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潔的界線與受造的秩序:從利未記 11:12 探討飲食條例中的屬靈分辨
利未記 11:12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當作可憎的。」
希伯來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利未記 11:12 承接了前文對於水生生物的分類規範。這不單是衛生或生態的分類,更是一場關於「分類」與「聖潔」的神學演示。在上帝的創造秩序中,特定的身體構造被賦予了象徵性的屬靈意義。
希伯來文原文:
כֹּ֣ל אֲשֶׁר֩ אֵֽין־לֹ֨ו סְנַפִּ֧יר וְקַשְׂקֶ֛שֶׂת בַּמָּ֑יִם שֶׁ֥קֶץ ה֖וּא לָכֶֽם׃
羅馬拼音轉寫:
Kōl ’ăšer ’ên-lōw sənappîr wəqaśqeśeṯ bammāyim šeqeṣ hū lāḵem.
核心單詞解析:
無翅無鱗 (אֵֽין־לֹ֨ו סְנַפִּ֧יר וְקַשְׂקֶ֛שֶׂת, ’ên-lōw sənappîr wəqaśqeśeṯ): 翅(鰭)與鱗是水生生物在水中活動與保護的標準特徵。在利未記的邏輯中,不具備這些特徵卻生活在水中的生物,被視為「越界」或「不完整」的。
可憎的 (שֶׁ֥קֶץ, šeqeṣ): 這個詞在禮儀律法中具有極強的排他性。它不僅指外表的汙穢,更指一種屬靈上的厭惡感。這類生物不可作為獻祭,亦不可進入選民的身體。
你們 (לָכֶֽם, lāḵem): 強調這條例是特別給予以色列民的。神藉此將祂的子民與萬民分別出來,使他們的日常飲食成為一種敬拜與順服的行動。
利未記第十一章全章引用
利未記 11:1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利未記 11:2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利未記 11:3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利未記 11:4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利未記 11:5
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利未記 11:6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利未記 11:7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利未記 11:8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利未記 11: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裡、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利未記 11:10
凡在海裡、河裡,並水族當中,不論是滋生的,或是水族當中所有的,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要當作可憎的。
利未記 11:11
這些無翅無鱗的,你們要當作可憎的。他們的肉,不可吃;死的,也當當作可憎的。
利未記 11:12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當作可憎的。
利未記 11:13
雀鳥中你們當當作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鵰、
利未記 11:14
鷂鷹、小鷹的類;
利未記 11:15
烏鴉的類;
利未記 11:16
鴕鳥、夜鷹、魚鷹、鷹的類;
利未記 11:17
鴞鳥、鸕鶿、貓頭鷹、
利未記 11:18
角鴟、鵜鶘、禿鵰、
利未記 11:19
鸛、鷺鷥的類,戴勝與蝙蝠。
利未記 11: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昆蟲,你們都當當作可憎的。
利未記 11: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昆蟲中,足以上有腳,在地上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利未記 11:22
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蚱蜢的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利未記 11:23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昆蟲,你們都當當作可憎的。
利未記 11:24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未記 11:25
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利未記 11:26
凡走獸分蹄不分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
利未記 11:27
凡用掌行走的禽獸,均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未記 11:28
拿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
利未記 11:29
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的類;
利未記 11:30
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利未記 11:31
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牠們死的時候,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未記 11:32
其中死了的,掉在什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什麼器皿,都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
利未記 11:33
若有掉在瓦器裡的,其中不拘有什麼,就不潔淨,你們也要把這瓦器打破了。
利未記 11:34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淨,各種可喝的器皿,若沾了這水,也不潔淨。
利未記 11:35
其中死了的,若掉在什麼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不論是爐子,是鍋台,就要打碎,都不潔淨,也與你們不潔淨。
利未記 11:36
