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天的垂聽與罪債的寬赦

 

屬天的垂聽與罪債的寬赦:從歷代志下 6:39 探討聖殿禱告的神學意義與赦免之恩

歷代志下 6:39

「求你從天上你的居所垂聽,並為他們伸冤,赦免你的百姓;他們向你所犯的罪,你都要赦免。」


希伯來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歷代志下 6:39 是所羅門獻殿禱告。這節經文確立了上帝在天上與地上聖殿之間的互動關係,並將赦免定位為神子民復興的最終基礎。

希伯來文原文:

וְשָׁמַעְתָּ֧ מִן־הַשָּׁמַ֛יִם מִמְּכ֥וֹן שִׁבְתְּךָ֖ אֶת־תְּפִלָּתָ֣ם וְאֶת־תַּחֲנֻתֵיהֶ֑ם וְעָשִׂ֣יתָ מִשְׁפָּטָ֔ם וְסָלַחְתָּ֥ לְעַמְּךָ֖ אֲשֶׁ֥ר חָטְאוּ־לָֽךְ׃

羅馬拼音轉寫:

wə-šā-ma‘-tā min-haš-šā-ma-yim mim-mə-ḵō-wn šiḇ-tə-ḵā ’eṯ-tə-p̄il-lā-ṯām wə-’eṯ-ta-ḥă-nu-ṯê-hem; wə-‘ā-śî-ṯā miš-pā-ṭām, wə-sā-laḥ-tā lə-‘am-mə-ḵā ’ă-šer ḥā-ṭə-’ū-lāḵ.

核心單詞解析:

  1. 居所 (מְכוֹן שִׁבְתְּךָ, mə-ḵō-wn šiḇ-tə-ḵā): 字面意義為「你坐下的固定位置」。這強調了上帝雖然在地上受殿,但祂真實的寶座仍在天上。

  2. 垂聽 (וְשָׁמַעְתָּ, wə-šā-ma‘-tā): 在希伯來文法中,這不只是物理上的聽見,更是帶有行動的關注與回應。

  3. 伸冤 (מִשְׁפָּטָ֔ם, miš-pā-ṭām): 亦可譯為「主持公道」或「執行審判」。這代表上帝作為最高法官,會介入處理祂子民所受的委屈或應得的懲處。

  4. 赦免 (וְסָלַחְתָּ, wə-sā-laḥ-tā): 這是本節的核心。Sā-laḥ 專用於上帝對罪人的赦免,而非人與人之間的寬恕,展現了神性的慈悲。


歷代志下 第六章 全章引用

歷代志下 6:1

那時,所羅門說:耶和華曾說他必住在幽暗之處。

歷代志下 6:2

但我已經建造一座殿宇作你的居所,為你永遠居住之位。

歷代志下 6:3

王轉臉為以色列全會眾祝福,以色列全會眾就都站立。

歷代志下 6:4

所羅門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他親口對我父大衛所說的,也親手成就了。

歷代志下 6:5

他說:自從我領我民出埃及地以來,我未曾在以色列各支派中選擇一城建造殿宇為我名的居所,也未曾揀選一人作我民以色列的君;

歷代志下 6:6

但選擇耶路撒冷為我名的居所,又揀選大衛治理我民以色列。

歷代志下 6:7

我父大衛曾有意要為耶和華─以色列神的名建殿,

歷代志下 6:8

耶和華卻對我父大衛說:你是有意為我的名建殿,這意甚好;

歷代志下 6:9

只是你不可建殿,惟你所生的兒子必為我的名建殿。

歷代志下 6:10

現在耶和華成就了他所應許的話,使我接續我父大衛坐以色列的位,是照耶和華所說的,又為耶和華─以色列神的名建了殿。

歷代志下 6:11

我將約櫃安放在其中,櫃內有耶和華的約,就是他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

歷代志下 6:12

所羅門當著以色列全會眾,站在耶和華的壇前,舉手禱告

歷代志下 6:13

(所羅門曾造一個銅臺,長五肘,寬五肘,高三肘,放在院中)──他在臺上跪下,向天舉手,

歷代志下 6:14

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天上地下沒有神可比你的!你向那盡心行在你面前的僕人守約施慈愛;

