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5:16】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因為他愛你和你的家,他因在你那裏過得很好,】

 【申命記 15:16】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因為他愛你和你的家,他因在你那裏過得很好,】


愛的烙印與自由的抉擇:論申命記十五章十六節中僕人的忠誠與神國度的法則

【申命記 15:16】這節經文,在申命記關於釋放奴僕的律法中,提供了一個令人深思的例外。它描述了一種特殊且充滿情感的場景:一個本應在第七年重獲自由的僕人,卻出於對主人的愛與生活的滿足,自願選擇放棄自由,永遠留在主人身邊。這段話的中心,是關於選擇忠誠的深刻體現。它將單純的律法義務,昇華為一份發自內心的愛與委身。這篇論文將深入探討這節經文的希伯來文原文,並藉由舊約與新約的經文,來闡明神律法背後的恩典原則、人對神忠誠的最高境界,以及這一切最終如何在耶穌基督的僕人榜樣中找到最完美的應驗。

這節經文的希伯來文原文是:וְהָיָה אִם־יֹאמַר אֵלֶיךָ לֹא אֵצֵא מֵעִמָּךְ כִּי אֲהֵבְךָ וְאֶת־בֵּיתֶךָ כִּי טוֹב לוֹ עִמָּךְ׃

וְהָיָה אִם־יֹאמַר אֵלֶיךָ (wəhāyāh ʾim-yōmar ʾēlêḵā):意為「他若對你說」。這個條件子句突顯了僕人的自由意志。這個選擇是他的主動決定,而非來自任何人的強迫。

לֹא אֵצֵא מֵעִמָּךְ (lōʾ ʾēṣēʾ mēʿimmāḵ):意為「我不願意離開你」。這句話直截了當地表達了僕人拒絕自由的決心。

כִּי אֲהֵבְךָ וְאֶת־בֵּיתֶךָ (kî ʾăhēḇḵā wəʾet-bêtḵā):意為「因為他愛你和你的家」。這裏的כִּי (kî)「因為」是這個選擇的根本原因。這份愛(אָהַב ʾāhaḇ)超越了純粹的義務或利益計算,是這份關係的核心。

כִּי טוֹב לוֹ עִמָּךְ (kî ṭōḇ lô ʿimmāḵ):意為「因為他與你在一起很好」或「他因在你那裏過得很好」。這裏的טוֹב (ṭōḇ) 意為「好」,不僅指物質上的富足,更包括情感上的滿足與被接納。

這段原文清晰地展示了僕人選擇永久服侍的雙重動機:情感上的愛,以及對現狀的滿足與認同。


以下是【申命記 15】全章的引用:

【申命記 15:1】

【「每到第七年,你要行一次豁免。】

【申命記 15:2】

【豁免的規矩是這樣:凡借貸給鄰舍的,要向他豁免,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這已宣告為耶和華的豁免年。】

【申命記 15:3】

【向外邦人,你可以追討;但向你弟兄,無論他有甚麼,你都要豁免。】

【申命記 15:4】

【在你中間必沒有窮人,因為耶和華必在你所承受為業的地上大大賜福給你,】

【申命記 15:5】

【只要你實在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

【申命記 15:6】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給你,你必借錢給許多民族,卻不必向他們借錢;你必管轄許多民族,他們卻不能管轄你。】

【申命記 15:7】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裏,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心硬,手裏不可緊握不施,】

【申命記 15:8】

【總要向他伸出手來,慷慨地借給他,補足他所需用的。】

【申命記 15:9】

【你要小心,不要心裏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就惡待你貧窮的弟兄,不給他甚麼,以致他向耶和華呼求,這罪就歸在你身上了。】

【申命記 15:10】

【你總要給他,給的時候心裏不要愁煩,因為因這事,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一切的工作上,和你手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申命記 15:11】

【因為在那地,窮人永不會絕跡,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貧窮的弟兄伸出手來。】

【申命記 15:12】

【你弟兄,無論是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若賣給你,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你要讓他自由離開你。】

