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獨一的神聖主權與排他性的效忠:從申命記 5:7 探討十誡首誡的聖約根基

申命記 5: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希伯來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申命記 5:7 是神聖盟約的基石,規定了受造物對創造主應有的絕對忠誠。這節經文在希伯來文的結構中簡短而有力,蘊含了神人關係的排他性。

希伯來文原文:

לֹ֣א יִהְיֶֽה־לְךָ֛ אֱלֹהִ֥ים אֲחֵרִ֖ים עַל־פָּנָֽי׃

羅馬拼音轉寫:

Lō’ yihyeh-ləḵā ’ĕlōhîm ’ăḥērîm ‘al-pānāy.

核心單詞解析:

  1. 不可有 (לֹ֣א יִהְיֶֽה, Lō’ yihyeh): 使用了強烈的否定詞 Lō’ 配合未完成式動詞。這不只是一次性的禁止,而是建立一個永久、持續性的狀態:在你的生命中,不存在其他神祇。

  2. 別的神 (אֱלֹהִ֥ים אֲחֵרִ֖ים, ’ĕlōhîm ’ăḥērîm): 指除了耶和華以外,人類所虛構或膜拜的任何權能對象。這包括了當時的偶像,也包括當代任何取代神地位的事物。

  3. 除了我以外 (עַל־פָּנָֽי, ‘al-pānāy): 直譯為「在我的面面前」(before my face)。這詞組強調了上帝的全在性。在祂眼皮底下、在祂的統治範圍內(即全宇宙),絕不允許任何競爭者的存在。


申命記第五章全章引用

申命記 5:1

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

申命記 5:2

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申命記 5:3

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

申命記 5:4

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申命記 5:5

(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

申命記 5:6

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申命記 5: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申命記 5:8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物件。

申命記 5: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牠,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申命記 5:10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申命記 5:11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申命記 5:12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申命記 5:13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申命記 5:14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

申命記 5:15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申命記 5:16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申命記 5:17

不可殺人。

申命記 5:18

不可姦淫。

申命記 5:19

不可偷盜。

申命記 5:20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申命記 5:21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申命記 5:22

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

申命記 5:23

山被火燒,你們聽見聲音從黑暗中出來的時候,你們各支派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

申命記 5:24

說:看哪,耶和華─我們神將他的榮耀和他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活著。

申命記 5:25

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神的聲音,就必死亡。

申命記 5:26

凡有血氣的,曾聽見永生神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活著的誰呢?

申命記 5:27

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神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

申命記 5:28

你們對我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對你說的話,我都聽見了;他們所說的甚好。

申命記 5:29

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申命記 5:30

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

申命記 5:31

惟有你站在我這裡,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

申命記 5:32

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

申命記 5:33

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諸般道路,你們也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


一、 救贖恩典作為誡命的前奏

在申命記 5:7 頒布禁止別神的命令前,上帝先在 5:6 宣告了祂的身分與作為。這表明律法並非奴役人的鎖鏈,而是救贖主對其子民的保護。

  1. 神的主動救贖:

    上帝先拯救,後立約。這確立了「除了我以外」的合法性。

申命記 5:6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1. 獨一真神的宣言:

    因為只有祂能拯救,所以只有祂配得敬拜。

以賽亞書 43:11

「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


二、 排他性的效忠:忌邪的神

5:7 所要求的效忠是絕對的。上帝在 5:9 稱自己為「忌邪的神」,這是指上帝對其盟約純潔性的神聖堅持,如同婚姻關係不容第三者。

  1. 上帝的忌邪屬性:

    上帝的名就是「忌邪」,祂不與任何偶像分享祂的榮耀。

出埃及記 34:14

「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

  1. 盡心盡力的愛:

    首誡的本質就是愛神。這是耶穌重申的最大誡命。

申命記 6:5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三、 靈裡的爭戰:識破當代的「別神」

「別神」在古代是木石偶像,但在現代可能是任何奪取神在人心中心位置的事物。5:7 的要求在於奪回人心的主權。

  1. 金錢的偶像化:

    耶穌明確指出財富(瑪門)是當代最主要的競爭神祇。

馬太福音 6:24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1. 自我的偶像化:

    末後的日子,人往往以自我為神,違背了首誡的精神。

提摩太後書 3:2

「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讞,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


四、 守約的應許:福分與咒詛

5:7 的誡命伴隨著深刻的結果。5:9-10 指出,拒絕別神、轉向真神,是家族與後裔蒙福的關鍵。

  1. 對家族的影響:

    順服神不只是個人的事,更帶領子孫進入福分。

申命記 5:10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1. 生命與死亡的抉擇:

    專靠耶和華,就是選擇生命。

申命記 30:20

「且愛耶和華─你的神,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這樣,你就可以在耶和華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居住。」


結論:回歸受造的本位

申命記 5:7 的「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是整部聖經神學的核心。它將人類從多神主義的混亂與虛假神祇的恐懼中解放出來,安置在一位既公義又慈愛的救贖主懷中。

當我們將上帝視為生命中唯一的「面面前」的神,所有的生活次序——包括家庭、工作、安息與倫理——才得以回歸正軌。首誡不是限制,而是自由的保障。願我們如同申命記 5:33 所言,行在祂所吩咐的諸般道路上,在唯一的真神面前,活出豐盛且長久的生命。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申命記 5: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申命記 5:6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以賽亞書 43:11

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

出埃及記 34:14

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

申命記 6:5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馬太福音 6:24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提摩太後書 3:2

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讞,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

申命記 5:10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申命記 30:20

且愛耶和華─你的神,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這樣,你就可以在耶和華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居住。

(申命記第五章 1-33 節全章經文已在論文中完整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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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