歷代志下 6:15

向你僕人─我父大衛所應許的話現在成就了。你親口應許,親手成就,正如今日一樣。

歷代志下 6:16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你所應許你僕人─我父大衛的話說:你的子孫若謹慎自己的行為,遵守我的律法,像你在我面前遵守的一樣,就不斷人坐在以色列的位上。現在求你成就這話。

歷代志下 6:17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求你證實你所應許你僕人大衛的話。

歷代志下 6:18

神果真與人同住在地上嗎?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何況我所建的這殿呢?

歷代志下 6:19

倘若耶和華─我的神垂顧僕人的禱告懇求,俯聽僕人在你面前的呼籲禱告;

歷代志下 6:20

願你晝夜看顧這殿,就是你應許立為你名的居所;求你垂聽僕人向這處所發的禱告。

歷代志下 6:21

你僕人和你民以色列向這處禱告的時候,求你從天上你的居所垂聽,垂聽而赦免。

歷代志下 6:22

人若得罪鄰舍,有人叫他起誓,他來到這殿在你的壇前起誓,

歷代志下 6:23

求你從天上垂聽,判斷你的僕人,惡人報應他,照他所行的落在他的頭上;義人定義他有理,照他的義賞賜他。

歷代志下 6:24

你的民以色列若得罪你,敗在仇敵面前,又回心轉意承認你的名,在這殿裡向你祈求懇求,

歷代志下 6:25

求你從天上垂聽,赦免你民以色列的罪,使他們歸回你賜給他們和他們列祖之地。

歷代志下 6:26

你的民因得罪你,天閉塞不下雨,他們若向這處禱告,承認你的名,離開他們的罪,

歷代志下 6:27

求你從天上垂聽,赦免你僕人和你民以色列的罪,將當行的善道指教他們,且降雨在你的地,就是你賜給你民為業之地。

歷代志下 6:28

國中若有饑荒、瘟疫、旱風、霉爛、蝗蟲、螞蚱,或有仇敵圍困城邑,無論遭遇什麼災禍疾病,

歷代志下 6:29

你的民以色列,或是眾人,或是一人,自覺災禍甚苦,向這殿舉手,無論祈求什麼,禱告什麼,

歷代志下 6:30

求你從天上你的居所垂聽赦免。你是知道人心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待他們(惟有你知道世人的心),

歷代志下 6:31

使他們在世的日子敬畏你,遵行你的道。

歷代志下 6:32

代及外邦人,為你的大名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從遠方而來,向這殿禱告,

歷代志下 6:33

求你從天上你的居所垂聽,照著外邦人所祈求的而行,使天下萬民都認識你的名,敬畏你,像你的民以色列一樣;又使他們知道我所建的這殿是稱為你名下的。

歷代志下 6:34

你的民奉你的差遣,無論往哪裡去與仇敵爭戰,向你所選擇的這城,與我為你名所建的這殿禱告,

歷代志下 6:35

求你從天上垂聽他們的禱告懇求,使他們得勝。

歷代志下 6:36

你的民若得罪你(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你向他們發怒,將他們交給仇敵擄到遠方近方之地,

歷代志下 6:37

他們若在擄到之地回心轉意,懇求你說:我們有罪了,我們悖逆了,我們作惡了;

