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公義的審理與純潔生命的護衛:論申命記二十二章十八節中長老的職任與上主典章的信實
申命記 22: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責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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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希伯來文原文:
וְלָקְח֧וּ זִקְנֵי־הָעִיר־הַהִ֛יא אֶת־הָאִ֖ישׁ וְיִסְּר֥וּ אֹתֽוֹ׃
原文逐字解析:
一、 וְלָקְח֧וּ (Ve-laqchu)
動詞,意為「他們要帶走」或「他們要拿住」。
這展現了上帝在屬靈團體中所設立的合法權威,為了維護聖潔的秩序而採取的主動行動。在上帝的慈愛中,法律的執行是為了保護受屈者,並彰顯上主那毫不偏私的公義。
二、 זִקְנֵי־הָעִיר (Ziqney ha-ir)
名詞組,意為「城裡的長老」。
長老在聖經中代表智慧、成熟與審判的權責。他們受託在城門口施行公平,反映了上主作為大審判官的信實。這是一份神聖的託付,要求長老以謙卑與敬畏神的心,察驗事實的真相。
三、 אֶת־הָאִ֖ישׁ (et ha-ish)
受詞,意為「那男人」。
此處指向那捏造惡名、毀壞他人名譽的行惡者。上帝看重言語的真實,公義的律法要求個人為其虛假的指控承擔責任,以維護社會的平安與信實。
四、 וְיִסְּר֥וּ אֹתֽוֹ (ve-yisseru oto)
動詞與受詞,意為「並要責打他」或「教訓他」。
「責打」(Yassar)一詞包含管教與糾正之意。上帝的懲罰並非單純的報復,而是為了止住罪惡,使人學習敬畏聖潔的律法。這體現了上帝在恩典中對團體純潔性的堅持,使公義得以在民中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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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二十二章 全章引用
申命記 22:1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
申命記 22:2
你的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裡,等你的弟兄尋找,就還給他。
申命記 22:3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
申命記 22:4
你若看見弟兄的驢或牛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申命記 22:5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行這事的人都是上主——你神所憎惡的。
申命記 22:6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面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
申命記 22:7
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
申命記 22:8
你若建造新房,要在房頂上安設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
申命記 22:9
不可將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所種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
申命記 22:10
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申命記 22:11
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混雜料子作的衣服。
申命記 22:12
要在你所穿裝束的四角上作繸子。
申命記 22:13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
申命記 22:14
信口說謊,將惡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這女子為妻,與她親近的時候,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
申命記 22: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城門口長老那裡。
申命記 22: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
申命記 22:17
現今信口說謊,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件衣服鋪在城裡的長老面前。
申命記 22: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責打他,
申命記 22:19
並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惡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
申命記 22:20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申命記 22:21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親的家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親家中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行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命記 22:22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奸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申命記 22:23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
申命記 22:24
你們就要把二人帶到本城門口,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在城裡沒有呼叫,男子是因為玷污了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命記 22: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處女,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一人治死。
申命記 22:26
不可向女子行什麼,她沒有死罪;這事正如人起來殺鄰舍一樣。
申命記 22: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許配人的處女,處女呼叫,並無人救她。
申命記 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
申命記 22:29
這男子就要給女子的父親五十舍客勒銀子,女子仍作他的妻;因為他玷污了她,終身不可休她。
申命記 22:30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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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誠實話語的守護與虛假惡名的審判
在 22:18 中,長老對那信口說謊者的管教,是為了維護上帝所看重的真實與公義。
詩篇 15:1-3
上主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
箴言 12:22
說謊言的嘴為上主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他所喜悅。
上帝是真實的神,祂的典章保護無辜者不受言語的侵害。長老的責打反映了上帝對「惡名」(22:14)的厭惡。當人為了私慾而毀壞鄰舍的名譽時,上帝的公義必會追討。這教導我們,聖潔的生活必須建立在誠實的根基上,使團體中充滿信實與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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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城門口的智慧與公正領袖的職責
22:15 與 22:18 展現了長老作為社會公義守護者的角色。他們必須在城門口查明真相,不偏待人。
箴言 31:23
她丈夫在城門口與本地的長老同坐,為眾人所認識。
阿摩司書 5:15
要惡惡從善,在城門口秉公行義;或者上主——萬軍之神向約瑟的餘民施恩。
長老在處理爭端時,必須體現上帝那慈愛又公義的性情。他們的工作是確保聖潔的律法在民中被正確執行。上帝設立領袖,是為了讓受屈的人(如被誣陷的處女)得著伸冤。這種制度化的公義是上帝賜予子民的禮物,使社會在祂的恩典中得享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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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憐憫弱小與防備流血的慈愛心腸
22:8 與 22:26 雖然處理不同的情境,卻共同呼應了上帝對生命價值的憐憫與珍視。
箴言 31:8
你當為啞巴開口,為一切孤獨的伸冤。
利未記 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向百姓怨恨,卻要愛人如己。我是上主。
上帝的律法充滿了細膩的慈愛,無論是在房頂安設欄杆(22:8),或是區分被迫害者的處境(22:26-27),都顯示出祂不願看見無辜的人受害。長老的審理(22:18)正是這種慈愛心腸的體現:懲罰行惡的人,是為了保全聖潔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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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除掉惡事以維護聖潔團體的純正
22:21 與 22:24 反覆強調「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這反映了上帝對其子民聖潔地位的絕對要求。
哥林多前書 5:13
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彼得前書 1:15-16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上帝的公義不容忍在應許之地有「醜事」(22:21)存留。長老的判決(22:18-19)是為了劃清聖潔與污穢的界線。唯有當罪惡被正視並處理時,團體才能在上帝的信實中得著醫治與復興。這份平安,是建立在對上主聖道全然敬畏的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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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願我們在主公義的道上行事為人
申命記二十二章十八節的定例,提醒我們上帝是看重公義與名譽的神。
詩篇 106:3
凡遵守公平、常行公義的,這人便為有福!
讓我們在生活中效法上主的美善,保護弱小,追求真實。願在那位至高、公義、充滿憐憫之上主的名下,我們都能以誠實為裝飾,在祂聖潔的引導中,世世代代活出屬天的平安與榮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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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申命記 22: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責打他。
詩篇 15:1-3
上主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
箴言 12:22
說謊言的嘴為上主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他所喜悅。
箴言 31:23
她丈夫在城門口與本地的長老同坐,為眾人所認識。
阿摩司書 5:15
要惡惡從善,在城門口秉公行義;或者上主——萬軍之神向約瑟的餘民施恩。
箴言 31:8
你當為啞巴開口,為一切孤獨的伸冤。
利未記 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向百姓怨恨,卻要愛人如己。我是上主。
哥林多前書 5:13
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彼得前書 1:15-16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詩篇 106:3
凡遵守公平、常行公義的,這人便為有福!
申命記 22:8
你若建造新房,要在房頂上安設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
申命記 22:14
信口說謊,將惡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這女子為妻,與她親近的時候,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
申命記 22:21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親的家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親家中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行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命記 22:26
不可向女子行什麼,她沒有死罪;這事正如人起來殺鄰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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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