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或放在床底下,乃是放在燈臺上,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 路加福音 8:16 不再隱藏的光:基督徒的生命與見證

 


不再隱藏的光:基督徒的生命與見證

「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或放在床底下,乃是放在燈臺上,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

路加福音 8:16


路加福音 8:16 這節經文,以其簡潔而深刻的意象,揭示了耶穌對門徒生命使命的核心教導。在講述了撒種的比喻和解釋了聽道者的不同反應之後,耶穌用點燈的比喻進一步闡明了神話語和真理的本質,以及接受這真理之人的責任:「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或放在床底下,乃是放在燈臺上,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這句話挑戰了當時和今日許多信徒可能有的**「隱藏信仰」的傾向。人們可能會因為懼怕、羞怯、舒適,或者誤解福音的本質,而選擇將信仰束之高閣,不讓其影響生活,也不向他人展現。然而,耶穌明確指出,燈被點亮的目的就是要發光,真理被揭示的目的是要被看見,而領受真理的門徒,其生命也應當如此。這節經文不僅僅是關於傳福音的勸勉,更是對「基督徒生命本質」的深刻洞察:一個真正被神光照的生命,無法也不應該被隱藏。它提醒我們,我們的信仰不應僅限於個人內在的經歷,而應當透過生命和行為,向周圍的世界發出亮光**。本論文將深入探討這節經文的希臘文原文意義,闡釋「點燈」、「器皿蓋上」、「床底下」、「燈臺上」以及「看見亮光」等關鍵詞的內涵,並結合聖經中關於基督是世界的光、信徒是世上的光、好行為的見證、傳揚福音的使命,以及聖靈的能力等經文,闡明為何基督徒的生命必須是公開的、可見的亮光,以及這份亮光如何吸引人歸向真理,榮耀神的名。


原文深入逐字研究:光明使命的意圖

路加福音 8:16 的希臘文原文,透過簡單的比喻,強調了光被顯明的目的。


「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οὐδεὶς δὲ λύχνον ἅψας καλύπτει αὐτὸν σκεύει oudeis de lykhnon hapsas kalyptō auton skeuō)

「οὐδεὶς δὲ」(oudeis de)意為「沒有人」。強調這是普遍的常識和邏輯。

「λύχνον」(lykhnon)意為「燈、燈盞」。在聖經中常喻指真理、生命或神的道。

「ἅψας」(hapsas)是動詞「點燃、點亮」(haptō)的分詞,表示行為的開始。

「καλύπτει αὐτὸν σκεύει」(kalyptō auton skeuō)意為「用器皿蓋上它」。「σκεύει」 (skeuō)指「器皿、器具」,這裡特指能將光遮蔽的器具。


「或放在床底下,」(ἢ ὑποκάτω κλίνης τίθησιν, ē hypokatō klinēs tithēsin,)

「ἢ」(ē)意為「或者」。

「ὑποκάτω」(hypokatō)意為「在…底下」。

「κλίνης」(klinēs)意為「床、臥榻」。指隱蔽的、不顯眼的地方。


「乃是放在燈臺上,」(ἀλλ᾽ ἐπὶ λυχνίας τίθησιν, all’ epi lykhnias tithēsin,)

「ἀλλ᾽」(all’)意為「而是、反之」。表示對前面行為的否定與正確行為的肯定。

「ἐπὶ」(epi)意為「在…上面」。

「λυχνίας」(lykhnias)意為「燈臺」。指能使光顯明、照亮周圍的地方。


「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ἵνα οἱ εἰσπορευόμενοι βλέπωσιν τὸ φῶς. hina hoi eisporeuomenoi blepōsin to phōs.)

「ἵνα」(hina)意為「以便、為了要」。引導出點燈的目的。

「οἱ εἰσπορευόμενοι」(hoi eisporeuomenoi)是分詞「進來的人」。指進入屋內、尋求真理的人。

「βλέπωσιν」(blepōsin)是動詞「看見」(blepō)的虛擬語氣,表示目的和預期的結果。

「τὸ φῶς.」(to phōs.)意為「光」。指真理、福音、神的道,以及信徒由內而外活出的生命見證。


這節經文的核心是,沒有人點亮燈是為了隱藏它,而是為了將它放置在顯眼之處,使所有進來的人都能看見它的光,這暗示了神話語和信徒生命的公開見證性質。


基督:世界的光與真理的源頭

耶穌基督在世時就宣稱自己是世界的光,是真理的源頭,祂的降臨是要照亮在黑暗中的人。


基督是世界的光

耶穌明確宣稱祂自己是世界的光,跟從祂的人就不在黑暗裡走。

【約翰福音 8:12】「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耶穌是世界的光。

【約翰福音 1:4-5】「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

生命在基督裡就是人的光。


光照黑暗:揭露與引導

基督的光照亮世界的黑暗,揭露罪惡,同時也為人指引方向,帶領人進入真理。

【約翰福音 3:19-21】「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光揭露善惡。

【詩篇 119:105】「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神的話是路上的光。


光的本質:無法被隱藏

真光具有無法被隱藏的本質,它必然會顯明出來。

【馬可福音 4:22】「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

掩藏的終必顯露。

【路加福音 12:2】「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隱藏的終必知道。


信徒:世上的光與鹽

耶穌教導門徒,他們領受了光之後,自己也應當成為世上的光和鹽,向世界發出見證。


承接光的使命:成為世界的光

基督徒是繼承基督光的使命,被呼召去照亮黑暗的世界。

【馬太福音 5:14-16】「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信徒是世上的光。

【以弗所書 5:8-9】「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行事為人像光明子女。


好行為的見證:照亮人前

信徒的生命見證,特別是透過好行為,是點亮的燈,吸引人看見亮光並將榮耀歸給神。

【彼得前書 2:12】「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好行為叫人歸榮耀給神。

【提多書 2:7-8】「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在教訓上要正直、端莊,言語純全,無可指責,叫那反對的人,因說不出我們的不是,就自覺羞愧。」