歷代志下 6:38

他們若在擄到之地盡心盡性歸向你,又向自己的地,就是你賜給他們列祖之地和你所選擇的城,並我為你名所建的殿禱告,

歷代志下 6:39

求你從天上你的居所垂聽,並為他們伸冤,赦免你的百姓;他們向你所犯的罪,你都要赦免。

歷代志下 6:40

我的神啊,現在求你睜眼看,側耳聽在此處所發的禱告。

歷代志下 6:41

耶和華神啊,求你起來,與你能力的約櫃同入安歇之所。耶和華神啊,願你的祭司披上救恩;願你的聖民蒙福歡樂。

歷代志下 6:42

耶和華神啊,求你不要厭棄你的受膏者,要記念向你僕人大衛所施的慈愛。


一、 天上的居所與地上的聖殿:禱告的雙重緯度

歷代志下 6:39 強調上帝「從天上你的居所垂聽」。這反映了所羅門對神無限性的理解。雖然金碧輝煌的聖殿已落成,但神並不受限於建築物。

  1. 上帝的超越性:

    上帝的本體超越受造界,甚至天上的天也不足祂居住。

歷代志下 6:18

「神果真與人同住在地上嗎?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何況我所建的這殿呢?」

  1. 基督作為真聖殿:

    新約揭示,禱告的真正導向不再是地上的建築,而是透過基督進入天上的至聖所。

希伯來書 9:24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入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


二、 赦免與回心轉意:悔改的連鎖反應

在 6:39 之前的 37 與 38 節,所羅門預見了百姓被擄的可能性。這顯示了聖殿禱告的核心不在於禮儀的繁複,而在於百姓的心是否「回心轉意」。

  1. 赦免的前提是悔改:

    赦免並非自動發生的,而是上帝對罪人自覺罪愆並轉向祂的回應。

歷代志下 7:14

「這稱為我名下的子孫,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

  1. 徹底的歸向:

    所謂「盡心盡性」的歸向,是上帝所悅納的真實祭物。

申命記 30:2

「你和你的子孫若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照我今日一切所吩咐你的聽從他的話;」


三、 為民伸冤與公義的裁決:神的主權行動

歷代志下 6:39 祈求神「為他們伸冤」(Execute Judgment)。這說明赦免並不等同於漠視公義,而是神在公義被滿足後,主動恢復祂與子民的關係。

  1. 上帝是審判的主:

    上帝衡量人心,並按各人的行為施行報應與賞賜。

歷代志下 6:30

「求你從天上你的居所垂聽赦免。你是知道人心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待他們(惟有你知道世人的心),」

  1. 主必為祂子民伸冤:

    這是一份應許,讓身處患難與不公中的百姓有盼望。

申命記 32:36

「耶和華見他百姓毫無能力,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沒有剩下,就必為他們伸冤,為他的僕人後悔。」


四、 結論:跨越千年的赦免應許

歷代志下 6:39 概括了整場獻殿禱告的神學精神:人會軟弱犯罪(36 節),地上的國度會經歷被擄與衰敗,但只要聖約的百姓向著神的殿(或基督這真殿)禱告,天上的大門始終向悔改者敞開。

赦免(Salach)是神給予子民重新開始的權利。這不單是舊約的禮儀,更是新約恩典的預表。當所羅門在 42 節呼籲神記念對大衛的慈愛時,他實際上指向了那要在天上的居所永遠為我們代求的「大衛之子」耶穌基督。這份赦免,確保了敬拜者可以「披上救恩」,在神的面前永遠「蒙福歡樂」。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歷代志下 6:39

求你從天上你的居所垂聽,並為他們伸冤,赦免你的百姓;他們向你所犯的罪,你都要赦免。

歷代志下 6:18

神果真與人同住在地上嗎?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何況我所建的這殿呢?

希伯來書 9:24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入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

歷代志下 7:14

這稱為我名下的子孫,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

申命記 30:2

你和你的子孫若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照我今日一切所吩咐你的聽從他的話;

歷代志下 6:30

求你從天上你的居所垂聽赦免。你是知道人心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待他們(惟有你知道世人的心),

申命記 32:36

耶和華見他百姓毫無能力,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沒有剩下,就必為他們伸冤,為他的僕人後悔。

(歷代志下第六章 1-42 節全章經文已在論文中完整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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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