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8:6 「你們誰也不可露骨肉親屬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聖潔生活的界限與血緣的尊嚴:從利未記 18:6 探討神聖盟約下的倫理基石

利未記 18:6

「你們誰也不可露骨肉親屬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希伯來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利未記 18:6 是聖經倫理法典中關於性潔淨要求的總綱。這節經文不僅設立了法律的底線,更定義了「家」在上帝國度中的神聖秩序。

希伯來文原文:

אִ֥ישׁ אִ֛ישׁ אֶל־כָּל־שְׁאֵ֥ר בְּשָׂר֖וֹ לֹ֣א תִקְרְב֑וּ לְגַלּוֹת עֶרְוָה אֲנִי יְהוָֽה׃

羅馬拼音轉寫:

’Κ ’îš ’el-kol-šə’ēr bəśārô lō ṯiqrəḇū; ləḡallôṯ ‘erwāh; ’ănî Yahweh.

核心單詞解析:

  1. 誰也不可 (אִ֥ישׁ אִ֛ישׁ, ’Κ ’îš): 直譯為「男人,男人」,這種重複法在律法書中表示絕對的普適性,即「任何人」或「每一個人」都必須遵守,無一例外。

  2. 骨肉親屬 (שְׁאֵ֥ר בְּשָׂר֖וֹ, šə’ēr bəśārô): 此詞組結合了「遺留的餘肉」與「肉體」。它指代血緣關係最親近的親屬,強調家庭成員之間存在一種不可侵犯的生理與屬靈聯繫。

  3. 不可親近 (לֹ֣א תִקְרְב֑וּ, lō ṯiqrəḇū): 動詞 qāraḇ 意為「靠近」。在利未記的祭祀語境中,這通常指接近聖物,但在倫理語境下,它委婉地指代為了性目的而發出的親暱行為。

  4. 露...下體 (לְגַלּוֹת עֶרְוָה, ləḡallôṯ ‘erwāh): 「露」意為揭開或顯露。這是一個法律術語,專指非法的性結合。聖經以此隱喻保護了個體的羞恥感與親屬間的莊重感。

  5. 我是耶和華 (אֲנִי יְהוָֽה, ’ănî Yahweh): 這是整部利未記法典的權威印章。這說明倫理律法不只是社會契約,而是基於上帝的神聖性格。


利未記第十八章全章引用

利未記 18:1

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未記 18: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未記 18:3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照樣行,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照樣行,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利未記 18:4

你們要遵守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未記 18: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守,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18:6

你們誰也不可露骨肉親屬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18:7

不可露你父親的下體,也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利未記 18: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利未記 18:9

你的姐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中的,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

利未記 18:10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他們的下體就是露自己的下體。

利未記 18:11

你繼母為你父親所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姐妹,不可露她的下體。

利未記 18: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的親姑姑。

利未記 18: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的親姨姨。

利未記 18:14

不可露你伯叔母的下體;她是你的親伯叔母,不可親近她。

利未記 18:15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的兒婦,不可露她的下體。

利未記 18:16

不可露你兄弟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兄弟的下體。

利未記 18: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的下體;這本是骨肉親屬,是淫亂。

利未記 18:18

你妻還活著的時候,不可娶她的姐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

利未記 18:19

女人經期不潔淨的時候,不可親近她,露她的下體。

利未記 18:20

不可與鄰舍的妻同寢,玷污自己。

利未記 18: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苟合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未記 18:23

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利未記 18:24

在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各邦國,在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利未記 18:25

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她的居民。

利未記 18: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利未記 18:27

(在你們以前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利未記 18:28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前的國民一樣。

利未記 18:29

無論何人行了這其中一件可憎惡的事,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 18:30

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惡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前的人所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一、 聖潔的呼召:區別於異邦的墮落

利未記 18:6 的條例是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頒布的。上帝要求以色列人必須與埃及和迦南的風俗分別開來。那些地的民行亂倫與逆性的事(18:3),導致地都「玷污」了。

  1. 分別為聖的標準:

    以色列的行為基準不是社會共識,而是上帝的聖潔。

利未記 19:2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1. 對抗墮落的惡俗:

    聖經警告,隨從外邦的情慾會導致靈魂的沉淪。

帖撒羅尼迦前書 4:3-5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


二、 骨肉之親的守護:家庭秩序的神聖化

「骨肉親屬」在 18:6 中被賦予了極高的保護。家庭應當是安全、純潔與建立愛的地方,而非放縱私慾的場所。亂倫行為被視為對家庭根基的毀滅。

  1. 身體的尊嚴與界限:

    下體的顯露在聖經中往往與羞恥和罪惡相關聯。守住界限就是守住尊嚴。

哥林多前書 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1. 對親屬關係的尊重:

    在舊約歷史中,違反 18:6 條例的行為總是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如流便因與父親的妾同寢而失去了長子繼承權。

創世記 49:4

「但你辦事放縱,躁動如水,必不得居首位;因為你上了你父親的床,污穢了我的榻。」


三、 公義的審判與土地的排斥

利未記 18:25-28 提出了一個深刻的神學觀點:人類的性不道德會影響到自然環境。當百姓行可憎之事時,地會「吐出」居民。

  1. 行為與土地的連動:

    罪惡會使土地荒廢,奪走神所賜的安息。

以賽亞書 24:5

「地被其上的居民玷污;因為他們犯了律法,廢了律例,背了永約。」

  1. 剪除的刑罰:

    18:29 宣告行這些事的人必從民中「剪除」,這強調了罪對社群靈性生命的致命性。

希伯來書 13:4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玷污;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四、 結論:在愛與律例中成全生命

利未記 18:6 的禁止性條令,最終是為了導向 18:5 的應許:「人若遵守,就必因此活著」。上帝限制不當的性連結,是為了保護真正的親密關係與健康的社會結構。

這不只是舊約的律例,更是對所有立約子民的提醒:我們的身體是神的殿。在一個充滿「埃及」與「迦南」誘惑的世界中,唯有守住神聖的界限,我們才能在「我是耶和華」的權威下,活出豐盛且不蒙羞的生命。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利未記 18:6

你們誰也不可露骨肉親屬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19:2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帖撒羅尼迦前書 4:3-5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

哥林多前書 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創世記 49:4

但你辦事放縱,躁動如水,必不得居首位;因為你上了你父親的床,污穢了我的榻。

以賽亞書 24:5

地被其上的居民玷污;因為他們犯了律法,廢了律例,背了永約。

希伯來書 13:4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玷污;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利未記第十八章 1-30 節全章經文已在論文中完整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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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