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 約翰福音 6:29 做神的工:信靠神所差來的基督

 


做神的工:信靠神所差來的基督

「耶穌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

約翰福音 6:29


約翰福音 6:29 是耶穌在**「五餅二魚」神蹟之後**,針對群眾對**「神的工」** 的追問所給出的核心答案。當時,群眾因耶穌使五千人吃飽的神蹟而追隨祂,並詢問「我們當行甚麼,才算做神的工呢?」他們或許期待一個關於律法行為、宗教儀式或道德規範的答案,然而耶穌卻直接而明確地指出:「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這句話顛覆了當時以及許多人心目中關於「事奉神」或「討神喜悅」的傳統觀念。它將「做神的工」的焦點,從人類外在的努力和成就,轉向**「對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的信心」。在現今社會,人們對「做好事」、「積功德」或透過外在行為來證明自己價值的觀念根深蒂固。我們常誤以為,透過不斷的付出、犧牲或遵行某些規則,就能贏得神的認可。然而,耶穌在此揭示了「神工作的核心」並非人的行為,而是「人對祂的信心」**。這節經文不僅是新約救恩論的精髓,更挑戰了我們對「事奉」和「功勞」的理解。本論文將深入探討這節經文的希臘文原文意義,闡釋「信」、「神所差來的」以及「神的工」等關鍵詞的內涵,並結合聖經中關於信心與行為的關係、耶穌基督的獨特身份、神主動的恩典,以及真門徒的特徵等經文,闡明為何相信耶穌就是做神最核心的工,以及這份信心如何成為一切蒙神悅納的行為的根基。


原文深入逐字研究:信心的行動與神的作為

約翰福音 6:29 的希臘文原文,透過耶穌簡潔的回答,揭示了「做神的工」的根本內涵。

「耶穌回答說:」(Ἀπεκρίθη ὁ Ἰησοῦς καὶ εἶπεν αὐτοῖς· Apekrithē ho Iēsous kai eipen autois;

「Ἀπεκρίθη」(Apekrithē)是動詞「回答」(apokrinomai)的過去時態,表示耶穌針對群眾的問題給予的回應。

這部分是對話的背景,表明耶穌直接回應了群眾對「神的工」的疑問。

「信神所差來的,」(τοῦτο ἐστιν τὸ ἔργον τοῦ θεοῦ, ἵνα πιστεύητε εἰς ὃν ἀπέστειλεν ἐκεῖνος. touto estin to ergon tou theou, hina pisteuēte eis hon apesteilen ekeinos.

這裡的原文語序與中文翻譯略有不同,直譯為:「這是神的工,就是你們信那一位他所差來的。」

「τοῦτο ἐστιν τὸ ἔργον τοῦ θεοῦ,」(touto estin to ergon tou theou,)意為「這就是神的工」。「ἔργον」 (ergon)指「工作、作為、行動」。這裡的「神的工」是指神所要求、所期望、所定義的工作。

「ἵνα」(hina)意為「為了、以致於、就是」。它引導出**「神的工」的具體內容或目的**。

「πιστεύητε」(pisteuēte)是動詞「相信、信靠」(pisteuō)的現在時態主動語氣,表達持續的、積極的信心行動。

「εἰς ὃν」(eis hon)意為「進入那位、歸於那位」。強調信心的對象和方向。

「ἀπέστειλεν」(apesteilen)是動詞「差遣、派遣」(apostellō)的過去時態,指神已經差遣了祂的兒子。

「ἐκεῖνος.」(ekeinos.)意為「那一位」。特指神。

這句話的核心是,神所定義的「工」並非人的行為,而是人對祂所差遣的耶穌基督所採取的信心行動。這表明信心本身就是神所看重的「工」。


信心:蒙神悅納的唯一途徑

耶穌明確指出,「信」是做神工的核心,這挑戰了當時和今日許多人認為靠行為得救的觀念。

信心與行為的對比

聖經多處強調,人得救是因著信心,而非行為。行為是信心的果子,而非得救的條件。

【以弗所書 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得救是恩典,因著信。

【羅馬書 3:28】「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因信稱義。

亞伯拉罕信心的榜樣

舊約中的亞伯拉罕被稱為「信心之父」,他因信稱義,成為所有信徒的榜樣。

【創世記 15: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羅馬書 4:3】「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聖經的印證。

不信的罪

拒絕相信神所差來的耶穌,本身就是最大的罪,使人無法進入神的救恩。

【約翰福音 3: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不信者的結局。

【約翰福音 16:9】「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

不信是最大的罪。


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的獨特身份與使命

「神所差來的」明確指向上帝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祂的身份和使命是神救贖計劃的中心。

耶穌是父神所差遣的彌賽亞

耶穌屢次聲明自己是從父神那裡被差遣到世上來的,祂的權柄和工作都源於父神。

【約翰福音 5:36b】「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工,就是這工證明我是父所差來的。」

