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的絕對壁壘:申命記 16:19 — 探討聖經中拒絕扭曲、偏私與賄賂的治國神學 【你 不 可 屈 枉 正 直;不 可 看 人 的 外 貌;也 不 可 受 賄 賂;因 為 賄 賂 能 叫 慧 眼 失 明,又 能 叫 義 人 的 話 顛 倒。】 申命記 16:19

 標題:公義的絕對壁壘:申命記 16:19 — 探討聖經中拒絕扭曲、偏私與賄賂的治國神學

【你 不 可 屈 枉 正 直;不 可 看 人 的 外 貌;也 不 可 受 賄 賂;因 為 賄 賂 能 叫 慧 眼 失 明,又 能 叫 義 人 的 話 顛 倒。】 申命記 16:19


公義的基石:申命記 16:19 在治理與倫理中的深入探究

【申命記 16:19】是神透過摩西向以色列民頒佈的律法中,關於司法公義的鐵律。這節經文不僅是給予法官和掌權者的一道道德命令,更是對整個社群信仰純潔度的試金石。它劃定了三條清晰的界限,禁止一切可能導致公義傾斜的行為:屈枉正直、看人的外貌、受賄賂。這三種行為,無論是出於惡意、偏見還是貪婪,都會對法律的執行造成致命的破壞。

深入希伯來文原文,更能體會這項命令的絕對性:

  1. 屈枉正直 (לֹא תַטֶּה מִשְׁפָּטlo' tatteh mishpat): Mishpat判斷、公義)是社群賴以生存的準則;Tatteh轉向、彎曲)則要求不允許公義有絲毫的偏移或扭曲

  2. 看人的外貌 (וְלֹא תַכִּיר פָּנִיםvĕlo' takir panim): Panim臉、外表)是強調不應因當事人的社會地位、財富或權勢而影響判決。

  3. 賄賂 (שֹׁחַדshochad): 指一切旨在影響或改變判決的禮物。經文特別指出賄賂的毀滅性後果:「能 叫 慧 眼 失 明」(使有智慧的人看不見真相),以及「能 叫 義 人 的 話 顛 倒」(使公正的陳述被扭曲)。

這段經文要求神選民的社會,其司法標準必須反映神自身的聖潔與不偏不倚。本論文將透過舊約與新約的經文呼應,闡釋神對公義的絕對標準。


以下是【申命記 16】全章的引用:

【申命記 16:1】

【你 要 謹 守 亞 筆 月,向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守 逾 越 節,因 為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在 亞 筆 月 夜 間,領 你 出 了 埃 及。】

【申命記 16:2】

【你 當 在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給 祂 名 的 居 所,將 牛 羊 獻 為 逾 越 節 的 祭 物。】

【申命記 16:3】

【你 吃 這 祭 物,不 可 和 有 酵 的 餅 同 吃,七 日 之 內 要 吃 無 酵 餅,就 是 困 苦 餅,你 們 出 埃 及 是 匆 忙 的,為 要 叫 你 一 生 一 世 記 念 你 出 埃 及 地 的 日 子。】

【申命記 16:4】

【在 你 四 境 之 內,七 日 不 可 見 有 酵 的 餅;頭 一 日 晚 上 所 獻 的 肉,一 點 不 可 留 到 早 晨。】

【申命記 16:5】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的 各 城 中,你 不 可 獻 逾 越 節 的 祭 物;】

【申命記 16:6】

【只 當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選 擇 給 祂 名 的 居 所,晚 上 日 落 的 時 候,乃 是 你 出 埃 及 的 時 刻,獻 逾 越 節 的 祭 物。】

【申命記 16:7】

【要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把 肉 烤 了 吃,次 日 早 晨 就 回 你 的 帳 蓬 去。】

【申命記 16:8】

【你 要 吃 無 酵 餅 六 日,第 七 日 要 向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守 嚴 肅 會,不 可 作 工。】

【申命記 16:9】

【你 要 從 開 始 收 割 的 日 子,數 七 個 七 日,】

【申命記 16:10】

【並 向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獻 那 些 星 期 節 的 甘 心 祭,就 是 照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所 賜 你 的 福,你 隨 意 獻 的。】

【申命記 16:11】

【你 和 你 的 兒 女、僕 婢,並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以 及 在 你 們 中 間 寄 居 的,與 孤 兒 寡 婦,都 要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選 擇 的 地 方,在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面 前 歡 樂。】

【申命記 16:12】

【你 也 要 記 念 你 在 埃 及 作 過 奴 僕;你 就 要 謹 守 遵 行 這 些 律 例。】

【申命記 16:13】

【你 把 禾 場 的 糧、榨 酒 池 的 酒 收 納 以 後,就 要 守 住 棚 節 七 日。】

【申命記 16:14】

【守 節 的 時 候,你 和 你 的 兒 女、僕 婢,並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以 及 寄 居 的,與 孤 兒 寡 婦,都 要 歡 樂。】

【申命記 16:15】

【在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的 地 方,你 要 向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守 節 七 日;因 為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在 你 一 切 的 土 產 上 和 你 手 所 辦 的 事 上 賜 福 與 你,你 就 要 甚 是 快 樂。】

