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7:62】 他們尋找自己的家譜,卻尋不著,所以他們作祭司的職任就被禁止了。

 

職分的邊界:尼希米記七章中祭司家譜的審查與聖潔的確立

【尼希米記7:62】

他們尋找自己的家譜,卻尋不著,所以他們作祭司的職任就被禁止了。

希伯來文原文深入研究

他們尋找自己的家譜,卻尋不著,所以他們作祭司的職任就被禁止了。

希伯來文原文

כָּל־אֵלֶּה בִּקְשׁוּ כְתָבָם הַמִּתְיַחְשִׂים וְלֹא נִמְצָאוּ וַיְּגֹאֲלוּ מִן־הַכְּהֻנָּה׃

羅馬拼音轉寫

Kāl-’ēlleh biqšū kəṯāḇām hammiṯyaḥśîm wəlō’ nimṣā’û wayyəḡō’ălû min-hakḵəhunnâ.

核心短語「尋找自己的家譜」(בִּקְשׁוּ כְתָבָם הַמִּתְיַחְשִׂים – biqšū kəṯāḇām hammiṯyaḥśîm):這句直譯為「他們尋找他們自己被列入家譜的記錄」。其中 kəṯāḇām 意為「他們的記錄」或「書面文件」,而 miṯyaḥśîm 是強調他們努力追溯並證明其血脈與祭司身份的連貫性。這顯示了在被擄歸回後的社群中,書面證據和歷史淵源對於身份認同的重要性。

核心名詞「尋不著」(וְלֹא נִמְצָאוּ – wəlō’ nimṣā’û):這是動詞 māṣā’(尋找、找到)的Niphal語態,表示被動的「未被發現」。這結果是客觀且無法更改的:缺乏可信的記錄,無法確立其合法性。

核心動詞「被禁止」(וַיְּגֹאֲלוּ מִן־הַכְּהֻנָּה – wayyəḡō’ălû min-hakḵəhunnâ):動詞 gā’al 的Pual語態,意為「被玷污」、「被視為不潔」或「被排除」。這裏並非指道德或儀式上的個人污穢,而是指因族譜的模糊性而喪失了祭司團體的「聖潔身份」。因此,他們從 hakḵəhunnâ(祭司職任)中被排除,強調了事奉的排他性和嚴格的潔淨要求

核心意義:【尼希米記7:62】是整個歸回社群在重建聖殿與城牆後,對屬靈與社會身份進行淨化和確立的關鍵時刻。它確立了神的聖潔標準必須優先於個人的宣稱,並以嚴格的家譜記錄為基礎。

尼希米記第七章全章引用

【尼希米記7:1】

城牆修畢,我安了門扇,守門的、歌唱的、和利未人都已派定。

【尼希米記7:2】

我就派我的兄弟哈拿尼和營樓的宰官哈拿尼雅管理耶路撒冷;因為哈拿尼雅是忠信的,又敬畏上帝過於眾人。

【尼希米記7:3】

我吩咐他們說:等到太陽上升,才可開耶路撒冷的城門;人尚看守的時候,就要關門上閂;又派耶路撒冷的居民,各按班次看守自己房屋對面之處。

【尼希米記7:4】

城是廣大的,其中的民卻稀少,房屋還沒有建造。

【尼希米記7:5】

我的上帝感動我心,招聚貴冑、官長,和百姓,要照家譜計算。我找到第一次上來之人的家譜,就記在其上。

【尼希米記7:6】

他們是從前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所擄去,現在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的人。

【尼希米記7:7】

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亞撒利雅、拉米亞、拿哈瑪尼、末底改、璧珊、米斯毗列、比革瓦伊、尼宏、巴拿回來的。以色列人的數目記在下面:

【尼希米記7:8】

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尼希米記7:9】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

【尼希米記7:10】

亞拉的子孫六百五十二名;

【尼希米記7:11】

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八名;

【尼希米記7:12】

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尼希米記7:13】

薩土的子孫八百四十五名;

