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 1:6】 【我們若說自己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約翰一書 1:6】

【我們若說自己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真實的相交與光中的行:論約翰一書的屬靈考驗

這節經文直截了當地揭示了信仰的真實性。

約翰在此提出了一個嚴肅的考驗。

他說,如果我們嘴上宣稱與神相交,而生活卻是持續地在黑暗裡,那麼這個宣稱就是謊言。

這是一種口是心非的狀態。

在希臘文原文中,κοινωνία(koinōnia)這個詞,不僅僅是表面的關係。

它代表著一種深層次的共同參與和夥伴關係。

而「ἐν τῷ σκότει περιπατῶμεν」(en tō skotei peripatōmen),「在黑暗裡行走」,則是一個現在時態的動詞。

它描繪了一種持續性的生活模式,一種習慣性的罪惡行為。

這兩者是無法並存的。

真正與光相交,不可能同時又擁抱黑暗。

因此,這樣的人不僅是說謊,更是「οὐ ποιοῦμεν τὴν ἀλήθειαν」(ou poioumen tēn alētheian),「不行真理」。

這表明,信仰的真實性體現在行動上,而不是口頭宣稱。

本篇論文將深入探討《約翰一書 1:6》所揭示的屬靈真理。

並透過聖經的各處經文,來闡明信仰、行為與神聖關係之間的必然聯繫。

全文引用如下:

【約翰一書 1:1】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約翰一書 1: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已經向我們顯現出來的永生傳給你們。】

【約翰一書 1: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約翰一書 1:4】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

【約翰一書 1:5】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約翰一書 1:6】

【我們若說自己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約翰一書 1: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翰一書 1:8】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約翰一書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翰一書 1: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一、光的本質與黑暗的定義

【約翰一書 1:5】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詩篇 36:9】

【因為,在你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以賽亞書 5:20】

【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

約翰的論證建立在一個神聖的真理上。

這個真理就是神是全然的光。

在祂的本性裡,沒有一絲黑暗。

祂是生命的源頭,也是一切光明的源頭。

因此,與神相交,就意味著要進入這份光明。

而黑暗,在聖經中是罪惡與邪惡的象徵。

《以賽亞書》斥責那些顛倒是非的人。

他們把惡當作善,把黑暗當作光明。

這種行為模式是與神的本質背道而馳的。

因此,聲稱與神相交,卻又行在黑暗裡,是一種虛假的自相矛盾。

這份矛盾揭示了內心的欺騙,與真理完全無關。


二、言語的信仰與行動的見證

【馬太福音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雅各書 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提多書 1:16】

【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祂相背;他們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

約翰對口是心非的警告與耶穌的教導相呼應。

耶穌在《馬太福音》中明確指出。

單單口頭上稱呼「主啊,主啊」是不夠的。

關鍵在於是否「遵行天父的旨意」。

沒有行為的信仰,是無力的。

雅各也直言不諱地說。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真正的信心,必然會結出行為的果子。

這份果子證明了信仰的真實性。

保羅在《提多書》中也痛斥了這種虛假的信仰。

他們聲稱認識神。

行事為人卻與神的旨意相悖。

這類人是可憎惡的。

《約翰一書 1:6》正是對這種偽善的直接挑戰。

它要求信徒的生命,必須與他們的宣稱一致。


三、在光中行與持續的潔淨

【約翰一書 1:7-9】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箴言 28:13】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這份對「在黑暗裡行」的警告並非要求無罪的完美。

因為約翰立刻在1:8中指出,說自己沒有罪是自欺。

那麼,「在光明中行」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它意味著一種坦誠面對罪惡的態度。

在光中行,我們能看見自己的污點。

而不是將其隱藏。

這份坦誠讓我們能來到神面前認罪。

《箴言》也教導我們。

遮掩罪過的,必不亨通。

只有承認並離棄的,才能蒙憐恤。

這種持續的認罪,是「在光明中行」的具體表現。

當我們在光中,我們與神和信徒之間便有了真實的相交。

耶穌基督的血,也因此持續地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這份潔淨的恩典,是我們與神真實相交的基礎。

它讓我們即使不完美,也能持續地向著光前行。

結語:信仰的驗證與生命的真實

【約翰一書 1:6】

【我們若說自己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這節經文提出了信仰的終極考驗。

它挑戰我們是否將信仰活出來。

真正的相交,是一種活生生的關係。

它體現在生命中,而不是口頭宣稱。

這份關係不能容忍持續的偽裝。

當我們聲稱與聖潔的神相交,我們就必須努力脫離黑暗。

並選擇在光明中行走。

這份在光明中的行走,不是一次性的決定。

而是一個持續的、坦誠的旅程。

它包含了認罪、悔改與持續的潔淨。

這份真實的信仰,使我們的生命見證與言語宣稱相符。

這才是真正的「行真理」,也是真正的「與神相交」。


引用的聖經經文清單

【約翰一書 1:1】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約翰一書 1: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已經向我們顯現出來的永生傳給你們。】

【約翰一書 1: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約翰一書 1:4】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

【約翰一書 1:5】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約翰一書 1:6】

【我們若說自己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約翰一書 1: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翰一書 1:8】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約翰一書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翰一書 1: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詩篇 36:9】

【因為,在你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以賽亞書 5:20】

【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

【馬太福音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雅各書 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提多書 1:16】

【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祂相背;他們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

【箴言 28:13】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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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