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從利未人的獨特呼召看基督徒的屬靈傳承

 【民數記 18: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沒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我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從利未人的獨特呼召看基督徒的屬靈傳承

【民數記 18:20】這節經文簡潔而深刻地揭示了利未支派,尤其是亞倫後裔的祭司,其生活和事奉的根本原則。耶和華神親自向亞倫宣告:「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沒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這是一條極為特殊的誡命,將利未人從土地分配的常規中分別出來。它不僅是關於物質生活的規定,更是一份超越世俗、直指永恆的屬靈宣言。這篇論文將透過對希伯來文原文的深入分析,並藉由舊約與新約的經文,來闡明這份獨特呼召背後的屬靈原則,並探討這份「以神為產業」的觀念,如何在新約信徒的生命中得到最終的實現與呼應。

這節經文的希伯來文原文是:וַיֹּאמֶר יְהוָה אֶל־אַהֲרֹן בְּאֶרֶץ־הֵם לֹא תִנְחַל וְחֵלֶק לֹא־יִהְיֶה לְךָ בְּתוֹכָם אֲנִי חֵלֶקְךָ וְנַחֲלָתְךָ בְּתוֹךְ בְּנֵי יִשְׂרָאֵל׃

לֹא תִנְחַל (lo tinnəḥal):意為「你不可得為業」或「你不可繼承產業」。נַחַל這個動詞在舊約中專指繼承土地。這清楚表明神將利未人排除在迦南地的地業分配之外。

וְחֵלֶק לֹא־יִהְיֶה לְךָ (wəḥēleq lo-yihyēh ləḵā):意為「也沒有一份」或「沒有一份將屬於你」。חֵלֶק(ḥēleq)意為「一份」、「一份土地」或「一份份額」,與「產業」意義相近,再次強調了利未人與其他支派的分別。

אֲנִי חֵלֶקְךָ וְנַחֲלָתְךָ (ʾănî ḥēleqəḵā wənaḥălatəḵā):這句是核心,意為「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אֲנִי(ʾănî)是「我」的第一人稱單數代詞,強烈地將主詞指向神自己。神在此並非簡單地說祂會供應,而是說祂自己就是他們存在的根本,是他們唯一的、最終的財富。

這段原文強烈地對比了兩種「產業」:一種是物質的、有限的土地,另一種是屬靈的、無限的永活神。這份命令的基礎,是神與利未人之間所建立的獨特、排他性的關係。


以下是【民數記 18】全章的引用:

【民數記 18: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父家的支派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分的罪孽。】

【民數記 18:2】

【你也要叫你的弟兄利未支派,就是你祖宗的支派,近前來,與你聯合,服事你,因為你和你的兒子,要在會幕前辦理聖事。】

【民數記 18:3】

【他們要聽你的吩咐,也要辦理會幕的一切事務;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民數記 18:4】

【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辦理會幕的一切事務,並會幕的一切工作;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民數記 18:5】

【你們要辦理聖所和壇的事務,免得我再向以色列人發怒。】

【民數記 18:6】

【看哪,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選出來,賜給你們,好為耶和華辦理會幕的事。】

【民數記 18:7】

【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務,盡你們祭司的職分。我將這祭司的職任給你們,作為供職的恩賜。近前來的外人必被處死。」】

【民數記 18:8】

【耶和華對亞倫說:「看哪,我已將我所收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禮物,賜給你和你的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這是從膏立中給你的。】

【民數記 18:9】

【從至聖的祭物中,未經火燒的,要歸你;就是他們一切的供物,無論是素祭、贖罪祭,或是贖愆祭,為我所獻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你和你的兒子。】

【民數記 18:10】

【你要在至聖之處吃;凡是男丁都可以吃。你要以這祭物為聖。】

【民數記 18:11】

【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就是他們所獻的搖祭,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這是永遠的定例。凡你家裏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民數記 18:12】

【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上好的初熟之物,就是他們獻給耶和華的,我都賜給你。】

【民數記 18:13】

【凡他們田地裏首先成熟之物,就是他們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歸你。凡你家裏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民數記 18:14】

【以色列人中一切永獻之物都要歸你。】

【民數記 18:15】

【他們一切頭胎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獻給耶和華,要歸你;只是人頭胎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胎的,也要贖出來。】

【民數記 18:16】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銀,按聖所的舍客勒,以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用五舍客勒銀子贖出來。

【民數記 18:17】

【只是牛、羊、山羊頭胎的,不可贖出來,這是聖的,要把牠們的血灑在壇上,把牠們的脂肪焚燒,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民數記 18:18】

【牠們的肉要歸你,和那搖祭的胸、右腿一樣,都要歸你。】

【民數記 18: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舉祭中一切聖物,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耶和華面前永遠的鹽約,是給你和你的後裔的。」】

【民數記 18: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沒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民數記 18:21】

【「看哪,我已將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賜給利未的子孫,作為他們的產業,酬他們在會幕裏所辦理的事。】

