太福音 15:19】「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

聖靈的引導:更新的心思

藉著聖靈的引導,我們能**「更新心思意念」,脫離「世俗的價值觀」,效法基督的樣式,「不再貪戀」**。

【羅馬書 12:2】「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以弗所書 4:22-24】「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


新約的闡釋:律法的成全與超越

耶穌和使徒在新約中對第十誡有更深層次的闡釋,將律法提升到內心層面,並指出基督的救贖是完全遵守律法的關鍵。

耶穌的教導:心靈的純淨

耶穌將律法的標準提升到**「心靈層面」,指出「動念就是犯罪」,強調了「內心潔淨的重要性」**。

【馬太福音 5: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

【路加福音 12:15】「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

保羅的經歷:律法使人知罪

保羅透過自己的經歷表明,「律法(特別是第十誡)使他認識到自己的罪性」,「顯示了律法的作用是使人知罪」。

【羅馬書 7:7】「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然而,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貪婪」,我就不知何為貪婪。」

非律法說「不可貪婪」,我就不知何為貪婪。

基督的救贖:新造的心靈

藉著基督的救贖,我們得以**「脫離罪的轄制」,獲得「新造的心靈」,能夠「由內而外地遵守神的律法」**。

【希伯來書 10:16】「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

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

【以西結書 36:26-27】「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


結論

出埃及記 20: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這節經文,作為**「十誡的第十條」,其意義遠遠超越了「外在行為的規範」,它「深入洞察了人類罪惡的根源——內心的貪婪」,並「直指人心靈的聖潔」。這條誡命,不僅是「十誡的結尾」,更是「十誡的精髓與高峰」,因為它「將律法的要求從可見的行為提升到不可見的意念」**。

從**「原文深入逐字研究」來看,「不可貪戀(לֹא תַחְמֹד,Loʾ taḥ·mōd)」這個命令詞,清楚地禁止「人內心深處那種不當的、想要佔有他人所屬的強烈慾望」。所列舉的對象,從「房屋、妻子」「僕婢、牛驢」,最終以「他一切所有的(וְכֹל אֲשֶׁר לְרֵעֶךָ)」總結,這顯示了「神律法的全面性」,它「涵蓋了所有可能引發貪婪的範疇」。在「十誡的脈絡」中,這條誡命是「前面關於不偷竊、不姦淫等行為誡命的內在基礎」,它「揭示了所有罪行的源頭都始於內心的不滿足與邪惡意念」**。

這份真理的基礎在於**「貪戀是內在的罪」。耶穌在「馬可福音 7:21-23」中明確指出「從人心裡發出各樣惡念」,而雅各也教導我們「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各書 1:14-15)。更重要的是,「貪婪本質上是一種偶像崇拜」(歌羅西書 3:5;以弗所書 5:5),它「取代了神在我們生命中的獨一地位」。此外,貪戀還會「破壞人際關係」,引發「嫉妒、紛爭和鬥毆」**(雅各書 4:1-2)。

面對貪戀的挑戰,聖經教導我們**「知足的智慧」「抵制貪戀的關鍵」。保羅學會了「在任何景況下都可以知足」(腓立比書 4:11-12),因為「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提摩太前書 6:6-8)。同時,我們必須「切切保守自己的心」(箴言 4:23),因為「一生的果效都是由心發出」。而這份「心靈的更新」是藉由「聖靈的引導」,使我們「不再效法世界」,而是「心意更新而變化」(羅馬書 12:2),「穿上新人」,活出「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 4:22-24)。

新約對第十誡的闡釋進一步深化了其意義。耶穌將**「律法的標準提升到內心層面」,指出「看見婦女動淫念的,心裡就已經犯了姦淫」(馬太福音 5:28),並「警告人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路加福音 12:15)。保羅也透過自身經歷證明,「律法(特別是不可貪婪)使人知罪」(羅馬書 7:7),「顯明了人類的罪性」。然而,基督的救贖為我們提供了「脫離貪婪轄制的希望」。藉著祂,神應許將「祂的律法寫在我們心上」(希伯來書 10:16),並「賜給我們新心和新靈」(以西結書 36:26-27),使我們能夠「由內而外地順從祂的律例」**。

總而言之,出埃及記 20:17 的**「第十誡」是一項「呼籲信徒活出內心聖潔與知足的真理」。它不僅是一個「道德的限制」,更是「對我們靈性生命的深刻洞察和指導」。它提醒我們,「真正的順服」「從心開始」「敬畏神」的表現是「在內心深處除去貪婪的根源」,並「以知足和感恩的心過生活」。我們是否真正在日常生活中,「警醒自己的心思意念」「抵擋貪戀的誘惑」,並「活出因基督而得的新生命所帶來的知足與聖潔」**呢?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 出埃及記 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 申命記 5:21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 馬可福音 7:21-23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 雅各書 1:14-15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 歌羅西書 3:5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 以弗所書 5:5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 雅各書 4:1-2

    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那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你們貪戀,還是得不著;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 箴言 27:4

    忿怒為殘忍,怒氣為狂瀾;惟有嫉妒,誰能敵得住呢?

  • 腓立比書 4:11-12

    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

  • 提摩太前書 6:6-8

    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 箴言 4:23

    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或譯:你要切切保守你心),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 馬太福音 15:19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 羅馬書 12: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 以弗所書 4:22-24

    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 馬太福音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 路加福音 12:15

    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 羅馬書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然而,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貪婪」,我就不知何為貪婪。

  • 希伯來書 10: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

  • 以西結書 36:26-27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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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