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律法到基督恩典的公義轉化 【利未記24:19】 人若使他的鄰舍有殘疾,他怎樣待人,也要照樣待他。

 以眼還眼的神聖原則:從摩西律法到基督恩典的公義轉化

【利未記24:19】

人若使他的鄰舍有殘疾,他怎樣待人,也要照樣待他。


希伯來文原文深入研究

【利未記24:19】

人若使他的鄰舍有殘疾,他怎樣待人,也要照樣待他。

希伯來文原文

וְאִ֣ישׁ כִּֽי־יִתֵּ֥ן מוּם֙ בַּעֲמִית֔וֹ כֵּ֖ן יֵעָ֥שׂוּ לֽוֹ׃

羅馬拼音轉寫

Wĕ-’îš kî-yittēn mûm ba-‘ămîṯōw, kēn yē‘āśū lō.

核心主詞:人 (וְאִ֣ישׁ wĕ-’îš)

「人」指任何個體,強調這項律法是普遍適用於以色列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不論其地位或貧富。

核心行為:使殘疾 (יִתֵּ֥ן מוּם֙ yittēn mûm)

「使發生」(יִתֵּ֥ן yittēn,Hifil 詞幹)是致使、造成的意思,強調行為的主動性。「殘疾」(מוּם mûm)指身體上的缺陷、損傷或傷痕。在獻祭的語境中,מוּם也指祭牲的瑕疵【利未記22:20】,引申至此處則指人身體的損傷。

核心對象:他的鄰舍 (בַּעֲמִית֔וֹ ba-‘ămîṯōw)

「鄰舍」(עֲמִית ‘ămîṯ)指同伴、夥伴或同胞,特指以色列群體中的一員。這項公義的原則首先適用於社群內部,維護共同體成員間的平等權益。

核心原則:照樣待他 (כֵּ֖ן יֵעָ֥שׂוּ לֽוֹ kēn yē‘āśū lō)

「照樣」(כֵּ֖ן kēn)意為如此、照此標準。「要施於他」(יֵעָ֥שׂוּ לֽוֹ yē‘āśū lō,Nifal 詞幹)是被動態,將施行相同的懲罰。這就是著名的同態復仇法(Lex Talionis),其核心目的是限制懲罰,確保報復不超過所受到的傷害。

這節經文的核心信息是:上帝確立傷害與懲罰之間對等嚴格的比例,目的在於維護以色列社會的法律秩序防止私下的無限報復,確保司法公義精確性


利未記第二十四章全章引用

【利未記24: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未記24: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為點燈用,使燈常常點著。

【利未記24:3】

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未記24:4】

他必將燈放在精金燈臺上,在耶和華面前常常經理。

【利未記24:5】

「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要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二。

【利未記24:6】

要把餅擺列兩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

【利未記24:7】

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記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未記24:8】

每安息日要常將這餅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

【利未記24:9】

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喫,他們要在聖處喫,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極其神聖的。這是永遠的定例。」

【利未記24:10】

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從以色列人中出來。他在營裏與一個以色列人爭鬥。

【利未記24:11】

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罵,就有人把他帶到摩西那裏。(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

【利未記24:12】

他們把這人收在監裏,等到用耶和華的話將他的案件定奪。

【利未記24:1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未記24:14】

「將那咒罵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按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用石頭打死他。

【利未記24:15】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罵上帝的,必擔當他的罪。

【利未記24:1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利未記24:17】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利未記24:18】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利未記24:19】

人若使他的鄰舍有殘疾,他怎樣待人,也要照樣待他。

【利未記24:20】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使人有殘疾,也要照樣使他有殘疾。

【利未記24:21】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利未記24:22】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未記24:23】

於是摩西將這話告訴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罵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一、對等公義的確立:律法對暴力和貪婪的限制

【利未記24:19】所確立的**「以傷還傷」原則,是舊約律法同態復仇法**(Lex Talionis)的精確表述。這項原則的核心意義不在於鼓勵報復,而在於限制報復,確保公義的對等性

1. 限制無度的報復:

在律法頒佈之前,人類社會的復仇往往是無限制的,正如該隱的後裔拉麥所誇耀的:

【創世記4:23-24】

【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瑪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拉麥的七十七倍報復體現了原初人類暴力無限擴張。而摩西律法的**「以傷還傷」,則將懲罰的上限嚴格地限制在所受傷害的程度**【利未記24:20】。這是神聖公義人為暴力第一次嚴格節制