【民數記 18:22】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亡。】

【民數記 18:23】

【惟獨利未人要辦理會幕的事,也要擔當他們的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民數記 18:24】

【因為我已將以色列人向耶和華所獻的十分之一,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民數記 18:25】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民數記 18:26】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取了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從這十分之一中再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民數記 18:27】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的穀,像禾場上的穀,又像酒榨中滿了的酒。】

【民數記 18:28】

【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所取的十分之一中,也要向耶和華獻舉祭,從這舉祭中,將歸耶和華的一切最好的,給祭司亞倫。】

【民數記 18:29】

【你們從所得的一切禮物中,要將最好的,就是聖的,奉給耶和華。】

【民數記 18:30】

【所以你要對他們說:『你們從所收的土產中,將最好的舉起,這就算為利未人的土產,像禾場上的穀,又像酒榨中滿了的酒。】

【民數記 18:31】

【這樣,你們和你們家裏的人可以在各處吃,因為這是你們在會幕裏辦事所得的酬勞。】

【民數記 18:32】

【你們既將最好的舉起,就不至於因這物擔罪;你們也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的聖物,免得你們死亡。』」】


一、獨特的呼召與分別為聖的原則

【民數記 18: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沒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利未記 20:26】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子民。】

【民數記 18:21】

【「看哪,我已將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賜給利未的子孫,作為他們的產業,酬他們在會幕裏所辦理的事。】

【民數記 18:23】

【惟獨利未人要辦理會幕的事,也要擔當他們的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神對利未人的呼召從一開始就與眾不同。當其他十一個支派在迦南地按著宗族分配土地時,利未人卻被明確地排除在外。耶和華神親自向亞倫宣告他們「不可有產業」,這份命令的實質,是將他們從世俗的追求中徹底分別出來。利未人被揀選,其職責不再是耕種土地或經商謀利,而是專心服事耶和華,在會幕中辦理聖事。

這份「分別為聖」的原則,在舊約律法中反覆被強調。正如耶和華在【利未記 20:26】所說的: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子民。】

利未人放棄了物質的產業,換取了屬靈的產業:服事神的特權。而神也應許會親自供應他們的生活所需。這份供應來自於以色列人所獻的十分之一,正如【民數記 18:21】所明確規定的:

【「看哪,我已將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賜給利未的子孫,作為他們的產業,酬他們在會幕裏所辦理的事。】

這不僅僅是一個經濟系統,更是一個神學系統。它教導我們,當我們完全放下世界的羈絆,專心服事神時,神就會成為我們的供應者,使我們在祂的事奉中得到完全的滿足。


二、超越物質的應許:神就是我們的產業

【民數記 18: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沒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詩篇 16:5】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

【詩篇 73:26】

【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裏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

【耶利米哀歌 3:24】

【我心裏說:「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仰望他。」】

【民數記 18:20】的後半部分,是整節經文的精髓,也是對前半部分的最終解釋:「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這份宣告將利未人的產業從有限的土地,提升到了無限的神本身。土地會被侵佔、會被毀滅,但神是永恆不變的。這份獨特的應許,在舊約的其他經文中得到了美好的呼應與發展。

詩人在【詩篇 16:5】中滿懷信心地宣告: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

這裡的「產業」與「分」與【民數記 18:20】的用詞完全一致,表明了聖徒的真正財富和滿足,是從神而來,並非來自於物質。同樣,在【詩篇 73:26】中,詩人即使在肉體和心腸衰殘之時,依然堅信:

【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裏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

這份以神為「福分」的信念,超越了生命本身的有限。而在【耶利米哀歌 3:24】中,先知在國家滅亡、百姓流亡的絕境中,依然找到了盼望的根基:

【我心裏說:「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仰望他。」】

這些經文共同印證了一個真理:當我們將神視為唯一的產業時,我們就從世俗的動盪和憂慮中得了釋放,因為我們擁有了那永不改變的根基。


三、新約的實現與基督徒的屬靈傳承

【民數記 18: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沒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彼得前書 2:9】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以弗所書 1:11】

【我們也在他裏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萬事的神,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

【腓立比書 3:7-8】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為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

在舊約時代,利未人是唯一將神作為產業的支派。但在新約時代,這份特權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擴展到了所有信徒身上。正如【彼得前書 2:9】所宣告的: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所有信靠基督的人都成為「君尊的祭司」,承接了舊約利未人的屬靈職分。我們也因此得到了那份更美的產業。這份產業不再是地上的十分之一,而是【以弗所書 1:11】中所說的:

【我們也在他裏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萬事的神,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

這份基業是永恆的、屬靈的,其本質就是與基督的聯合。使徒保羅將這份屬靈的基業與地上的財富進行了鮮明的對比。在【腓立比書 3:7-8】中,他將自己原有的世俗優勢——學識、地位、財富——都看作是「有損的」,甚至是「糞土」,為的是要「贏得基督」。這份價值觀的徹底翻轉,正是【民數記 18:20】所啟示原則的完美體現。當我們以耶穌基督為至寶時,我們就得了那最終極的產業,正如神對利未人所說的:「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這份真理,呼召我們放下對世俗財富和地位的追逐,轉而將神本身作為我們生命的最終目標與至高滿足。