【尼希米記7:14】

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

【尼希米記7:15】

比努伊的子孫六百四十八名;

【尼希米記7:16】

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八名;

【尼希米記7:17】

亞斯甲的子孫二千三百二十二名;

【尼希米記7:18】

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七名;

【尼希米記7:19】

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六十七名;

【尼希米記7:20】

亞丁的子孫六百五十五名;

【尼希米記7:21】

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

【尼希米記7:22】

哈順的子孫三百二十八名;

【尼希米記7:23】

比菜的子孫三百二十四名;

【尼希米記7:24】

哈拉弗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尼希米記7:25】

基遍人九十五名;

【尼希米記7:26】

伯利恆人並尼陀法人一百八十八名;

【尼希米記7:27】

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尼希米記7:28】

伯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尼希米記7:29】

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尼希米記7:30】

拉瑪人和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尼希米記7:31】

密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尼希米記7:32】

伯特利人和艾人共一百二十三名;

【尼希米記7:33】

別的尼波人五十二名;

【尼希米記7:34】

別的以攔人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尼希米記7:35】

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

【尼希米記7:36】

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尼希米記7:37】

羅德人、哈第人、俄挪人共七百二十一名;

【尼希米記7:38】

西拿人三千九百三十名。

【尼希米記7:39】

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

【尼希米記7:40】

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

【尼希米記7:41】

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尼希米記7:42】

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

【尼希米記7:43】

利未人:何達威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

【尼希米記7:44】

歌唱的:亞薩的後裔一百四十八名。

【尼希米記7:45】

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八名。

【尼希米記7:46】

尼提寧: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尼希米記7:47】

基羅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尼希米記7:48】

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薩買的子孫、

【尼希米記7:49】

哈拿的子孫、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

【尼希米記7:50】

利亞雅的子孫、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

【尼希米記7:51】

迦散的子孫、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

【尼希米記7:52】

比賽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內非西音的子孫、

【尼希米記7:53】

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尼希米記7:54】

巴斯路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尼希米記7:55】

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尼希米記7:56】

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尼希米記7:57】

所羅門僕人的後裔: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尼希米記7:58】

雅拉的子孫、達根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尼希米記7:59】

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們的子孫。

【尼希米記7:60】

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尼希米記7:61】

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頓、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家譜是以色列人不是:

【尼希米記7:63】

省長說:「他們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尼希米記7:64】

會眾的總數共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尼希米記7:65】

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四十五名。

【尼希米記7:66】

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尼希米記7:67】

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尼希米記7:68】

有一分首領為工程捐助。省長捐入庫中的金子一千達利克,碗五十個,祭司的禮服五百三十件。

【尼希米記7:69】

又有族長捐入庫中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二百彌拿。

【尼希米記7:70】

其餘百姓所捐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彌拿,祭司的禮服六十七件。

【尼希米記7:71】

於是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和百姓中一些人,並尼提寧,以及其餘以色列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裏。


一、身份的審查與事奉的邊界:聖潔的確立

【尼希米記7:62】中對祭司職任的禁止,是基於未能提供確鑿的家譜記錄。這反映出在猶大歸回群體中,身份的聖潔性是事奉的絕對前提。祭司必須出自亞倫的後裔,以確保禮儀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民數記3:10】

你要派亞倫和他的兒子謹守自己的祭司職任;近前來的外人必被治死。

民數記時代的律法就已確立了祭司職分的排他性。在被擄歸回後,雖然聖殿尚未完全恢復往日的榮耀,但對職分純潔的要求卻沒有降低。未能證明血統的祭司,被視為「不潔」(gā’al),即被排除在外,以保護聖所不受不合法的接觸

【利未記21:10】

在弟兄中為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又受承接聖職的條例,不可蓬頭,也不可撕裂衣服。

利未記對大祭司和一般祭司的條例規定極為嚴格,強調他們的生命和血統必須是無瑕疵的、純潔的。尼希米記的審查,正是這種古老聖潔標準的延續和實施,確保了在重建後的聖殿中,只有通過神聖篩選的人才能事奉。


