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棄新約的嚴厲後果 【希伯來書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拒絕基督的審判:【希伯來書10:28】論背棄新約的嚴厲後果

【希伯來書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希臘文原文深入研究

【希伯來書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希臘文原文

ἀθετήσας τις νόμον Μωϋσέως, χωρὶς οἰκτιρμῶν ἐπὶ δυσὶν ἢ τρισὶν μάρτυσιν ἀποθνῄσκει.

羅馬拼音轉寫

Athetḗsas tis nómon Mōüséōs, chōrìs oiktirmōn epì dysìn è trisìn mártysin apothnḗiskei.

核心動詞:干犯、廢棄(ἀθετήσας athetḗsas)

Athetḗsas 意為「廢除、拒絕、使之無效」,特指主動且惡意地拋棄或違背律法或約定。在此處,它強調的不是單純的無心過失,而是對摩西律法權威的公然蔑視。

核心結果:不得憐恤而死(χωρὶς οἰκτιρμῶν ἀποθνῄσκει chōrìs oiktirmōn apothnḗiskei)

Chōrìs oiktirmōn 意為「沒有憐憫、毫無慈悲」。

Apothnḗiskei 意為「他死亡」。這指出干犯律法的後果是絕對的、不可避免的死亡刑罰,完全排除了人間的寬容或赦免。

核心程序:憑兩三個見證人(ἐπὶ δυσὶν ἢ τρισὶν μάρτυσιν epì dysìn è trisìn mártysin)

這引用了舊約律法中定罪的司法標準(【申命記19:15】),強調即使是基於舊約中既定的法律程序,其懲罰也極其嚴厲和確定。

這節經文的核心信息是:作者藉由回顧摩西律法下對嚴重罪行的嚴厲懲罰,鋪陳並警告信徒,若公然拒絕基督所帶來的新約,將面臨比舊約更為可怕的、沒有憐憫的審判。


希伯來書第十章全章引用

【希伯來書10: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所以總不能憑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希伯來書10: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希伯來書10: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希伯來書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希伯來書10: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上帝啊,祭物和禮物是祢不願意的;祢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希伯來書10:6】

燔祭和贖罪祭是祢不喜歡的。

【希伯來書10:7】

那時我說:上帝啊,我來了,為要照祢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希伯來書10: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祢不願意的,也是祢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希伯來書10: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祢的旨意行。」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希伯來書10: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希伯來書10: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上帝,屢次獻上同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希伯來書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上帝的右邊坐下了。

【希伯來書10:13】

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

【希伯來書10:14】

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希伯來書10: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既已說過:

【希伯來書10: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裏面。

【希伯來書10:17】

又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和他們的過犯。

【希伯來書10: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希伯來書10:19】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希伯來書10:20】

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

【希伯來書10:21】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

【希伯來書10:22】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

【希伯來書10:23】

又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致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希伯來書10:24】

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希伯來書10:25】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希伯來書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希伯來書10: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希伯來書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希伯來書10:29】

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希伯來書10: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

【希伯來書10:31】

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希伯來書10:32】

你們要追念往日,你們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希伯來書10:33】

一面被眾人戲弄,毀謗,成了戲景,叫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希伯來書10:34】

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希伯來書10:35】

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希伯來書10:36】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希伯來書10:37】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希伯來書10:38】

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

【希伯來書10:39】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一、舊約審判的堅定性與其背後的神聖權威

【希伯來書10:28】首先回顧舊約律法下對嚴重悖逆行為的懲罰機制,這不僅是為了說明歷史事實,更是為新約的審判奠定神聖的權威基礎。

1. 律法執行與見證人的要求:

摩西律法要求至少「兩三個見證人」才能定罪,特別是在涉及死刑的案件中。

【申命記19: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這種嚴格的司法程序體現了上帝律法的公正性與對人生命的尊重。然而,一旦罪名成立,刑罰的執行是「不得憐恤而死」,這反映了上帝對罪惡的零容忍。

【利未記24:1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這顯示舊約的懲罰是絕對性的,特別是針對直接冒犯上帝尊嚴的罪。

2. 律法的影兒與審判的實體:

希伯來書的作者強調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希伯來書10:1】)。律法的嚴厲懲罰,預示了實體(即基督)所帶來的恩典和審判將更為真實、更具決定性。舊約的死亡是肉體的終結,而新約的審判則關乎永恆的沉淪。

【希伯來書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舊約祭物的無力,凸顯了基督一次性獻祭的完全性與決定性(【希伯來書10:10】、【希伯來書10:14】)。因此,對基督的拒絕,就是對唯一贖罪方式的拒絕。


二、從干犯摩西律法到踐踏上帝的兒子

【希伯來書10:28】是個強烈的對比論證的起點,引導讀者思考:若干犯舊約律法尚且如此嚴厲,那麼背棄新約的刑罰將會如何「加重」?