【申命記 16:16】

【你 一 切 的 男 丁 要 在 除 酵 節、七 七 節、住 棚 節,一 年 三 次,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朝 見 祂,卻 不 可 空 手 朝 見;】

【申命記 16:17】

【各 人 要 照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所 賜 你 的 福,拿 禮 物 奉 獻。】

【申命記 16:18】

【你 要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的 各 城 裡,按 著 你 的 支 派,設 立 審 判 官 和 官 長;他 們 必 按 公 義 的 判 斷 判 斷 百 姓。】

【申命記 16:19】

【你 不 可 屈 枉 正 直;不 可 看 人 的 外 貌;也 不 可 受 賄 賂;因 為 賄 賂 能 叫 慧 眼 失 明,又 能 叫 義 人 的 話 顛 倒。】

【申命記 16:20】

【你 要 追 求 至 公 至 義,使 你 得 以 存 活,並 得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地。】

【申命記 16:21】

【你 不 可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築 的 壇 旁 為 自 己 設 立 柱 像。】

【申命記 16:22】

【也 不 可 為 自 己 設 立 石 像,這 都 是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恨 惡 的。】


一、拒絕偏私:審判者必須效法神的屬性

【申命記 16:19】中「不 可 看 人 的 外 貌」的命令,是公義的基礎。審判官必須效法神,將公義(Justice)置於身份(Identity)之上。偏私會使社會結構崩潰,因為弱者無法獲得保障。舊約多次強調這種不偏待人的原則:

  • 神的不偏待: 神自己就是不看外貌、只按公義審判的終極典範。

【出埃及記 23:3】

【也 不 可 在 爭 訟 的 事 上 偏 護 窮 人。】

【出埃及記 23:6】

【「你 不 可 在 受 窮 苦 人 的 訟 案 上 屈 枉 正 直。」】

這些律法相互補充,指出公義既不能偏向富人(因賄賂),也不能因同情而偏向窮人(屈枉正直)。新約的使徒也將此原則延續到教會生活:

【雅各書 2:9】

【但 你 們 若 按 外 貌 待 人,便 是 犯 罪,被 律 法 定 為 犯 姦 淫 的。】

因此,這條命令將司法公義提升到了敬虔的倫理高度,指出任何偏私行為都是對神聖標準的冒犯。


二、賄賂的腐蝕性:致使人心與真理顛倒

【申命記 16:19】後半段解釋了「不 可 受 賄 賂」的原因:「因 為 賄 賂 能 叫 慧 眼 失 明,又 能 叫 義 人 的 話 顛 倒」。賄賂的腐蝕性不僅影響決策,更影響判斷力良知,使人即使知道真相,也會選擇否認。

  • 智慧與真理的扭曲: 賄賂對「慧眼」的破壞,意味著它能使那些本應具備判斷力的人,自願被蒙蔽。這不僅是道德敗壞,也是智慧的失喪。先知們嚴厲譴責這種以金錢扭曲公義的行為:

【以賽亞書 1:23】

【你 的 官 長 居 心 悖 逆,與 盜 賊 作 伴,都 喜 愛 賄 賂,追 逐 利 病。 他 們 不 為 孤 兒 伸 冤,寡 婦 的 案 件 也 不 得 呈 到 他 們 面 前。】

當賄賂盛行時,司法系統的受害者永遠是那些無法付出代價的人——孤兒、寡婦和寄居者。賄賂是神眼中最憎惡的罪行之一,因為它直接攻擊了社會中最弱勢群體的生存權利。


三、追求至公至義:公義與生命的連結

【申命記 16:20】緊接著【申命記 16:19】發出了一個正面而積極的命令:「你 要 追 求 至 公 至 義,使 你 得 以 存 活,並 得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地。」這裡的「追 求」是強烈的動態命令,要求以色列民積極且熱切地尋求絕對的公義。

  • 公義帶來存活與應許: 經文將「追 求 至 公 至 義」與「得 以 存 活」和「得 地 為 業」直接連結。這表明公義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國家和個人存續的根本保障。只有在公義被實踐的社會中,神的賜福才能臨到並維持。先知彌迦總結了神對人類的核心要求:

【彌迦書 6:8】

【世 人 哪,耶 和 華 已 指 示 你 何 為 善。 祂 向 你 所 要 的 是 甚 麼 呢? 只 要 你 行 公 義,好 憐 憫,存 謙 卑 的 心,與 你 的 神 同 行。】

公義是神的要求,而耶穌基督將公義的要求提升到最高的層次,祂不僅要求外在的行為公義,更要求內心的動機純全。祂的到來,成全了律法的公義,使我們能夠在祂裡面被算為義。

【馬太福音 5:6】

【飢 渴 慕 義 的 人 有 福 了! 因 為 他 們 必 得 飽 足。】

這種對公義的飢渴,正是對【申命記 16:19】命令的最終回應:唯有專注於神的公義,並以之為標準審視一切,才能避免被世俗的偏見和賄賂所腐蝕


引用的聖經經文清單

【申命記 16:1】

【你 要 謹 守 亞 筆 月,向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守 逾 越 節,因 為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在 亞 筆 月 夜 間,領 你 出 了 埃 及。】

