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7:7】 【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一定要把她們父親的產業分給她們;要從她父親的弟兄中,把地業傳給她們。】

【民數記 27:7】

【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一定要把她們父親的產業分給她們;要從她父親的弟兄中,把地業傳給她們。】


打破常規的公義:從西羅非哈眾女兒的訴求看神的律法與憐憫

這節經文是舊約律法歷史中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它記錄了神親自為一個特殊案件所做的裁決。

五個姐妹,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在一個傳統上由男性繼承地業的社會中,勇敢地向摩西、祭司和眾首領提出訴求。

這份訴求挑戰了當時的慣例。

而神的回應,是毫不猶豫的肯定。

這句話的希伯來文原文為:「כֵּן בְּנוֹת צְלָפְחָד דֹּבְרֹת נָתֹן תִּתֵּן לָהֶם אֲחֻזַּת נַחֲלָה בְּתוֹךְ אֲחֵי אֲבִיהֶם וְהַעֲבַרְתָּ אֶת־נַחֲלַת אֲבִיהֶן לָהֶן.」(ken b'not tselophechad doberot naton titten lahem achuzzat nachalah b'tokh achei avihem veha'avarta et-nachalat avihen lahen.)。

經文開頭的「כֵּן」(ken),意為「對了」、「有理」。

這是一個簡潔而有力的肯定。

神沒有經過深思熟慮,沒有絲毫猶豫,直接認可了她們的訴求。

「נָתֹן תִּתֵּן」(naton titten),這是一個希伯來文的強調語氣。

意為「你一定要給」,或「你必須給」。

這不是一個建議,而是一個命令。

它彰顯了神公義的緊迫性與不容置疑。

祂不僅僅是調整了律法。

祂是在回應一個不公義的困境。

並為此設立了一個新的、充滿憐憫的法律先例。

這份命令,最終保證了她們的「אֲחֻזַּת נַחֲלָה」(產業的地業)。

本篇論文將以此為核心,探討這份神聖裁決所蘊含的屬靈原則。

並藉由聖經經文的呼應,闡明神對弱勢群體的關懷,以及祂律法的超越性與動態性。

全文引用如下:

【民數記 27:1】

【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各族,有西羅非哈的兒子們,西羅非哈是希弗的孫子,基列的曾孫,瑪吉的玄孫。他兒子們的名字是瑪拉、挪亞、曷拉、密迦、得撒。】

【民數記 27:2】

【她們站在會幕門口,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說:】

【民數記 27:3】

【「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他不與可拉同黨聚集攻擊耶和華,是在自己罪中死的;他也沒有兒子。】

【民數記 27:4】

【為什麼我父親的名從他族中歸於無有,因為他沒有兒子呢?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

【民數記 27:5】

【於是,摩西將她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

【民數記 27: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民數記 27:7】

【「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一定要把她們父親的產業分給她們;要從她父親的弟兄中,把地業傳給她們。】

【民數記 27:8】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

【民數記 27:9】

【他若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

【民數記 27:10】

【他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弟兄。】

【民數記 27:11】

【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好承受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民數記 27: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這亞巴琳山,觀看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

【民數記 27:13】

【你看見了,就可以歸到你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裏,像你哥哥亞倫一樣。】

【民數記 27:14】

【因為你們在尋的曠野,當會眾爭鬧的時候,違背了我的命令,沒有在他們眼前,在磐石那裏,使我顯為聖。」(這磐石就是加低斯的米利巴水。)】

【民數記 27:15】

【摩西對耶和華說:】

【民數記 27:16】

【「願耶和華萬人之靈的神,立一個人治理會眾,】

【民數記 27:17】

【可以在他們面前出入,也可以引導他們,免得耶和華的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

【民數記 27:18】

【耶和華對摩西說:「嫩的兒子約書亞是心中有聖靈的;你將他領來,按手在他頭上,】

【民數記 27:19】

【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囑咐他,】

【民數記 27:20】

【又將你的尊榮給他幾分,使以色列全會眾都聽從他。】

【民數記 27:21】

【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以利亞撒要憑烏陵的判斷,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求問。他和以色列全會眾,都要遵著以利亞撒的命出入。」】

【民數記 27:22】

【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將約書亞領來,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

【民數記 27:23】

【按手在他頭上,囑咐他,是照耶和華藉摩西所說的。】


一、弱勢群體的呼聲與神的垂聽

【出埃及記 22:22-23】

【不可虧負寡婦和孤兒;你若一味地虧負他們,他們向我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求。】

【詩篇 68:5】

【神在他的聖所作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

【雅各書 1:27】

【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所處的社會,是父權制的。

在當時的律法下,沒有兒子的家庭,地業將歸其家族中的男性親屬。

這意味著她們的家族將在地業上「從他族中歸於無有」。

這不僅是財產的損失,更是家族身份與記憶的抹滅。

這五個女子沒有兒子的支持,卻勇敢地站在會眾面前。

她們的訴求,是為了一個看似無解的法律困境。

而神的回應,完美地體現了祂對弱勢群體的關懷。

【出埃及記 22:22-23】早已揭示了這個原則。

神親自承諾,祂會垂聽「寡婦和孤兒」的哀求。

這份原則也貫穿在整本聖經中。

神被稱為「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

【雅各書 1:27】更將「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定義為純全的虔誠。

神的回應證明,祂的公義不僅僅是基於僵化的條文。

更是基於祂對人類的憐憫與垂聽。

祂看見了她們的無助,並為她們開了一條新路。


二、律法的更新與神公義的超越性

【馬太福音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馬太福音 23:2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至於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希伯來書 8:10】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西羅非哈女兒的案例,不僅解決了她們個人的問題。

