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中保的角色與恩典的單一性:加拉太書 3:20 論律法與應許的關係

加拉太書 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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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加拉太書 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希臘文原文

ὁ δὲ μεσίτης ἑνὸς οὐκ ἔστιν, ὁ δὲ θεὸς εἷς ἐστιν.

羅馬拼音轉寫

ho de mesitēs henos ouk estin, ho de theos heis estin.

核心名詞:中保 (ὁ δὲ μεσίτης ho de mesitēs)

「ὁ δὲ μεσίτης」(ho de mesitēs)意為「中保」或「居間調停者」。在上下文脈絡中,「中保」指的是摩西,他是神與以色列人在西奈山設立律法之約時的居間者【申命記 5:5】。中保的角色暗示了雙方(神與百姓)的存在,以及他們之間可能存在的距離或爭議。

核心論點:不是為一面作的 (ἑνὸς οὐκ ἔστιν henos ouk estin)

「ἑνὸς οὐκ ἔστιν」(henos ouk estin)意為「不是屬於單一(一方)的」。這強調了「中保」必然涉及兩個或更多方的關係。律法作為一個有中保(摩西)的約,涉及了兩方(神與人),這意味著它是基於雙方義務的「條件之約」。

核心真理:神卻是一位 (ὁ δὲ θεὸς εἷς ἐστιν ho de theos heis estin)

「ὁ δὲ θεὸς εἷς ἐστιν」(ho de theos heis estin)意為「神卻是一位」。這句話與申命記 6:4 的「聽啊,以色列!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遙相呼應。保羅在此強烈對比:應許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是純粹基於神單方面的應許和信實所立的約,不需要中保,因為神「是一位」,祂的旨意和能力是單一且貫徹始終的;而律法之約需要中保,這表明了律法本質上涉及人方的回應和條件。

這節經文是保羅論證律法不能廢除應許的關鍵樞紐,確立了神透過應許所賜下的恩典是單一、無條件且優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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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三章全章引用

加拉太書 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誰又迷惑了你們?你們的眼前已經把耶穌基督釘十字架,明明的傳給你們了。

加拉太書 3: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加拉太書 3: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加拉太書 3:4

你們受了這麼多的苦,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加拉太書 3: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加拉太書 3: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加拉太書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加拉太書 3:8

並且聖經既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加拉太書 3: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加拉太書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加拉太書 3:11

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加拉太書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得生。」

加拉太書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作: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加拉太書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

加拉太書 3:15

弟兄們,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就是人的約,既經確定,就沒有人能廢棄,也不能加增甚麼。

加拉太書 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後裔」,指着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後裔」,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

加拉太書 3: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以致那應許歸於虛空。

加拉太書 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是本乎應許;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加拉太書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加拉太書 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加拉太書 3: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命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加拉太書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加拉太書 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加拉太書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 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律法之下了。

加拉太書 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加拉太書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拉太書 3:28

並不分是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加拉太書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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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許之約的單一性與神的獨一屬性

保羅引用「神卻是一位」【加拉太書 3:20】這一猶太信仰的基礎真理(Shema, 聽命),來支持應許之約(亞伯拉罕之約)的絕對優先性。應許之約是神單方面、無條件的信實之舉,它在律法頒布的四百三十年前就已確立【加拉太書 3:17】,因此律法不能廢除應許。

【申命記 6:4】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

【羅馬書 3: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神「是一位」(heis)強調了祂的本性是統一、不變且全然獨立的。祂與亞伯拉罕立約時,是憑著自己的應許和誓言【創世記 22:16】,無需任何中保。律法之約(西奈之約)則透過摩西居間設立,這雙方關係的性質使得律法成為有條件的,需要人的順服作為回應,因此律法不能作為稱義的途徑。應許是基於神單一的恩典;律法是基於神與人雙方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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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法作為中保之約的暫時性與目的

保羅在 3:19 提出:「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這為律法的存在提供了一個暫時性的解釋。

【羅馬書 5:20】

律法本是為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律法作為「中保之約」,有其特定的、暫時的目的。它像一面鏡子,使罪顯多【羅馬書 5:20】,暴露了人無法完全遵守的軟弱,從而證實了人不能靠「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 3:11】的事實。律法就像「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加拉太書 3:24】。中保(摩西)的介入,正是為了處理人與全然聖潔的神之間的隔閡,但這只是過渡時期的安排。

當「那蒙應許的後裔」——耶穌基督【加拉太書 3:16】來到時,祂以自己為最終且完全的中保【提摩太前書 2:5】,完成了律法的要求,終結了律法作為稱義途徑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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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督:那獨一的後裔與最終的中保

保羅在加拉太書的核心論點是,亞伯拉罕的應許最終指向「那一個後裔」,就是基督【加拉太書 3:16】。基督不僅是應許的繼承者,祂更是那完全的中保,以自己的生命來終結了律法帶來的咒詛。

【加拉太書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作: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提摩太前書 2:5】

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當基督耶穌,這位神與人之間獨一的中保出現時,祂以自己的血確立了「更美之約」【希伯來書 8:6】。祂的獨一中保身份,使信徒能夠直接在恩典中,因信稱義,不再需要律法的監督或摩西的居間調停。因此,「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律法之下了」【加拉太書 3:25】。加拉太書 3:20 的結論,即「神卻是一位」,確立了救贖的基礎始終是這位獨一上帝的恩典和應許,而非人類在律法中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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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聖經經文清單並且完整顯示出每句聖經的內容全文

【加拉太書 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申命記 5:5】

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耶和華說:

【申命記 6:4】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

【加拉太書 3: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以致那應許歸於虛空。

【羅馬書 3: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創世記 22:16】

說:「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必指着自己起誓說:

【加拉太書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羅馬書 5:20】

律法本是為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加拉太書 3:11】

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加拉太書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 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後裔」,指着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後裔」,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

【加拉太書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作: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提摩太前書 2:5】

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希伯來書 8:6】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加拉太書 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律法之下了。

【加拉太書 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誰又迷惑了你們?你們的眼前已經把耶穌基督釘十字架,明明的傳給你們了。

【加拉太書 3: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加拉太書 3: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加拉太書 3:4】

你們受了這麼多的苦,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加拉太書 3: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加拉太書 3: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加拉太書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加拉太書 3:8】

並且聖經既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加拉太書 3: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加拉太書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加拉太書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得生。」

【加拉太書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

【加拉太書 3:15】

弟兄們,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就是人的約,既經確定,就沒有人能廢棄,也不能加增甚麼。

【加拉太書 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是本乎應許;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加拉太書 3: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命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加拉太書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加拉太書 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加拉太書 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加拉太書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拉太書 3:28】

並不分是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加拉太書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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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