【申命記 16:2】

【你 當 在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給 祂 名 的 居 所,將 牛 羊 獻 為 逾 越 節 的 祭 物。】

【申命記 16:3】

【你 吃 這 祭 物,不 可 和 有 酵 的 餅 同 吃,七 日 之 內 要 吃 無 酵 餅,就 是 困 苦 餅,你 們 出 埃 及 是 匆 忙 的,為 要 叫 你 一 生 一 世 記 念 你 出 埃 及 地 的 日 子。】

【申命記 16:4】

【在 你 四 境 之 內,七 日 不 可 見 有 酵 的 餅;頭 一 日 晚 上 所 獻 的 肉,一 點 不 可 留 到 早 晨。】

【申命記 16:5】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的 各 城 中,你 不 可 獻 逾 越 節 的 祭 物;】

【申命記 16:6】

【只 當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選 擇 給 祂 名 的 居 所,晚 上 日 落 的 時 候,乃 是 你 出 埃 及 的 時 刻,獻 逾 越 節 的 祭 物。】

【申命記 16:7】

【要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把 肉 烤 了 吃,次 日 早 晨 就 回 你 的 帳 蓬 去。】

【申命記 16:8】

【你 要 吃 無 酵 餅 六 日,第 七 日 要 向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守 嚴 肅 會,不 可 作 工。】

【申命記 16:9】

【你 要 從 開 始 收 割 的 日 子,數 七 個 七 日,】

【申命記 16:10】

【並 向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獻 那 些 星 期 節 的 甘 心 祭,就 是 照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所 賜 你 的 福,你 隨 意 獻 的。】

【申命記 16:11】

【你 和 你 的 兒 女、僕 婢,並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以 及 在 你 們 中 間 寄 居 的,與 孤 兒 寡 婦,都 要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選 擇 的 地 方,在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面 前 歡 樂。】

【申命記 16:12】

【你 也 要 記 念 你 在 埃 及 作 過 奴 僕;你 就 要 謹 守 遵 行 這 些 律 例。】

【申命記 16:13】

【你 把 禾 場 的 糧、榨 酒 池 的 酒 收 納 以 後,就 要 守 住 棚 節 七 日。】

【申命記 16:14】

【守 節 的 時 候,你 和 你 的 兒 女、僕 婢,並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以 及 寄 居 的,與 孤 兒 寡 婦,都 要 歡 樂。】

【申命記 16:15】

【在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的 地 方,你 要 向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守 節 七 日;因 為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在 你 一 切 的 土 產 上 和 你 手 所 辦 的 事 上 賜 福 與 你,你 就 要 甚 是 快 樂。】

【申命記 16:16】

【你 一 切 的 男 丁 要 在 除 酵 節、七 七 節、住 棚 節,一 年 三 次,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朝 見 祂,卻 不 可 空 手 朝 見;】

【申命記 16:17】

【各 人 要 照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所 賜 你 的 福,拿 禮 物 奉 獻。】

【申命記 16:18】

【你 要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的 各 城 裡,按 著 你 的 支 派,設 立 審 判 官 和 官 長;他 們 必 按 公 義 的 判 斷 判 斷 百 姓。】

【申命記 16:19】

【你 不 可 屈 枉 正 直;不 可 看 人 的 外 貌;也 不 可 受 賄 賂;因 為 賄 賂 能 叫 慧 眼 失 明,又 能 叫 義 人 的 話 顛 倒。】

【申命記 16:20】

【你 要 追 求 至 公 至 義,使 你 得 以 存 活,並 得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地。】

【申命記 16:21】

【你 不 可 在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築 的 壇 旁 為 自 己 設 立 柱 像。】

【申命記 16:22】

【也 不 可 為 自 己 設 立 石 像,這 都 是 耶 和 華 ─ 你 神 所 恨 惡 的。】

【出埃及記 23:3】

【也 不 可 在 爭 訟 的 事 上 偏 護 窮 人。】

【出埃及記 23:6】

【「你 不 可 在 受 窮 苦 人 的 訟 案 上 屈 枉 正 直。」】

【雅各書 2:9】

【但 你 們 若 按 外 貌 待 人,便 是 犯 罪,被 律 法 定 為 犯 姦 淫 的。】

【以賽亞書 1:23】

【你 的 官 長 居 心 悖 逆,與 盜 賊 作 伴,都 喜 愛 賄 賂,追 逐 利 病。 他 們 不 為 孤 兒 伸 冤,寡 婦 的 案 件 也 不 得 呈 到 他 們 面 前。】

【彌迦書 6:8】

【世 人 哪,耶 和 華 已 指 示 你 何 為 善。 祂 向 你 所 要 的 是 甚 麼 呢? 只 要 你 行 公 義,好 憐 憫,存 謙 卑 的 心,與 你 的 神 同 行。】

【馬太福音 5:6】

【飢 渴 慕 義 的 人 有 福 了! 因 為 他 們 必 得 飽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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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