【民數記 27:8-11】緊接著記錄了神將這份判決,擴展為一個普世性的律例。

這表明神並不滿足於現有的法律框架。

祂的律法是動態的,可以根據公義與憐憫的需要而更新。

這份「成全」的原則,在耶穌的教導中得到了極致的體現。

【馬太福音 5:17】指出,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

祂將律法的要求從外在的行為,提升到內在的動機。

【馬太福音 23:23】中,耶穌批評法利賽人只注重律法上的小節。

卻忽略了「公義、憐憫、信實」這些更重要的事。

這與神在《民數記》中的作為不謀而合。

神所看重的,是律法背後的精神。

是公義與憐憫。

這份精神在【希伯來書 8:10】中達到了頂峰。

神將祂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

這表明律法不再是外在的規條。

而成為我們內在生命的指南。


三、產業的繼承與屬靈的應許

【以弗所書 1:11】

【我們也在他裏面得了基業(原文作:成了一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

【歌羅西書 1:12】

【又感謝父,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

【彼得前書 1:4】

【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

西羅非哈女兒所爭取的,是土地的「產業」。

這份產業不僅是物質的,更是屬靈的。

它代表了神對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

每個以色列家庭都有一份在地上的地業。

象徵著他們在神應許之國度中的位置。

這份對地業的渴慕,也預表了信徒對屬靈產業的繼承。

新約信徒不再爭取地上的產業。

我們在基督裡「得了基業」。

【以弗所書 1:11】指出。

這份基業是神按照祂的旨意所預定的。

【歌羅西書 1:12】則進一步強調。

我們能夠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

這份基業是集體的,是神賜給所有信祂之人的。

【彼得前書 1:4】更是將這份屬靈的基業定義為「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

它與地上的產業截然不同。

它是永恆的,是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

西羅非哈女兒的案例,從物質的爭取,引導我們思考屬靈的繼承。

這份屬靈的繼承,是神在基督裡為我們所預備的。

結語:在公義與憐憫中得著產業

【民數記 27:7】

【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一定要把她們父親的產業分給她們;要從她父親的弟兄中,把地業傳給她們。】

這節經文不僅僅是一個法律條文。

它是一份充滿公義與憐憫的神聖宣告。

它提醒我們。

神是一位聆聽弱者呼聲的神。

祂的律法充滿彈性,且以憐憫為其核心。

祂的公義超越了人類僵化的傳統。

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因著她們的勇氣與信心,不僅為自己贏得了地業。

也為後世的以色列人設立了一個充滿人性的律法。

更為我們這些新約信徒,預表了神所預備那份永恆的基業。

當我們在世上為公義、為真理、為我們的產業而努力時。

我們應當記得,神是那一位。

祂是「說得有理」的神。

祂會垂聽我們的訴求,並為我們在基督裡預備那不能朽壞的產業。


引用的聖經經文清單

【民數記 27:1】

【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各族,有西羅非哈的兒子們,西羅非哈是希弗的孫子,基列的曾孫,瑪吉的玄孫。他兒子們的名字是瑪拉、挪亞、曷拉、密迦、得撒。】

【民數記 27:2】

【她們站在會幕門口,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說:】

【民數記 27:3】

【「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他不與可拉同黨聚集攻擊耶和華,是在自己罪中死的;他也沒有兒子。】

【民數記 27:4】

【為什麼我父親的名從他族中歸於無有,因為他沒有兒子呢?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

【民數記 27:5】

【於是,摩西將她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

【民數記 27: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民數記 27:7】

【「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一定要把她們父親的產業分給她們;要從她父親的弟兄中,把地業傳給她們。】

【民數記 27:8】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

【民數記 27:9】

【他若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

【民數記 27:10】

【他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弟兄。】

【民數記 27:11】

【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好承受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民數記 27: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這亞巴琳山,觀看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

【民數記 27:13】

【你看見了,就可以歸到你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裏,像你哥哥亞倫一樣。】

【民數記 27:14】

【因為你們在尋的曠野,當會眾爭鬧的時候,違背了我的命令,沒有在他們眼前,在磐石那裏,使我顯為聖。」(這磐石就是加低斯的米利巴水。)】

【民數記 27:15】

【摩西對耶和華說:】

【民數記 27:16】

【「願耶和華萬人之靈的神,立一個人治理會眾,】

【民數記 27:17】

【可以在他們面前出入,也可以引導他們,免得耶和華的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

【民數記 27:18】

【耶和華對摩西說:「嫩的兒子約書亞是心中有聖靈的;你將他領來,按手在他頭上,】

【民數記 27:19】

【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囑咐他,】

【民數記 27:20】

【又將你的尊榮給他幾分,使以色列全會眾都聽從他。】

【民數記 27:21】

【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以利亞撒要憑烏陵的判斷,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求問。他和以色列全會眾,都要遵著以利亞撒的命出入。」】

【民數記 27:22】

【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將約書亞領來,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

【民數記 27:23】

【按手在他頭上,囑咐他,是照耶和華藉摩西所說的。】

【出埃及記 22:22-23】

【不可虧負寡婦和孤兒;你若一味地虧負他們,他們向我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求。】

【詩篇 68:5】

【神在他的聖所作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

【雅各書 1:27】

【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馬太福音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馬太福音 23:2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至於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希伯來書 8:10】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以弗所書 1:11】

【我們也在他裏面得了基業(原文作:成了一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

【歌羅西書 1:12】

【又感謝父,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

【彼得前書 1:4】

【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