二、歸回與重建中的屬靈純潔:社群的淨化

尼希米記第七章的家譜記錄,幾乎與以斯拉記第二章的記錄完全吻合,這表明歸回的猶大群體極為重視社群的歷史延續性與屬靈純潔度。這種對家譜的重視,是建立在對盟約的忠誠之上。

【以斯拉記2:59】

這些人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上來,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家譜是以色列人不是。

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都記錄了同樣一批「尋不著」家譜的人。這不僅僅是行政上的統計錯誤,更是社群對聖約身份的集體審查。在被擄異教環境中生活了幾代人之後,保持血統純潔和文化記憶是極其困難的挑戰。因此,通過家譜的確認,歸回者們正在重新界定誰屬於立約的以色列

【詩篇24:3-4】

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

這段詩篇提出了進入神聖居所的資格要求:手潔心清。對於祭司來說,「手潔」首先需要體現為「血統的潔淨」(即家譜的純潔),這是外在的儀式保證,確保他們能站在「他的聖所」。那些家譜不詳的人,雖然可能有敬虔的信仰,但因缺乏外在的、書面的證據,其合法性被質疑,故而「被禁止」事奉,以保護聖潔的原則。


三、神聖的記錄與末世的盼望:烏陵與土明的權威

對於那些無法證明家譜的祭司,【尼希米記7:63】給出了暫時的解決方案和最終的審判權柄:

【尼希米記7:63】

省長說:「他們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至聖的物」(qōdeš haqqōdāšîm)是祭司的權利和供養。禁止他們吃,等同於剝奪了他們的祭司權益。而「烏陵和土明」則代表了神直接的、無誤的啟示和決斷(【出埃及記28:30】)。這句話將家譜問題提升到神學的最終裁決層面。

【撒迦利亞書3:7】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若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誡命,你就可以管理我的殿,看守我的院宇;我也要使你在這些站立的人中間來往。

撒迦利亞對大祭司約書亞的應許,強調了對神道的遵行是管理聖殿的根本,超越了單純的血統。然而,在尼希米時代,由於沒有先知或烏陵土明來進行即時、絕對的決斷,他們必須依靠書面的歷史記錄。當記錄缺失時,他們只能等待神再次藉由「烏陵和土明」介入,作出超越歷史文獻的裁決。這表達了一種對神最終公義審判權的堅定盼望。

【啟示錄20:12】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尼希米時代對「家譜」(書面記錄)的嚴謹要求,預示了末日審判中,記錄(「案卷」)將是判定永恆身份的基礎。雖然地上的家譜可能遺失,但天上自有那本永不遺失的生命冊。尼希米記七章的嚴謹,最終指向了唯有神所記錄和認可的身份,才是真正的、永恆的身份。


結尾列出引用的聖經經文清單並且完整顯示出每句聖經的內容全文

【尼希米記7:62】

他們尋找自己的家譜,卻尋不著,所以他們作祭司的職任就被禁止了。

【尼希米記7:1】

城牆修畢,我安了門扇,守門的、歌唱的、和利未人都已派定。

【尼希米記7:2】

我就派我的兄弟哈拿尼和營樓的宰官哈拿尼雅管理耶路撒冷;因為哈拿尼雅是忠信的,又敬畏上帝過於眾人。

【尼希米記7:3】

我吩咐他們說:等到太陽上升,才可開耶路撒冷的城門;人尚看守的時候,就要關門上閂;又派耶路撒冷的居民,各按班次看守自己房屋對面之處。

【尼希米記7:4】

城是廣大的,其中的民卻稀少,房屋還沒有建造。

【尼希米記7:5】

我的上帝感動我心,招聚貴冑、官長,和百姓,要照家譜計算。我找到第一次上來之人的家譜,就記在其上。

【尼希米記7:6】

他們是從前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所擄去,現在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的人。

