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申命記 6:4-5 聽命與愛:申命記6:4-5論以色列信仰的核心與今日信徒的實踐

 


「聽命與愛:申命記6:4-5論以色列信仰的核心與今日信徒的實踐」

「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申命記 6:4-5


申命記 6:4-5 這兩節經文,被稱為**「以色列的示瑪(Shema Yisrael)」,是「猶太信仰的核心宣告」,更是「舊約律法與新約福音的橋樑」:「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這節經文的核心,在於「它將神的獨一性與人類對神全面的愛緊密相連,構成了一切信仰實踐的基礎」。這意味著,「對神的認識」不能僅止於「理性層面」,更要「落實於全心全意、全人全力的愛戴與順服」。這份真理挑戰了任何將「信仰視為片面或膚淺」的觀念,將「真正的敬虔與蒙福」建立在「對獨一真神純粹的愛和完全的委身」之上。它提醒我們,「基督徒的生命是活出聽命、愛神、並將這份愛彰顯於生活各層面的見證」,其目的是「彰顯神那超越一切、配得我們全然愛戴的榮耀」。本論文將深入探討這兩節經文的希伯來文原文意義與其前後文的脈絡,闡釋「聽(שְׁמַע,shema)」、「獨一(אֶחָד,eḥad)」、「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等關鍵詞的內涵,並結合聖經中關於「神的獨一性」「愛的誡命」「全人愛神的表現」,以及「新約中耶穌對這誡命的肯定與擴展」等經文,闡明為何「示瑪」「信仰的根基與精髓」,以及我們如何藉由這份屬天真理,活出「以愛為中心且蒙神悅納」**的人生。


原文深入逐字研究與前後文脈絡

申命記 6:4-5 的希伯來文原文,以其簡潔卻強有力的措辭,構成了以色列信仰的奠基石。

原文解析

  • 「以色列阿,你要聽!」שְׁמַע יִשְׂרָאֵל Šəmaʿ Yiśrāʾēl

    • שְׁמַע」(shema)是動詞**「聽、聆聽、順服、理解」šāmaʿ)的「祈使語氣」。這個詞不僅僅是「聽見聲音」,更強調「留心、領會」「付諸行動的順服」。這是「神呼喚以色列去回應祂話語的第一步」**。

    • יִשְׂרָאֵל」(Yiśrāʾēl)意為**「以色列」,指「神所揀選的子民」。這個呼喚是「直接且個人性」的,針對「整個民族」**。

  • 「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יְהוָה אֱלֹהֵינוּ יְהוָה אֶחָֽד YHWH ʾĕlōhênû YHWH ʾeḥāḏ

    • יְהוָה」(YHWH)是**「神聖的四字神名」,通常譯為「耶和華」「主」,代表「神的立約之名和祂自有永有的本質」**。

    • אֱלֹהֵינוּ」(ʾĕlōhênû)意為**「我們的神」。這強調了「神與以色列之間的特殊盟約關係」**。

    • אֶחָֽד」(eḥāḏ)意為**「一、獨一、合一」。這個詞的意義極為深遠。它不僅指「數字上的唯一」,更強調「本質上的獨一無二和不可分割」。它宣告了「神在屬性、權柄、本體上的絕對獨一性」「排除了任何其他神祇的存在」,並暗示了「神的合一性(即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儘管在舊約中尚未完全啟示。

  •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וְאָהַבְתָּ אֵת יְהוָה אֱלֹהֶיךָ בְּכָל־לְבָבְךָ וּבְכָל־נַפְשְׁךָ וּבְכָל־מְאֹדֶֽךָWəʾāhaḇtā ʾēṯ YHWH ʾĕlōheḵā bəḵāl-ləḇāḇəḵā ūḇəḵāl-napšəḵā ūḇəḵāl-məʾōḏeḵā

