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約的不可廢棄:從人的遺囑到神應許的永恆優先權 【弟兄們、我且拿人的常話說、就是人的約、既經確定了、就沒有人能廢棄、也不能在上面加添甚麼。】加拉太書3:15

 

盟約的不可廢棄:從人的遺囑到神應許的永恆優先權

【弟兄們、我且拿人的常話說、就是人的約、既經確定了、就沒有人能廢棄、也不能在上面加添甚麼。】加拉太書3:15

希臘文原文深入研究

【加拉太書3:15】核心詞彙:約、確定與廢棄

「弟兄們、我且拿人的常話說、就是人的約、既經確定了、就沒有人能廢棄、也不能在上面加添甚麼。」

希臘文原文

ὅμωςἀνθρώπουκυρωμένηνδιαθήκηνοὐδεὶσαθετεῖἢἐπιδιατάσσεται

羅馬拼音轉寫

hómōsanthrṓpoukyrōménēndiathḗkēnoudèisathetêièepidiattássomai

核心名詞**「約」(διαθήκην-diathḗkēn):意為盟約、遺囑、契約**。保羅此處使用此詞、不僅指盟約、更是類比已生效的法律性遺囑。這份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確立了繼承權利。

核心動詞**「確定了」(κυρωμένην-kyrōménēndiathḗkēn):意為被堅定、被批准、已生效**(Confirmed, ratified)。強調了這個約或遺囑在法律上是不可動搖、具備終局性的狀態。

核心動詞**「廢棄」(ἀθετεῖ-athetêi):意為使無效、拒絕、作廢**(Annul, reject)。指試圖取消或推翻約的全部內容。

核心動詞**「加添」(ἐπιδιατάσσεται-epidiattássomai):意為在上面作額外的安排、增加附屬條款**。保羅藉此駁斥了猶太律法主義者、試圖在因信稱義的應許上、附加律法要求的錯誤。

加拉太書第三章全章引用:因信稱義與律法的對比

【加拉太書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加拉太書3: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加拉太書3: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

【加拉太書3:4】

【你們受了許多的苦、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

【加拉太書3: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加拉太書3: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加拉太書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加拉太書3:8】

【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加拉太書3: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加拉太書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加拉太書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加拉太書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加拉太書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加拉太書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加拉太書3:15】

【弟兄們、我且拿人的常話說、就是人的約、既經確定了、就沒有人能廢棄、也不能在上面加添甚麼。】

【加拉太書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加拉太書3:17】

【我是這麼說、神豫先所定、論到基督的約、不能因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就廢棄、叫應許歸於虛空。】

【加拉太書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加拉太書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加拉太書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加拉太書3: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麼.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命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加拉太書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加拉太書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加拉太書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律法的手下了。】

【加拉太書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加拉太書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拉太書3:28】

【並不分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加拉太書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一、法律的常識:確定之約的不可動搖性

【加拉太書3:15】以**「人的約」作為一個法律上的類比、闡明了神在基督裏的應許所具有的至高權威和穩定性。保羅指出、即使是人類自己設立的契約或遺囑、一旦經過「確定了」的法律程序、就沒有人能夠「廢棄」「加添」**額外的條件。

這段話有力地駁斥了加拉太信徒中、那些主張必須遵守律法才能完全得救的律法主義者。他們試圖在神已經藉著基督確定的救恩應許上、附加割禮和儀式的條款。保羅藉此提醒信徒、神所立的約、比人所立的約更為堅定不移

【希伯來書6:17】

【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

神以起誓的方式證明祂旨意的**「不更改」、確保了應許的絕對效力**。如果人世間的契約尚且不能隨意更改、更何況是立約的神本身呢?因此、任何試圖在恩典之上加添律法的行為、都是對神約定之權威的輕視。


二、時間的優先權:律法不能廢棄先前的應許

【加拉太書3:15】的論點、隨即在【加拉太書3:17】中得到了明確的應用:

【加拉太書3:17】

【我是這麼說、神豫先所定、論到基督的約、不能因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就廢棄、叫應許歸於虛空。】

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創世記12:3】「萬國都必因你得福」)、是在摩西頒布律法之前四百三十年就已經立定。保羅在法律層面上確立了一個原則:後來的法律、不能廢棄先前的約定。這即是強調因信稱義的應許、在時間上優先於、並且超越了律法的要求

亞伯拉罕所領受的約、是純粹的恩典之約、是因著信心(【加拉太書3:6】「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律法的介入、絕不能將這個基於應許的產業、轉變成一個基於行為的賞賜

【羅馬書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纔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加拉太書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律法的存在、並非為了取代恩典、而是為了彰顯罪惡、引導人明白恩典的必要性


三、律法的功用:訓蒙的師傅與引導的功能

如果律法不能廢棄應許、那麼律法設立的目的是什麼呢?保羅在【加拉太書3:19】中作了回答:

【加拉太書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律法不是用來稱義、而是用來**「為過犯添上的」、即是為了突顯、定義和圈定罪惡**(【加拉太書3: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律法像一面鏡子、讓我們看見自己的不足與定罪

【羅馬書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律法的另一個關鍵角色、是作為**「訓蒙的師傅」**:

【加拉太書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訓蒙師傅的職責、是看守、管教、並引導孩子、直到孩子成年、能承受產業為止。一旦**「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師傅的職責就完成了(【加拉太書3:25】)。律法是一座引導的橋樑**、它指向了應許的子孫、就是基督(【加拉太書3:16】)。


四、終極的實現:在基督裏成為應許的後裔

【加拉太書3:15】所堅定的**「約」、其最終受益人指向了基督**(你那一個子孫-獨一的子孫)。藉著基督、原先單單賜予亞伯拉罕的福氣、如今得以擴展至外邦人、實現了**「萬國都必因你得福」**的預言(【加拉太書3:8,14】)。

這是一個身份的終極轉變

【加拉太書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在基督裏、信徒藉著**「受洗歸入基督」、便與基督聯結、「披戴基督」(【加拉太書3:27】)。這種合一、徹底消除了律法、種族、社會和性別**上的區隔:

【加拉太書3:28】

【並不分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最終的結論、是信徒對產業的繼承權

【加拉太書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這個**「應許的產業」、不是透過行律法獲得、而是透過相信那位堅定了約定、並為我們承受咒詛的基督**(【加拉太書3:13】)而得。神確定的約、是永恆恩典的保證


引用的聖經經文清單

【加拉太書3: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加拉太書3: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加拉太書3: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

【加拉太書3:4】

【你們受了許多的苦、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

【加拉太書3: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加拉太書3: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加拉太書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加拉太書3:8】

【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加拉太書3: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加拉太書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加拉太書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加拉太書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加拉太書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加拉太書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加拉太書3:15】

【弟兄們、我且拿人的常話說、就是人的約、既經確定了、就沒有人能廢棄、也不能在上面加添甚麼。】

【加拉太書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加拉太書3:17】

【我是這麼說、神豫先所定、論到基督的約、不能因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就廢棄、叫應許歸於虛空。】

【加拉太書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加拉太書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加拉太書3: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加拉太書3: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麼.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命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加拉太書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加拉太書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加拉太書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律法的手下了。】

【加拉太書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加拉太書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拉太書3:28】

【並不分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加拉太書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希伯來書6:17】

【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

【羅馬書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纔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羅馬書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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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