【申命記 15:13】

【你讓他自由離開的時候,不可讓他空手而去;】

【申命記 15:14】

【要從你的羊群、禾場、榨酒池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給你,你也要照樣給他。】

【申命記 15:15】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曾作過奴隸,耶和華─你的神將你贖出來;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申命記 15:16】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因為他愛你和你的家,他因在你那裏過得很好,】

【申命記 15:17】

【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穿在門上,他就永遠作你的僕人了。對你的婢女也要照樣辦理。】

【申命記 15:18】

【你讓他自由離開的時候,不要以為太難,因為他服侍你六年,所花的工價是你雇工的兩倍。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申命記 15:19】

【「你牛群、羊群中所有頭生的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它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

【申命記 15:20】

【你和你家的人,每年要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在他面前吃這頭生的。】

【申命記 15:21】

【這頭生的若有甚麼殘疾,就是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甚麼惡劣的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

【申命記 15:22】

【你可以在自己的城裏吃它,無論潔淨或不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好像吃羚羊或鹿肉一樣。】

【申命記 15:23】

【只是不可吃它的血;要把血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一、律法的恩典:從釋放到自由的更高境界

【申命記 15:16】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因為他愛你和你的家,他因在你那裏過得很好,】

【出埃及記 21:5-6】

【他若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我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或門框旁邊,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侍他的主人。】

申命記十五章的律法,是神公義與憐憫的完美結合。神藉著「豁免年」的設立,確保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並提醒以色列人他們也曾是奴隸(【申命記 15:15】)。然而,這份律法並未停留在強制性的釋放,它給予了僕人一個超越義務的選擇:如果他愛他的主人和家,他可以選擇永遠服侍。

這個例外,不僅僅是對僕人情感的尊重,更是神對「愛」的肯定。它揭示了律法的最高境界,並非條文的遵守,而是愛的自願委身。這與【羅馬書 13:10】所說的遙相呼應: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成全了律法。】

當僕人出於愛選擇留下來時,他實際上已經超越了律法的要求,達到了神律法真正的精髓。這種關係不再是主僕關係,而更像家人之間的委身。這份選擇,體現了神國度的核心原則:真正的自由,是找到一個值得你永遠服侍的對象。


二、基督的僕人:愛與順服的終極典範

【申命記 15:16】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因為他愛你和你的家,他因在你那裏過得很好,】

【腓立比書 2:7】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以賽亞書 42:1】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我所揀選,心裏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申命記中那位出於愛而選擇永恆服侍的僕人,預表了新約中那位最偉大的僕人——耶穌基督。正如【以賽亞書 42:1】所預言的那樣,耶穌是神的「僕人」,是神所揀選、所喜悅的。而這份僕人身分,並非強加於他,而是他自願的選擇。

【腓立比書 2:7】描述了基督的虛己,他放棄了神的形像,取了「奴僕」的形像。這裏的「奴僕」(希臘文:δοῦλος)是一個極其強烈的詞彙,意指一個完全屬於主人、毫無自主權的奴隸。耶穌本是萬有之主,卻出於對父神的愛和對我們的愛,自願選擇了這份僕人身分,甚至甘願為我們受死。他的順服不是因為律法的要求,而是出於那份超越一切的愛。因此,耶穌基督是申命記十五章十六節所描繪的那位僕人的最終和最完美的實體。


三、新約的信徒:被愛烙印的永恆僕人

【申命記 15:17】

【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穿在門上,他就永遠作你的僕人了。對你的婢女也要照樣辦理。】

【羅馬書 6:22】

【但現在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結出果子,以致成聖,結局就是永生。】

【以弗所書 1:13】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就在他裏面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申命記十五節所提到的「用錐子穿他的耳朵」,是一個象徵性的儀式,它代表著僕人自願將自己終身委身於主人的選擇。這個肉體的「烙印」,在新約時代有了新的屬靈意義。