    • וְאָהַבְתָּ」(Wəʾāhaḇtā)是動詞**「愛」ʾāhaḇ)的「祈使語氣」,這是一個「命令」,而非「建議」**。

    • אֵת יְהוָה אֱלֹהֶיךָ」(ʾēṯ YHWH ʾĕlōheḵā)意為**「耶和華你的神」。再次強調了「神與以色列的個人關係」**。

    • בְּכָל־לְבָבְךָ」(bəḵāl-ləḇāḇəḵā)意為**「盡你的心」「לְבָבְךָ」ləḇāḇəḵā)指「人的內在生命、思想、意志、情感、道德判斷的中心」「盡心」意味著「以全部的意志、情感和理性去愛神」**。

    • וּבְכָל־נַפְשְׁךָ」(ūḇəḵāl-napšəḵā)意為**「盡你的性命(或靈魂)」「נַפְשְׁךָ」napšəḵā)指「人的生命本身、氣息、生存的本質」「盡性」意味著「以全部的生命力、存活的本質去愛神,甚至願意為祂犧牲生命」**。

    • וּבְכָל־מְאֹדֶֽךָ」(ūḇəḵāl-məʾōḏeḵā)意為**「盡你的力量(或財力、所有)」「מְאֹדֶֽךָ」məʾōḏeḵā)是一個「副詞」,通常意為「非常、極其」,但在這裡用作「名詞」,指「人的全部資源、財富、精力」「盡力」意味著「以所有外在的資源和能力去愛神、事奉神」**。

綜合而言,申命記 6:4-5 這段**「示瑪」宣告了「耶和華是獨一無二的真神」,並命令「以色列全體子民」「以其全部的內在生命、外在行動和所有資源來愛這位神」。這是「對神最高層次的回應」,涵蓋了「思想、情感、意志、生命和行動的每一個層面」**。

前後文脈絡

申命記是**「摩西在曠野漂流結束之際」,在「進入應許之地前」「向新一代以色列人重複並闡明律法的書卷」。它的核心是「提醒以色列人遵守律法,以便在應許之地蒙福」。申命記 6:4-5 正是位於「摩西對以色列人進行核心教導的部分」**。

  • 申命記 6:1-3:摩西在**「示瑪」之前,先強調了「神誡命的重要性」,這些誡命是要「讓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敬畏耶和華,得以長久」,並「使他們的人數增多,流奶與蜜」。這為「示瑪」的「順服命令」做了「鋪墊」**。

    【申命記 6:1-3】「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我的誡命、律例、典章,叫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地得以亨通,並且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流奶與蜜之地。」

  • 申命記 6:6-9:緊接著**「示瑪」,摩西進一步教導以色列人「如何將這條核心誡命實踐於日常生活中」。這包括「將神的話語藏在心裡」,「殷勤教訓兒女」,「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談論」,並「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甚至「寫在房屋的門框上和城門上」。這「強調了愛神和順服神」是「一個持續不斷、深入生活各層面的過程」**。

    【申命記 6:6-9】「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 申命記 6:10-15:摩西警告以色列人,「當他們進入那流奶與蜜之地,享受神的恩典時,不可忘記耶和華」,也不可**「去隨從別神」。這「強調了對獨一真神的忠誠」,與「示瑪」中「耶和華是獨一的主」**緊密相關。

    【申命記 6:10-15】「耶和華你的神領你進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給你的地。那裡有又大又美的城邑,非你所建造的;有裝滿各樣美物的房屋,非你所裝滿的;有鑿成的水井,非你所鑿成的;還有葡萄園、橄欖園,非你所栽種的。你吃了而且飽足,那時你要謹慎,免得你忘記耶和華。你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出於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指著他的名起誓。不可隨從別神,就是你們四圍國民的神;因為在你們中間的耶和華你神是忌邪的神,他的怒氣向你發作,就把你從地上除滅。」