父所差來的。

【約翰福音 8:42】「耶穌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神而來,並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祂差我來。」

耶穌是神差來的。

耶穌是唯一的道路、真理、生命

除了耶穌,沒有任何其他人或道路可以引導人歸向神,祂是唯一的拯救者。

【約翰福音 14: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耶穌是唯一的道路。

【使徒行傳 4:12】「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別無拯救。

順服父旨意的榜樣

耶穌完全順服父神的差遣,甚至順服至死,為我們立下了信靠與順服的榜樣。

【腓立比書 2:8】「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耶穌完全順服。

【約翰福音 6:38】「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

耶穌遵行父的旨意。


神的工:恩典的主動與人類的回應

耶穌將「信神所差來的」定義為「神的工」,這表明神的工是祂主動的恩典,而人的回應則是信心。

神主動的恩典與救贖計劃

救恩的源頭是神主動的愛和計劃,祂差遣耶穌是祂恩典的彰顯。

【約翰福音 3:16】「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神主動的愛。

【提多書 3:5】「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救恩不是靠行為。

信心是對神恩典的回應

人對神恩典的回應就是信心,這信心本身是神所賜的,也是神所看為寶貴的。

【羅馬書 12:3】「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信心是神所賜。

【希伯來書 11: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又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信心是蒙神喜悅的基礎。

信心帶出真正的「好行為」

雖然信心不是行為的成果,但真正的信心必然會結出順服和愛心的果子,這些才是神所喜悅的「好行為」。

【雅各書 2:17】「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信心與行為的關係。

【加拉太書 5:6】「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因愛心發出的信心才有功效。


結論

約翰福音 6:29「耶穌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這節經文是**「耶穌基督對神國核心價值觀的重新定義」。在眾人追問如何「做神的工」時,耶穌沒有指向繁瑣的宗教儀式或道德規條,而是直接點出「信心是神最看重的工」。這句話不僅是新約救恩論的基石,也深刻地顛覆了人類普遍存在的「靠行為得救」** 的觀念。

「信」πιστεύητε)是這節經文的**「核心動詞」,它強調的是「持續而積極的信靠行動」。這種信心與人的功勞行為形成鮮明對比,聖經清楚表明,人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絕非出於行為,以免人自誇(以弗所書 2:8-9;羅馬書 3:28)。舊約的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成為信心之父(創世記 15:6),也印證了這一真理。相反,「不信」** 則是最大的罪,使人無法進入神的救恩(約翰福音 3:18;約翰福音 16:9)。

「信」的對象是**「神所差來的」ὃν ἀπέστειλεν ἐκεῖνος),這明確指向上帝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耶穌多次強調自己是「從父神那裡被差遣」而來,祂的權柄和工作都源於父(約翰福音 5:36b;約翰福音 8:42)。祂更是「唯一的道路、真理、生命」**,除祂以外別無拯救(約翰福音 14:6;使徒行傳 4:12)。耶穌的完全順服,甚至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立下了信靠與順服父旨意的最高榜樣(腓立比書 2:8;約翰福音 6:38)。

因此,所謂的**「神的工」τὸ ἔργον τοῦ θεοῦ),其源頭並非人的努力,而是「神主動的恩典與救贖計劃」(約翰福音 3:16;提多書 3:5)。人類所做的工,乃是「對這份恩典的回應——即信心」。這份信心本身是神所賜予的寶貴禮物(羅馬書 12:3),也是蒙神喜悅的基礎(希伯來書 11:6)。當然,這並非說行為不重要,而是強調「真正的信心必然會結出順服、愛心和公義的果子」**,這些才是蒙神悅納的「好行為」(雅各書 2:17;加拉太書 5:6)。

總而言之,約翰福音 6:29 不僅揭示了**「救恩的本質」,即唯獨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我們才能被神稱義並進入祂的國度。它更指明了「真門徒生命的優先次序」:我們的事奉和一切行為,都必須根植於對神所差來的基督的信心。這份信心,是「一切真正屬神工作的起始點與核心」**。這節經文提醒我們,不要試圖用自己的努力來贏得神的喜悅,而應單單信靠祂,讓祂的恩典在我們生命中成就一切。這份信心,正是神所看為最美好的工。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 約翰福音 6:29

    耶穌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

  • 以弗所書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 羅馬書 3: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創世記 15: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 羅馬書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 約翰福音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 約翰福音 16:9

    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

  • 約翰福音 5:36b

    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工,就是這工證明我是父所差來的。

  • 約翰福音 8:42

    耶穌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神而來,並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祂差我來。

  • 約翰福音 14:6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 使徒行傳 4:12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 腓立比書 2:8

    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 約翰福音 6:38

    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

  • 約翰福音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 提多書 3:5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 羅馬書 12:3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 希伯來書 11: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又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 雅各書 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 加拉太書 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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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