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之下的沈默與普世性的審判:論羅馬書三章十九節中律法的功用與罪人的塞口
羅馬書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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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希臘文原文:
Οἴδαμεν δὲ ὅτι ὅσα ὁ νόμος λέγει τοῖς ἐν τῷ νόμῳ λαλεῖ, ἵνα πᾶν στόμα φραγῇ καὶ ὑπόδικος γένηται πᾶς ὁ κόσμος τῷ Θεῷ·
原文逐字解析:
一、 Οἴδαμεν (Oidamen)
動詞,意為「我們曉得」或「我們知道」。
保羅在此使用完成式,強調這是一個基於共同認知的神學事實。這種曉得不是感官的,而是透過啟示與邏輯推演所達成的確定性。
二、 ὁ νόμος (ho nomos)
名詞,意為「律法」。
在羅馬書的脈絡下,這特指舊約的律法系統。律法在這裡扮演了原告與測量準繩的角色,界定了神聖的標準。
三、 φραγῇ (phragē)
動詞虛擬語氣,意為「被塞住」、「被封閉」。
這是一個極其生動的司法術語。當證據確鑿且無可推諉時,被告在法官面前無話可說。這描述了人類在神聖公義面前全然理虧的狀態。
四、 ὑπόδικος (hypodikos)
形容詞,意為「伏在審判之下」、「負法律責任的」。
字根意指「處於判決之下」。這定義了全人類在造物主面前的司法地位:每個人都欠了公義的債,且正等待裁決。
五、 πᾶς ὁ κόσμος (pas ho kosmos)
短語,意為「普世的人」或「全世界」。
保羅打破了猶太人與外邦人的界線,宣告律法的裁決具有宇宙性的覆蓋力,沒有人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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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三章 全章引用
羅馬書 3: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
羅馬書 3: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羅馬書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羅馬書 3: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顯為得勝。
羅馬書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該怎麼說呢?神降罰,難道是不公義嗎?
羅馬書 3:6
斷乎不能!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羅馬書 3: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像罪人一樣呢?
羅馬書 3:8
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受刑罰是該當的。
羅馬書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羅馬書 3:10
就如經上記著: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羅馬書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羅馬書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羅馬書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羅馬書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羅馬書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羅馬書 3: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羅馬書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羅馬書 3: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羅馬書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羅馬書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 3: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羅馬書 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馬書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馬書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馬書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馬書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馬書 3: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為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之法。
羅馬書 3:28
所以我們看定: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馬書 3: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羅馬書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羅馬書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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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律法的指向性與塞口的沈默
羅馬書 3:19 明確指出律法的功能首先是「塞住各人的口」。在人未曾遇見律法的聖潔標準之前,往往傾向於自義與辯護。然而,當律法這面鏡子照出人類靈魂深處的敗壞時,所有的辯解都顯得蒼白。
詩篇 143:2
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律法不僅是對猶太人說的,更是透過他們向普世宣告公義的要求。當人面對絕對的道德法庭,沈默是唯一的回應。
約伯記 40:4
我是卑賤的!我用什麼回答你呢?只有用手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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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普世性的審判與無可推諉的地位
保羅在 3:19 宣告「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這說明罪並非地方性的問題,而是全人類的集體處境。律法不僅定罪猶太人的違約,也定罪外邦人對良心的背叛。
羅馬書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這種審判之下(hypodikos)的地位,剝奪了人類所有自救的幻覺。這是一個死局,旨在讓人看見自己的徹底無能。
加拉太書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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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從知罪到稱義的必要過渡
羅馬書 3:20 緊接著解釋了 3:19 的目的:「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的功能不是提供得救的路徑,而是診斷出疾病的嚴重性。只有口被塞住的人,才會尋求救贖主的辯護。
羅馬書 7: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藉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當律法完成了它「塞口」的工作,福音的聲音才能真正被聽見。這是一個神聖的拆毀過程,為了在信心的基石上重新建造。
以賽亞書 6:5
那時我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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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沈默之後的神聖拯救
羅馬書 3:19 雖然將人帶入絕望的沈默與審判中,但這正是恩典的門檻。當普世的人都伏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無話可說時,基督的代求才顯出其無窮的價值。
羅馬書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律法塞住了人的口,卻開啟了上帝施恩的口。唯有當我們在律法面前承認自己是該死的罪人,我們才能在基督裡聽到「你被稱義了」的赦免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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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羅馬書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詩篇 143:2
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約伯記 40:4
我是卑賤的!我用什麼回答你呢?只有用手摀口。
羅馬書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加拉太書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羅馬書 7: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藉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以賽亞書 6:5
那時我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上主。
羅馬書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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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