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凡摸了死屍的,就不潔淨。
利未記 11:37
若是死的掉在要種的種子上,種子仍是潔淨;
利未記 11:38
若水已經澆在種子上,這死的掉在上頭,這種子就與你們不潔淨。
利未記 11:39
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有人摸牠,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未記 11:40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要洗衣服,不潔淨到晚上;拿了死走獸的,也要洗衣服,不潔淨到晚上。
利未記 11:41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利未記 11:42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
利未記 11:43
你們不可因什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
利未記 11: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利未記 11:45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利未記 11:46
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一切生活的生物,並地上一切爬物的條例。
利未記 11:47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走獸,都分別出來。
一、 分別為聖:神聖性的日常實踐
利未記 11:12 要求的「分辨」,其核心目的在於建立一套屬靈的辨識系統。神要求以色列人在最基礎的生理需求——飲食——上,不斷地練習「分別」。
聖潔的本質:
聖潔並非抽象的概念,而是落實在不吃「無翅無鱗」之物的具體行動中。
利未記 11: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區分聖與俗:
神賜下律法,是為了讓百姓在凡事上都能辨明神的旨意。
以西結書 44:23
「他們要教導我的民分辨聖俗,使他們能辨別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二、 創造秩序與混亂的規避
聖經學者如瑪麗·道格拉斯指出,利未記中「不潔」的生物往往是那些不符合該環境「標準形態」的受造物。在水中卻像蛇一樣爬行的(無翅無鱗),被視為混亂創造秩序的表徵。
各從其類:
神在創世之初就設立了界線,不潔淨的條例是為了維持這份秩序。
創世記 1:21
「神就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各從其類;又造出各樣飛鳥,各從其類。神看著是好的。」
對越界的警示:
「無翅無鱗」之物在水中的姿態與神原初的設定不合,因此被定為「可憎」。
利未記 11:10
「凡在海裡、河裡,並水族當中,不論是滋生的,或是水族當中所有的,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要當作可憎的。」
三、 飲食條例在基督裡的終極轉向
雖然利未記 11:12 設定了嚴格的物理界線,但在新約中,這些條例指向了更深層的、心靈的潔淨。基督的救贖將潔淨的範圍從食物擴展到了全人類。
彼得的異象:
神藉著不潔淨之物的異象,打破了猶太人與外邦人的隔斷。
使徒行傳 10:15
「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心靈的潔淨勝於外在:
主耶穌強調,真正使人污穢的是發自內心的惡。
馬太福音 15:11
「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
四、 呼求聖潔的動力:救贖的記憶
利未記 11:45 解釋了為何百姓要遵守 11:12 等條例:因為神是他們的救贖者。順服律法不是為了賺取救恩,而是對救恩的回應。
蒙召的身分:
脫離埃及的奴役,是為了進入神聖潔的管轄。
利未記 11:45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屬靈的祭司國度:
特殊的飲食習慣使以色列人在萬民中顯得獨特。
出埃及記 19:6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結論:從「可憎」到「分別」的屬靈路徑
利未記 11:12 對於「無翅無鱗」之物的禁止,看似繁琐,實則深邃。它教育屬神的人:在這個世界上,並非所有「滋生」的都適合「攝取」。這是一種生命的主權移交——將選擇食物的權利交還給創造主。
今日我們雖不在字句的律法下受約束,但其精神依然鮮活:我們是否在世俗的洪流中,保有一套屬於天國的「辨識系統」?我們是否能辨認出那些外表誘人、卻與神秩序不合的「可憎之物」?願我們在追求外在生活的豐盛時,不忘內在聖潔的操練,效法那領我們出埃及的主,在萬事上活出聖潔。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利未記 11:12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當作可憎的。
利未記 11: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以西結書 44:23
他們要教導我的民分辨聖俗,使他們能辨別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創世記 1:21
神就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各從其類;又造出各樣飛鳥,各從其類。神看著是好的。
利未記 11:10
凡在海裡、河裡,並水族當中,不論是滋生的,或是水族當中所有的,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要當作可憎的。
使徒行傳 10:15
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馬太福音 15:11
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
利未記 11:45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出埃及記 19:6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利未記第十一章 1-47 節全章經文已在論文中完整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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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