顯出善行的榜樣。


不可隱藏:公開的信仰生活

將燈放在燈臺上,意指信徒的信仰生活不應是隱秘的、只在教會內部的,而應是公開的,影響周圍環境的。

【腓立比書 2:15-16】「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

在彎曲悖謬世代作明光照耀。


聖靈的能力:發光的源動力與實踐

信徒能夠發光,不僅是靠個人努力,更是靠著聖靈在生命中的工作,賜予能力和智慧去活出見證。


聖靈的內住與更新

聖靈內住在信徒心中,更新生命,使人有能力脫離黑暗,活出光明的樣式。

【約翰福音 16:13】「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

聖靈引導進入真理。

【提多書 3:5】「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聖靈的更新。


聖靈賜予能力與恩賜

聖靈賜予信徒各種恩賜和能力,使他們能有效地服事和見證,榮耀神的名。

【使徒行傳 1:8】「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

聖靈降臨得能力作見證。

【哥林多前書 12:7】「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

聖靈顯現是為益處。


傳揚福音:光明的最終目的

將光放在燈臺上,最終目的是為了傳揚福音,使更多的人看見真理的光,歸向基督。

【羅馬書 10:14】「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

【馬可福音 16:15】「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

往普天下去傳福音。


結論

路加福音 8:16「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或放在床底下,乃是放在燈臺上,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這節經文是**「耶穌對門徒生命使命的深刻喻示」,它不僅闡明了「真理的本質」,更強調了「信徒生命見證的公開性與影響力」**。在耶穌看來,一個被神光照的生命,其作用如同點亮的燈,絕不應被隱藏。


首先,這比喻的根基在於**「基督是世界的光」。耶穌親自宣告祂是生命的光,跟從祂的就不在黑暗裡走(約翰福音 8:12)。祂的光照亮罪惡,引導人歸向真理(約翰福音 3:19-21)。因此,光的本質決定了它「無法被隱藏」**,任何掩藏的終將顯露(馬可福音 4:22;路加福音 12:2),這預示著神真理的不可阻擋。


其次,耶穌藉此比喻呼召門徒成為**「世上的光」。這是一個「承接基督使命的宣告」,要求信徒將所領受的光明活出來,如同城造在山上不能隱藏(馬太福音 5:14-16)。信徒的「好行為見證」(彼得前書 2:12)和「正直端莊的品格」(提多書 2:7-8),正是這盞「燈」所發出的亮光,能夠吸引人看見,並將榮耀歸給天上的父。這意味著,信徒的信仰生活不應僅限於個人內在,更應當是「公開且具影響力的」**,如同明光照耀在彎曲悖謬的世代中(腓立比書 2:15-16)。


再者,信徒能夠發光,並非單靠個人意志力,而是**「倚靠聖靈的能力」。聖靈內住在信徒心中,帶來生命的更新與引導(約翰福音 16:13;提多書 3:5),並賜予各種恩賜和能力,使信徒能有效為主作見證,直到地極(使徒行傳 1:8;哥林多前書 12:7)。這份從神而來的能力,是信徒活出光明,履行使命的根本源泉。最終,將光放在燈臺上,其目的是為了「傳揚福音」**,使更多未曾聽聞真理的人能夠看見亮光,從黑暗中被引導歸向基督,完成大使命(羅馬書 10:14;馬可福音 16:15)。


總而言之,路加福音 8:16 是對所有基督徒的**「一個強烈呼召與提醒」。它挑戰我們檢視自己的信仰生命:是否被隱藏?是否真正發揮了其應有的照亮作用?我們被點亮,不是為了獨享光明,而是為了照亮他人。我們的生命應當如同放在燈臺上的燈,透過好行為、正直的品格和勇敢的見證,讓世人看見那從神而來的真光,並因此歸榮耀給祂。這是一個「從領受真光到發出真光」**的過程,也是基督徒生命成長和使命實踐的必然路徑。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路加福音 8:16

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或放在床底下,乃是放在燈臺上,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


約翰福音 8:12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約翰福音 1:4-5

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


約翰福音 3:19-21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詩篇 119:105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馬可福音 4:22

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


路加福音 12:2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馬太福音 5:14-16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以弗所書 5:8-9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彼得前書 2:12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提多書 2:7-8

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在教訓上要正直、端莊,言語純全,無可指責,叫那反對的人,因說不出我們的不是,就自覺羞愧。


腓立比書 2:15-16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


約翰福音 16:13

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


提多書 3:5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使徒行傳 1:8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


哥林多前書 12:7

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


羅馬書 10:14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馬可福音 16: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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