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枷鎖的斷裂與恩典王權的興起:從羅馬書 6:14 探討信徒在基督裡的屬靈主權
羅馬書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希伯來文與希臘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羅馬書 6:14 是使徒保羅論述救恩論(Soteriology)與成聖生活(Sanctification)的轉折關鍵。這節經文宣示了信徒身分的本體論改變。
希臘文原文:
ἁμαρτία γὰρ ὑμῶν οὐ κυριεύσει· οὐ γάρ ἐστε ὑπὸ νόμον ἀλλ’ ὑπὸ χάριν.
羅馬拼音轉寫:
hamartia gar hymōn ou kyrieusei; ou gar este hypo nomon all’ hypo charin.
核心單詞解析:
罪 (ἁμαρτία, hamartia): 在此處罪被擬人化為一個暴政的君主。它不只是單一的過犯,而是一個試圖統治人類意志的力量。
作你們的主 (κυριεύσει, kyrieusei): 字根為 kyrieuō,意為「施行主權」或「統治」。保羅使用未來式否定(ou...kyrieusei),強調這種統治權在基督的救贖工作中已被徹底終結。
在...之下 (ὑπὸ, hypo): 意指處於某種權威或法律效力的管轄區內。
律法 (νόμον, nomon): 指的是摩西律法中定罪的職事。律法雖聖潔,卻因肉體的軟弱只能顯出罪而不能給予勝過罪的能力。
恩典 (χάριν, charin): 上帝白白的禮物。這不只是罪得赦免,更是一種動態的、賦予能力的力量,使信徒能活出新人的樣式。
羅馬書 第六章 全章引用
羅馬書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羅馬書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羅馬書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羅馬書 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羅馬書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羅馬書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一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羅馬書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羅馬書 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信必與他同活。
羅馬書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羅馬書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羅馬書 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羅馬書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羅馬書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羅馬書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馬書 6: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羅馬書 6: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於成義。
羅馬書 6:17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羅馬書 6:18
你們既從罪裡釋放出來,就作了義的奴僕。
羅馬書 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羅馬書 6:20
因為你們作罪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羅馬書 6: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結果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羅馬書 6: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釋放出來,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羅馬書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一、 權威體系的更迭:從定罪到賦能
羅馬書 6:14 指出信徒生活在一個全新的行政區劃中。在舊的「律法」行政區下,罪利用律法激發人的叛逆;但在「恩典」行政區下,聖靈提供了內在的動力。
律法功能的局限:
律法能定義罪,卻不能制伏罪。
羅馬書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恩典統治的能力:
恩典不僅是赦免,更是一種教導我們棄絕不敬虔之心的能力。
提多書 2:11-12
「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導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
二、 聯合與代換:罪身滅絕的法律基礎
保羅在 6 節提到「舊人與祂一同釘十字架」,這解釋了為何 14 節可以斷言「罪必不能作主」。因為主權的轉移是建立在法律性的死亡與復活之上。
死的法律斷裂:
法律只管轄活著的人,死亡斷絕了罪對信徒的所有追索權。
羅馬書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為神結果子。」
生命的重新定向:
信徒現在被移交到另一位「主」的手中,這主就是復活的基督。
加拉太書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三、 獻上的倫理:從被動釋放到主動成聖
既然「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信徒在倫理上就有責任不將肢體獻給罪(13 節)。這是一種主權宣示後的實踐。
心志的更新:
恩典不代表道德放縱,而是更深的順服。
羅馬書 6: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於成義。」
聖靈的引導:
不在律法之下,意味著進入了聖靈的引導,這正是勝過罪的終極秘訣。
加拉太書 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之下。」
四、 結論:恩典作為絕對的保障
羅馬書 6:14 是一個神聖的應許,而非重擔。保羅安慰戰鬥中的信徒:罪的統治期已經結束。我們之所以能戰勝罪,不是因為我們有更強的意志力去守律法,而是因為我們已被植入恩典的沃土中。
當我們面對誘惑時,我們宣告的不是「我必須努力守法」,而是「我已在恩典之下」。這份恩典確保了我們最終的得勝與成聖。正如 23 節所言,那最終的結局乃是永生,這一切都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成就的。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羅馬書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馬書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提多書 2:11-12
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導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
羅馬書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為神結果子。
加拉太書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羅馬書 6: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於成義。
加拉太書 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之下。
(羅馬書第六章 1-23 節全章經文已在論文中完整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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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