1. 背棄真道的故意犯罪:

在【希伯來書10:26】中,作者指出「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這裡的「故意犯罪」與【希伯來書10:28】中「干犯」(廢除、拒絕)摩西律法是同等性質的嚴重叛逆行為。

【希伯來書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這種罪不是無心之過,而是主動且有意識地背棄了他們已經接受的真理和恩典。

2. 刑罰的加重:三重褻慢:

【希伯來書10:29】直接將對舊約律法的干犯與對新約的褻慢進行比較,指出後者的刑罰將遠超前者。

【希伯來書10:29】

【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對新約的背棄構成三重嚴重的褻慢:

  • 踐踏上帝的兒子: 蔑視耶穌基督的位格和權威。

  • 將約的血當作平常: 貶低基督寶血一次性救贖的價值(【希伯來書10:19-20】)。

  • 褻慢施恩的聖靈: 拒絕聖靈的見證和感動(【希伯來書10:15】)。

這種背棄是對三位一體上帝的整體拒絕,其罪行遠超過干犯單一的律法條文。


三、審判的必然性與落在上帝手裏的可怕

【希伯來書10:28】最終指向上帝作為審判者的必然行動,並呼籲信徒要面對這份神聖的審判權。

1. 審判的最終決定者:

作者引用舊約經文來堅定地宣告上帝的審判權柄,提醒信徒不可輕忽。

【希伯來書10: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

這兩處引用自【申命記32:35-36】,強調伸冤和審判完全屬於上帝的主權。

【申命記32:35】

【他們失腳的時候,為我所定的,報應在我,因他們遭難的日子近了;那要來的必速速來到。】

審判不是人為的恐嚇,而是信實上帝對其子民背約的公義反應。

2. 永生上帝手中的可怕:

對比舊約下「不得憐恤而死」的刑罰,新約下背棄者的命運被描述為「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裏」。

【希伯來書10:31】

【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這份可怕性在於刑罰的永恆性。舊約的死亡是暫時的終結,而對基督的拒絕則意味著要面對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希伯來書10:27】)以及永生上帝的烈怒。這也與新約中對不信者的警告一致。

【馬太福音25:41】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

因此,【希伯來書10:28】是對當時可能因受逼迫而想要「退後」(【希伯來書10:38】)的信徒發出的最嚴厲的警告,提醒他們要堅守所承認的指望(【希伯來書10:23】),因為只有在基督裏才有真正的赦免和完全。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並且完整顯示出每句聖經的內容全文

【希伯來書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希伯來書10: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所以總不能憑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希伯來書10: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希伯來書10: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希伯來書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希伯來書10: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上帝啊,祭物和禮物是祢不願意的;祢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希伯來書10:6】

燔祭和贖罪祭是祢不喜歡的。

【希伯來書10:7】

那時我說:上帝啊,我來了,為要照祢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希伯來書10: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祢不願意的,也是祢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希伯來書10: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祢的旨意行。」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希伯來書10: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希伯來書10: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上帝,屢次獻上同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希伯來書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上帝的右邊坐下了。

【希伯來書10:13】

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

【希伯來書10:14】

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希伯來書10: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既已說過:

【希伯來書10: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裏面。

【希伯來書10:17】

又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和他們的過犯。

【希伯來書10: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希伯來書10:19】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希伯來書10:20】

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

【希伯來書10:21】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

【希伯來書10:22】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

【希伯來書10:23】

又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致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希伯來書10:24】

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希伯來書10:25】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希伯來書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希伯來書10: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希伯來書10:29】

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希伯來書10: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

【希伯來書10:31】

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希伯來書10:32】

你們要追念往日,你們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希伯來書10:33】

一面被眾人戲弄,毀謗,成了戲景,叫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希伯來書10:34】

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希伯來書10:35】

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希伯來書10:36】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希伯來書10:37】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希伯來書10:38】

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

【希伯來書10:39】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申命記19: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利未記24:1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申命記32:35】

他們失腳的時候,為我所定的,報應在我,因他們遭難的日子近了;那要來的必速速來到。

【申命記32:36】

耶和華見他們沒有能力,無論是困住的、自由的,都沒有留下的,就為祂的百姓伸冤,為祂的僕人後悔。

【馬太福音25:41】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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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