結語:基督徒的真財富

【民數記 18: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沒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民數記 18:20】所蘊含的屬靈原則,超越了時代與文化。它不僅是對舊約利未人的命令,更是對所有新約信徒的永恆呼召。它提醒我們,我們的生命不應被短暫的物質財富所定義,因為這些都會朽壞。我們的真正價值和安全感,來自於那份獨特的關係——以永活的神為我們的「分」和「產業」。這份關係賦予我們自由,讓我們不必為世俗的憂慮所綑綁,因為我們擁有了宇宙間最偉大、最真實的財富。這份真理呼召我們放下世界的重量,以輕省的心靈來服事我們的神,並在祂裡面尋得最終的滿足與安息。


引用的聖經經文清單

【民數記 18: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父家的支派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分的罪孽。】

【民數記 18:2】

【你也要叫你的弟兄利未支派,就是你祖宗的支派,近前來,與你聯合,服事你,因為你和你的兒子,要在會幕前辦理聖事。】

【民數記 18:3】

【他們要聽你的吩咐,也要辦理會幕的一切事務;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民數記 18:4】

【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辦理會幕的一切事務,並會幕的一切工作;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民數記 18:5】

【你們要辦理聖所和壇的事務,免得我再向以色列人發怒。】

【民數記 18:6】

【看哪,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選出來,賜給你們,好為耶和華辦理會幕的事。】

【民數記 18:7】

【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務,盡你們祭司的職分。我將這祭司的職任給你們,作為供職的恩賜。近前來的外人必被處死。」】

【民數記 18:8】

【耶和華對亞倫說:「看哪,我已將我所收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禮物,賜給你和你的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這是從膏立中給你的。】

【民數記 18:9】

【從至聖的祭物中,未經火燒的,要歸你;就是他們一切的供物,無論是素祭、贖罪祭,或是贖愆祭,為我所獻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你和你的兒子。】

【民數記 18:10】

【你要在至聖之處吃;凡是男丁都可以吃。你要以這祭物為聖。】

【民數記 18:11】

【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就是他們所獻的搖祭,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這是永遠的定例。凡你家裏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民數記 18:12】

【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上好的初熟之物,就是他們獻給耶和華的,我都賜給你。】

【民數記 18:13】

【凡他們田地裏首先成熟之物,就是他們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歸你。凡你家裏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民數記 18:14】

【以色列人中一切永獻之物都要歸你。】

【民數記 18:15】

【他們一切頭胎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獻給耶和華,要歸你;只是人頭胎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胎的,也要贖出來。】

【民數記 18:16】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銀,按聖所的舍客勒,以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用五舍客勒銀子贖出來。】

【民數記 18:17】

【只是牛、羊、山羊頭胎的,不可贖出來,這是聖的,要把牠們的血灑在壇上,把牠們的脂肪焚燒,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民數記 18:18】

【牠們的肉要歸你,和那搖祭的胸、右腿一樣,都要歸你。】

【民數記 18: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舉祭中一切聖物,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耶和華面前永遠的鹽約,是給你和你的後裔的。」】

【民數記 18: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沒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民數記 18:21】

【「看哪,我已將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賜給利未的子孫,作為他們的產業,酬他們在會幕裏所辦理的事。】

【民數記 18:22】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亡。】

【民數記 18:23】

【惟獨利未人要辦理會幕的事,也要擔當他們的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民數記 18:24】

【因為我已將以色列人向耶和華所獻的十分之一,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民數記 18:25】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民數記 18:26】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取了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從這十分之一中再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民數記 18:27】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的穀,像禾場上的穀,又像酒榨中滿了的酒。】

【民數記 18:28】

【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所取的十分之一中,也要向耶和華獻舉祭,從這舉祭中,將歸耶和華的一切最好的,給祭司亞倫。】

【民數記 18:29】

【你們從所得的一切禮物中,要將最好的,就是聖的,奉給耶和華。】

【民數記 18:30】

【所以你要對他們說:『你們從所收的土產中,將最好的舉起,這就算為利未人的土產,像禾場上的穀,又像酒榨中滿了的酒。】

【民數記 18:31】

【這樣,你們和你們家裏的人可以在各處吃,因為這是你們在會幕裏辦事所得的酬勞。】

【民數記 18:32】

【你們既將最好的舉起,就不至於因這物擔罪;你們也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的聖物,免得你們死亡。』」】

【利未記 20:26】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子民。】

【詩篇 16:5】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

【詩篇 73:26】

【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裏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

【耶利米哀歌 3:24】

【我心裏說:「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仰望他。」】

【彼得前書 2:9】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以弗所書 1:11】

【我們也在他裏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萬事的神,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

【腓立比書 3:7-8】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為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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