因此,申命記 6:4-5 是**「申命記乃至整個舊約律法的核心」。它不僅「宣告了神獨一的本質」,更「設定了以色列人對這位獨一真神的應有回應——全心全意的愛」。這份愛「是順服的根源,也是一切蒙福的條件」,它「應當滲透到以色列人生活的每一個細節之中」**。


耶和華是獨一的主:神的本質與權柄

「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是關於神本質的宣告,確立了祂在宇宙中的至高無上和唯一性。

神的獨一性:無可比擬的真神

這宣告排除了**「多神論」,強調「耶和華是唯一的真神」,「別無他神」**。

【以賽亞書 45:5-6】「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你雖不認識我,我卻給你束腰。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神。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

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

【撒迦利亞書 14:9】「耶和華必作全地的王。那日,耶和華必為獨一無二的,他的名也是獨一無二的。」

耶和華必為獨一無二的。

創造主與主宰:一切權柄的源頭

作為**「獨一的主」,神是「宇宙的創造者和掌管者」,一切權柄「皆源於祂」**。

【創世記 1:1】「起初,神創造天地。」

起初,神創造天地。

【詩篇 24:1】「(大衛的詩。)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

盟約的神:與以色列的特殊關係

「我們神」強調了「神與以色列之間特殊的盟約關係」,祂是**「那位揀選並保守其子民的神」**。

【出埃及記 6:7】「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是把你們從埃及人的重擔下領出來的。」

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神。

【耶利米書 31:33】「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盡心、盡性、盡力愛神:愛的層面與實踐

「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是神對人愛的回應,要求我們以全人去愛祂。

盡心:思想與情感的歸屬

「盡心」意味著「以全部的理性、情感和意志去愛神」,讓神成為我們**「思想的中心」**。

【箴言 3:5-6】「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

【馬太福音 22:37】「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盡性:生命與存在的委身

「盡性」指「以生命本身去愛神」,願意**「為祂捨棄一切」,將「生命的主權交給祂」**。

【路加福音 9:23】「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

【羅馬書 12: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

盡力:行動與資源的奉獻

「盡力」意味著「以所有外在的精力、財富和才幹去愛神和事奉祂」。

【哥林多前書 10: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馬可福音 12:44】「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新約的成全與今日的實踐:愛的最高誡命

耶穌在新約中將「示瑪」確立為**「最大的誡命」**,並拓展了其應用,強調愛神與愛人的不可分割。

耶穌的肯定:最大的誡命

耶穌**「親自引用」這兩節經文,確認其為「律法中最大的誡命」**。

【馬太福音 22:37-38】「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馬可福音 12:29-30】「耶穌回答說:第一條誡命就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愛神與愛人:兩條總綱

耶穌進一步指出**「愛神是愛人的基礎」,「兩者缺一不可」,構成「律法的總綱」**。

【馬太福音 22:39-40】「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約翰一書 4:20-21】「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聖靈的能力:真實愛神的途徑

在新約時代,藉由**「聖靈住在信徒心中」,我們得以擁有「從神而來的愛」,並「有能力去愛神和愛人」**。

【羅馬書 5: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加拉太書 5:22-23】「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


結論

申命記 6:4-5「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這兩節經文,作為**「以色列信仰的基石——示瑪」「精闢地概括了神子民信仰的核心」。它不僅「宣告了神的獨一無二性」,更「命令人類要以全人的愛來回應這份至高的真理」。這是一個「關於敬拜、關係與生命實踐的綜合性教導」**。

從**「原文深入逐字研究」來看,「聽(שְׁמַע,shema)」不僅指「耳聞」,更包含「深切的理解與順服的行動」。接著,「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יְהוָה אֱלֹהֵינוּ יְהוָה אֶחָֽד,YHWH ʾĕlōhênû YHWH ʾeḥāḏ)」,其中的「獨一(אֶחָֽד,eḥad)」強調了「神本質上的唯一性與合一性」,排除了「任何形式的多神崇拜」。基於這份對「神獨一性」的認識,誡命「命令」我們「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這涵蓋了「人內在的思想、情感、意志,外在的生命、體力,以及所有的資源」。在「申命記的脈絡」中,這條誡命是在「進入應許之地前」,對以色列「世代相傳的關鍵教導」,也是「蒙福的基礎」**。

