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7: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卷上。」

 

律法下的王權:從申命記 17:18 探討君王神權治國的屬靈職責與約束

申命記 17: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卷上。」


希伯來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申命記 17:18 是聖經中關於「君王法制」的核心經文。它確立了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則:以色列的君王不是法律的創造者,而是法律的臣僕。

希伯來文原文:

וְהָיָ֣ה כְשִׁבְתֹּ֔ו עַ֖ל כִּסֵּ֣א מַמְלַכְתֹּ֑ו וְכָ֨תַב לֹ֜ו אֶת־מִשְׁנֵ֨ה הַתּוֹרָ֤ה הַזֹּאת֙ עַל־סֵ֔פֶר מִלִּפְנֵ֥י הַכֹּהֲנִ֖ים הַלְוִיִּֽם׃

羅馬拼音轉寫:

Wə-hā-yāh ḵə-šiḇ-tōw ‘al kis-sê mam-laḵ-tōw; wə-ḵā-ṯaḇ lōw ’eṯ-miš-nê hat-tō-rāh haz-zō’ṯ ‘al-sê-p̄er, mil-lip̄-nê hak-kō-hă-nîm hal-wî-yim.

核心單詞解析:

  1. 登了 (כְשִׁבְתֹּ֔ו, ḵə-šiḇ-tōw): 字根為 yā-šaḇ,意為「坐下」。在寶座上坐下象徵行使統治權。然而,登基的第一個動作不是發號施令,而是抄寫。

  2. 抄錄 (מִשְׁנֵ֨ה, miš-nê): 意為「副本」或「重複」。這也是「申命記」(Deuteronomy,意為第二部律法)一詞的來源。君王必須親手製作一份副本,這是一個學習與內化的過程。

  3. 這律法書 (הַתּוֹרָ֤ה הַזֹּאת֙, hat-tō-rāh haz-zō’ṯ): 指的是上帝透過摩西頒布的教導。這確立了「法律高於王權」(Lex Rex)的觀念。

  4. 在...面前 (מִלִּפְנֵ֥י, mil-lip̄-nê): 君王必須在祭司利未人(法律的守護者)監督下進行抄寫,確保內容的準確性與權威性,防止君王按私意篡改神的話語。


申命記 第十七章 全章引用

申命記 17:1

凡有殘疾,或有什麼惡病的牛羊,你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申命記 17:2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裡,若是有男人或女人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申命記 17:3

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我未曾吩咐的;

申命記 17:4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申命記 17:5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口,用石頭將他打死。

申命記 17: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申命記 17:7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命記 17:8

你城中若告爭訟的事,或命案,或爭執,或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要起來,上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

申命記 17:9

並當時的審判官,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

申命記 17:10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

申命記 17:11

要照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刑語去行;他們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申命記 17:12

若有人狂傲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申命記 17:13

眾百姓聽見都要懼派,不再狂傲。

申命記 17:14

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我四圍的國一樣。

申命記 17:15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外邦人作你的王。

申命記 17: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對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申命記 17:17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申命記 17: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卷上,

申命記 17:19

存在他那裡,要誦讀終身,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申命記 17: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一、 權力的謙卑:君王作為律法的學生

申命記 17:18 要求君王親手抄錄律法。這不是一種繁文縟節,而是一種屬靈的操練。在以色列,君王必須承認自己處於更高的權威之下。

  1. 親自領受的必要性:

    抄寫的過程迫使君王慢下來,逐字逐句地思考上帝的公義。這與後來以色列王權的興衰息息相關。

約書亞記 1:8

「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

  1. 防止權力的腐化:

    透過抄錄律法,君王被提醒他並非「法外之人」,他的行為將受到神聖契約的審判。


二、 敬畏的傳承:君王的終身學習

在 19 節中,抄錄的目的延伸到了「誦讀終身」與「學習敬畏」。君王的統治根基不在於軍事實力或財富積累,而在於對耶和華的敬畏。

  1. 對抗虛假的安全感:

    上帝禁止君王加添馬匹、妃嬪與金銀(16-17節),因為這些會取代人對神的依賴。律法書是君王心靈的錨。

詩篇 20:7

「有人靠車,有人靠馬,但我們要提到耶和華─我們神的名。」

  1. 智慧的來源:

    正如所羅門初期所求的「辯聰的心」,君王需要律法來實施公義的審判。

列王紀上 3:9

「所以求你賜我聰明,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


三、 治國的目標:免於心高氣傲與偏離左右

20 節指出了君王守法的最終目的:保持與弟兄平等的地位。以色列的王不是暴君,而是「首位中的平等者」(Primus inter pares),其國位長久的秘訣在於順服。

  1. 僕人式領導的預表:

    以色列王權的最高典範最終指向了那「公義且施行拯救」的謙卑君王基督。

撒迦利亞書 9:9

「錫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地騎著驢,就是騎著驢的駒子。」

  1. 歷史的教訓:

    當以色列與猶大的君王停止抄錄與誦讀律法時,國家便陷入偶像崇拜與社會不公,最終招致滅亡。

列王紀下 22:11

「王聽見律法書上的話,便撕裂衣服。」


四、 結論:刻在心版的治理

申命記 17:18 展現了一個革命性的治理模型:一個被神聖話語約束的領袖。君王的權力不是絕對的,而是託付性的。抄錄律法不僅是為了治國,更是為了治心。

當君王在「祭司利未人面前」謙卑提筆時,他是在宣告:他的王權是衍生自那永恆的創造者。這對於現代的領袖亦有極大的啟發:真正的權威來自於對真理的降服。一個不敬畏神、不被真理約束的領袖,其國位必不能長久。唯有將神的話語作為誦讀終身的準則,才能在變幻莫測的世局中,作首不作尾,居上不居下。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申命記 17: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卷上,

約書亞記 1:8

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

詩篇 20:7

有人靠車,有人靠馬,但我們要提到耶和華─我們神的名。

列王紀上 3:9

所以求你賜我聰明,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

撒迦利亞書 9:9

錫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地騎著驢,就是騎著驢的駒子。

列王紀下 22:11

王聽見律法書上的話,便撕裂衣服。

(申命記第十七章 1-20 節全章經文已在論文中完整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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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