【出埃及記21:24-25】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2. 維護寄居者與本地人的平等:

利未記第二十四章的這項律法,特別強調了審判標準的統一性。無論是身體傷害【利未記24:19】、殺人【利未記24:17】,乃至於褻瀆聖名【利未記24:16】,律法都規定:

【利未記24:22】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這項原則廢除了社會等級司法審判的影響,保障了社群中弱勢的寄居者也能獲得與本地人相同的公義待遇,體現了上帝律法超越民族界限公平與聖潔


二、屬靈上的對等:褻瀆聖名與生命的等價原則

利未記第二十四章將身體傷害的律法【利未記24:19】與褻瀆聖名的案件【利未記24:10-16】並列,揭示了舊約對上帝主權極端尊重,以及生命等價的原則

1. 褻瀆之罪的極端性:

在利未記24:10-16中,一位以色列婦人與埃及人之子因咒罵聖名而被處死。這罪行被視為對上帝臨在的直接攻擊,因此其懲罰是最嚴厲的。

【利未記24:1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這與十誡中的第三誡相符:

【出埃及記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褻瀆之罪殺人之罪【利未記24:17】並列,表明在上帝的公義標準中,對神聖主權的侵害對人生命的侵害具有相似的嚴重性,因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所造【創世記9:6】。

2. 生命的等價:

律法強調**「以命償命」【利未記24:17】,以及「以傷還傷」【利未記24:19-20】,確立了生命的不可侵犯性與賠償的義務**。即使是打死牲畜,也必須賠上牲畜,以命償命(此處命指價值)【利未記24:18, 21】。

【利未記24:17】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這項原則並非野蠻,而是極為文明的法律進步,它將審判的權柄個人或宗族的復仇轉移到代表上帝的公權力手中,確保公平的執行


三、基督的成全:從對等到超越的恩典公義

【利未記24:19】的對等公義原則在新約中得到了完全的成全超越。耶穌基督並沒有廢棄這律法,而是揭示了其更深的屬靈含義,並將懲罰的對等提升為愛與恩典的超越

1. 律法的成全與超越: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直接提到了同態復仇法:

【馬太福音5:38-39】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耶穌的教導並非否定舊約公義的原則,而是禁止信徒以個人的復仇權執行律法的懲罰。祂要求個人在面對不公時,應當超越報復,效法上帝的恩慈,以愛回應惡。這使得舊約對報復的限制,在新約中轉化為對報復的完全禁止

2. 聖徒對待惡人的法則:

使徒保羅進一步教導信徒,不可自己伸冤,因為伸冤在乎主:

【羅馬書12:19-21】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利未記24:19】的律法,其最終的執行者上帝授權的政府或審判官,而非受害者本人。在新約中,基督徒被呼召以恩典為原則,將審判的權柄完全交給上帝【羅馬書13:4】,並在個人的層面實踐愛與饒恕,從而完全了舊約律法中公義的最高要求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並且完整顯示出每句聖經的內容全文

【利未記24:19】

人若使他的鄰舍有殘疾,他怎樣待人,也要照樣待他。

【利未記24: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未記24: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為點燈用,使燈常常點著。

【利未記24:3】

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未記24:4】

他必將燈放在精金燈臺上,在耶和華面前常常經理。

【利未記24:5】

「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要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二。

【利未記24:6】

要把餅擺列兩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

【利未記24:7】

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記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未記24:8】

每安息日要常將這餅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

【利未記24:9】

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喫,他們要在聖處喫,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極其神聖的。這是永遠的定例。」

【利未記24:10】

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從以色列人中出來。他在營裏與一個以色列人爭鬥。

【利未記24:11】

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罵,就有人把他帶到摩西那裏。(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

【利未記24:12】

他們把這人收在監裏,等到用耶和華的話將他的案件定奪。

【利未記24:1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未記24:14】

「將那咒罵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按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用石頭打死他。

【利未記24:15】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罵上帝的,必擔當他的罪。

【利未記24:1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利未記24:17】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利未記24:18】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利未記24:20】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使人有殘疾,也要照樣使他有殘疾。

【利未記24:21】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利未記24:22】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未記24:23】

於是摩西將這話告訴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罵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創世記4:23-24】

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瑪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出埃及記21:24-25】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利未記24:1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出埃及記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創世記9: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利未記24:17】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利未記24:22】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馬太福音5:38-39】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羅馬書12:19-21】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羅馬書13:4】

因為祂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就當懼怕;因為祂不是空空地佩劍,祂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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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