每一個信靠耶穌基督的人,都從罪惡的奴役中得了釋放,成為了神的奴僕(【羅馬書 6:22】)。這份奴僕身分,不是一種壓迫,而是真自由的體現。我們不再是罪的奴僕,而是愛的僕人。而這份新的身份,也有了神所賜下的印記。正如【以弗所書 1:13】所說,我們「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份印記,如同那穿耳的孔,是我們屬於神的標誌,也是神愛我們、不撇下我們的憑據。這份新約的「烙印」,不是外在的儀式,而是內在的聖靈印記,它確保了我們的身份是永恆的、我們的關係是牢不可破的。

結語:真自由在於愛的選擇

【申命記 15:16】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因為他愛你和你的家,他因在你那裏過得很好,】

【加拉太書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役的軛挾制。】

【申命記 15:16】所揭示的真理是:真正的自由,並非毫無束縛的任意妄為,而是在愛中作出選擇。那位出於愛而選擇永恆服侍的僕人,比那些被律法強制釋放的僕人,擁有更高層次的自由。

最終,這份真理在耶穌基督裏得以完全實現。他為我們捨命,使我們從罪惡的奴役中得著了自由。而我們對這份愛的迴應,就是自願地成為祂的僕人,用我們的生命來服侍祂。正如【加拉太書 5:1】所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這份自由的目的,不是讓我們再次陷入自我中心的奴役,而是在愛與忠誠中,永遠服侍那位愛我們、為我們捨命的主人。


引用的聖經經文清單

【申命記 15:1】

【「每到第七年,你要行一次豁免。】

【申命記 15:2】

【豁免的規矩是這樣:凡借貸給鄰舍的,要向他豁免,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這已宣告為耶和華的豁免年。】

【申命記 15:3】

【向外邦人,你可以追討;但向你弟兄,無論他有甚麼,你都要豁免。】

【申命記 15:4】

【在你中間必沒有窮人,因為耶和華必在你所承受為業的地上大大賜福給你,】

【申命記 15:5】

【只要你實在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

【申命記 15:6】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給你,你必借錢給許多民族,卻不必向他們借錢;你必管轄許多民族,他們卻不能管轄你。】

【申命記 15:7】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裏,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心硬,手裏不可緊握不施,】

【申命記 15:8】

【總要向他伸出手來,慷慨地借給他,補足他所需用的。】

【申命記 15:9】

【你要小心,不要心裏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就惡待你貧窮的弟兄,不給他甚麼,以致他向耶和華呼求,這罪就歸在你身上了。】

【申命記 15:10】

【你總要給他,給的時候心裏不要愁煩,因為因這事,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一切的工作上,和你手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申命記 15:11】

【因為在那地,窮人永不會絕跡,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貧窮的弟兄伸出手來。】

【申命記 15:12】

【你弟兄,無論是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若賣給你,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你要讓他自由離開你。】

【申命記 15:13】

【你讓他自由離開的時候,不可讓他空手而去;】

【申命記 15:14】

【要從你的羊群、禾場、榨酒池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給你,你也要照樣給他。】

【申命記 15:15】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曾作過奴隸,耶和華─你的神將你贖出來;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申命記 15:16】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因為他愛你和你的家,他因在你那裏過得很好,】

【申命記 15:17】

【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穿在門上,他就永遠作你的僕人了。對你的婢女也要照樣辦理。】

【申命記 15:18】

【你讓他自由離開的時候,不要以為太難,因為他服侍你六年,所花的工價是你雇工的兩倍。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申命記 15:19】

【「你牛群、羊群中所有頭生的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它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

【申命記 15:20】

【你和你家的人,每年要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在他面前吃這頭生的。】

【申命記 15:21】

【這頭生的若有甚麼殘疾,就是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甚麼惡劣的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

【申命記 15:22】

【你可以在自己的城裏吃它,無論潔淨或不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好像吃羚羊或鹿肉一樣。】

【申命記 15:23】

【只是不可吃它的血;要把血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出埃及記 21:5】

【他若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

【出埃及記 21:6】

【我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或門框旁邊,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侍他的主人。】

【羅馬書 13:10】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成全了律法。】

【腓立比書 2:7】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以賽亞書 42:1】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我所揀選,心裏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羅馬書 6:22】

【但現在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結出果子,以致成聖,結局就是永生。】

【以弗所書 1:13】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就在他裏面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加拉太書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役的軛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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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