這份真理的基礎在於**「耶和華是獨一無二的真神」。祂在「以賽亞書 45:5-6」中宣告「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並在「撒迦利亞書 14:9」中被稱為「獨一無二的」。作為「創造主和主宰」(創世記 1:1;詩篇 24:1),祂是「一切權柄的源頭」。同時,祂也是「與以色列立約的神」,親自宣告「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神」**(出埃及記 6:7;耶利米書 31:33)。

其次,「盡心、盡性、盡力愛神」要求我們「以全人去愛祂」「盡心」意味著「讓神成為我們思想和意志的中心」「專心仰賴祂」(箴言 3:5-6),這在**「新約中被耶穌拓展為盡意」(馬太福音 22:37)。「盡性」則意味著「將生命的主權完全委身於神」(路加福音 9:23),甚至「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馬書 12:1)。而「盡力」則要求我們「以所有的資源和行動來榮耀神」(哥林多前書 10:31),甚至「傾盡所有」**(馬可福音 12:44)。

最後,「新約進一步成全了這條最高誡命」。耶穌**「親自肯定示瑪為律法中最大的誡命」(馬太福音 22:37-38;馬可福音 12:29-30)。祂更進一步將「愛神與愛人如己緊密相連」,指出「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 22:39-40),因為「不愛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翰一書 4:20-21)。在「新約時代」,我們得以「藉著聖靈的能力」,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馬書 5:5),並「結出仁愛等聖靈的果子」(加拉太書 5:22-23),從而「真正地活出這條愛神愛人的誡命」**。

總而言之,申命記 6:4-5 的**「示瑪」是一項「呼籲信徒徹底而全面地愛神的真理」。它不僅是一個「教義的宣告」,更是「一項生命實踐的呼召」。它提醒我們,「真正的信仰」「基於對獨一真神的認識」,並「以全人的愛來回應祂」,將這份愛「體現在我們生活的每個層面」,包括「思想、情感、生命和行動」。我們是否真正在日常生活中「聽從神的呼召」,並「盡心、盡性、盡力地愛我們的神」**呢?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 申命記 6:4-5

    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 申命記 6:1-3

    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我的誡命、律例、典章,叫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地得以亨通,並且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流奶與蜜之地。

  • 申命記 6:6-9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 申命記 6:10-15

    耶和華你的神領你進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給你的地。那裡有又大又美的城邑,非你所建造的;有裝滿各樣美物的房屋,非你所裝滿的;有鑿成的水井,非你所鑿成的;還有葡萄園、橄欖園,非你所栽種的。你吃了而且飽足,那時你要謹慎,免得你忘記耶和華。你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出於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指著他的名起誓。不可隨從別神,就是你們四圍國民的神;因為在你們中間的耶和華你神是忌邪的神,他的怒氣向你發作,就把你從地上除滅。

  • 以賽亞書 45:5-6

    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你雖不認識我,我卻給你束腰。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神。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

  • 撒迦利亞書 14:9

    耶和華必作全地的王。那日,耶和華必為獨一無二的,他的名也是獨一無二的。

  • 創世記 1:1

    起初,神創造天地。

  • 詩篇 24:1

    (大衛的詩。)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

  • 出埃及記 6:7

    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是把你們從埃及人的重擔下領出來的。

  • 耶利米書 31:33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 箴言 3:5-6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

  • 馬太福音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 路加福音 9:23

    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 羅馬書 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 哥林多前書 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 馬可福音 12:44

    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 馬太福音 22:37-38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 馬可福音 12:29-30

    耶穌回答說:第一條誡命就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 馬太福音 22:39-40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 約翰一書 4:20-21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 羅馬書 5: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 加拉太書 5:22-23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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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