【尼希米記7:7】

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亞撒利雅、拉米亞、拿哈瑪尼、末底改、璧珊、米斯毗列、比革瓦伊、尼宏、巴拿回來的。以色列人的數目記在下面:

【尼希米記7:8】

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尼希米記7:9】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

【尼希米記7:10】

亞拉的子孫六百五十二名;

【尼希米記7:11】

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八名;

【尼希米記7:12】

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尼希米記7:13】

薩土的子孫八百四十五名;

【尼希米記7:14】

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

【尼希米記7:15】

比努伊的子孫六百四十八名;

【尼希米記7:16】

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八名;

【尼希米記7:17】

亞斯甲的子孫二千三百二十二名;

【尼希米記7:18】

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七名;

【尼希米記7:19】

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六十七名;

【尼希米記7:20】

亞丁的子孫六百五十五名;

【尼希米記7:21】

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

【尼希米記7:22】

哈順的子孫三百二十八名;

【尼希米記7:23】

比菜的子孫三百二十四名;

【尼希米記7:24】

哈拉弗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尼希米記7:25】

基遍人九十五名;

【尼希米記7:26】

伯利恆人並尼陀法人一百八十八名;

【尼希米記7:27】

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尼希米記7:28】

伯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尼希米記7:29】

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尼希米記7:30】

拉瑪人和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尼希米記7:31】

密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尼希米記7:32】

伯特利人和艾人共一百二十三名;

【尼希米記7:33】

別的尼波人五十二名;

【尼希米記7:34】

別的以攔人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尼希米記7:35】

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

【尼希米記7:36】

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尼希米記7:37】

羅德人、哈第人、俄挪人共七百二十一名;

【尼希米記7:38】

西拿人三千九百三十名。

【尼希米記7:39】

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

【尼希米記7:40】

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

【尼希米記7:41】

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尼希米記7:42】

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

【尼希米記7:43】

利未人:何達威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

【尼希米記7:44】

歌唱的:亞薩的後裔一百四十八名。

【尼希米記7:45】

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八名。

【尼希米記7:46】

尼提寧: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尼希米記7:47】

基羅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尼希米記7:48】

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薩買的子孫、

【尼希米記7:49】

哈拿的子孫、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

【尼希米記7:50】

利亞雅的子孫、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

【尼希米記7:51】

迦散的子孫、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

【尼希米記7:52】

比賽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內非西音的子孫、

【尼希米記7:53】

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尼希米記7:54】

巴斯路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尼希米記7:55】

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尼希米記7:56】

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尼希米記7:57】

所羅門僕人的後裔: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尼希米記7:58】

雅拉的子孫、達根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尼希米記7:59】

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們的子孫。

【尼希米記7:60】

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尼希米記7:61】

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頓、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家譜是以色列人不是:

【尼希米記7:63】

省長說:「他們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尼希米記7:64】

會眾的總數共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尼希米記7:65】

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四十五名。

【尼希米記7:66】

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尼希米記7:67】

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尼希米記7:68】

有一分首領為工程捐助。省長捐入庫中的金子一千達利克,碗五十個,祭司的禮服五百三十件。

【尼希米記7:69】

又有族長捐入庫中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二百彌拿。

【尼希米記7:70】

其餘百姓所捐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彌拿,祭司的禮服六十七件。

【尼希米記7:71】

於是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和百姓中一些人,並尼提寧,以及其餘以色列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裏。

【民數記3:10】

你要派亞倫和他的兒子謹守自己的祭司職任;近前來的外人必被治死。

【利未記21:10】

在弟兄中為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又受承接聖職的條例,不可蓬頭,也不可撕裂衣服。

【以斯拉記2:59】

這些人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上來,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家譜是以色列人不是。

【詩篇24:3】

誰能登耶和華的山?

【詩篇24:4】

誰能站在他的聖所?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

【撒迦利亞書3:7】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若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誡命,你就可以管理我的殿,看守我的院宇;我也要使你在這些站立的人中間來往。

【啟示錄20:12】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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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