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面前的誓言:出埃及記二十二章九節所揭示的財產權保障與神聖審判原則
【兩造都來到審判官面前,看定是誰的責任,就要加倍賠償。】出埃及記22:9
一、希伯來文原文專題研究與上下文分析
【出埃及記22:9】這節經文是摩西律法中處理財產託管糾紛的具體條例。它位於「律法書」(Book of the Covenant)中,強調了在缺乏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如何藉由神聖的介入來解決人類的法律爭端。
「審判官」 (elohim - אֱלֹהִים):
在此處的語境中,希伯來文 elohim,雖然通常指「神」或「上帝」,但在摩西五經的法律脈絡中,尤其指代表上帝行使司法權的世俗法官或士師(如申19:17)。
另一種更深刻的解釋是,兩造是來到耶和華面前,在聖所或祭司面前立誓。無論是哪種解釋,其核心意義都是:案件的最終裁決權屬於神。這場審判的權威源於神聖性。
「看定是誰的責任」 (כִּי־עַל־כָּל־פֶּשַׁע עַל־שׁוֹר עַל־חֲמוֹר עַל־שֶׂה עַל־שַׂלְמָה עַל־כָּל־אֲבֵדָה):
雖然中文和合本較為簡潔,但原文包含一個重要的法律術語:ki al kol pesha',意即**「關於一切的過犯」。然而,這節的原文與【出埃及記22:11】一起,描述了藉由「耶和華的誓言」來確定託管人是否「伸手拿了別人財物」**。
因此,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律法允許託管人在神面前起誓證明清白。若他不起誓或被證明是假誓,則須負全部責任。律法將誠實的重量與加倍賠償的後果聯繫起來。
「加倍賠償」 (y'shallêm shnayim - יְשַׁלֵּם שְׁנַיִם):
這是法律裁決的結果,強調恢復性公義,即不僅要彌補損失,還要加上懲罰性罰款(倍數)。這對失信者是嚴厲的懲罰,對受害人則是財產權的堅實保障。
前後文引用【出埃及記 22】全章,闡述了針對各種社會經濟犯罪的律例:
【出埃及記22:1】
【人若偷牛,或是偷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出埃及記22:2】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致於死,就沒有流血的罪。】
【出埃及記22:3】
【若是日頭已經出來,就有了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償;他若一無所有,就要賣他,賠償所偷的。】
【出埃及記22:4】
【若發現他所偷的牛或驢或羊,在他手中仍是活的,他就要加倍賠償。】
【出埃及記22:5】
【人若在田間或葡萄園裏放牲畜,讓牲畜往別人的田裏去吃,他就要拿自己田間上好的,或是葡萄園中上好的賠償。】
【出埃及記22:6】
【若有火發起,燒著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間的農作物都燒盡了,那放火的必要賠償。】
【出埃及記22:7】
【人若將銀錢或物件託與鄰舍保管,若從鄰舍家中被盜,賊若被拿,要加倍賠償。】
【出埃及記22:8】
【賊若找不著,家主就要近到神面前,查明他是否是伸手拿了鄰舍的財物。】
【出埃及記22:9】
【兩造都來到審判官面前,看定是誰的責任,就要加倍賠償。】
【出埃及記22:10】
【人若將驢、牛、羊,或別的牲畜託與鄰舍看守,牲畜或死了,或受傷,或被趕走,又沒有人看見,】
【出埃及記22:11】
【那看守的人要指著耶和華起誓,證明他沒有伸手拿鄰舍的財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償。】
【出埃及記22:12】
【牲畜若從看守的人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出埃及記22:13】
【若被野獸撕裂,他要帶來作證,就不必賠償那被撕裂的。】
【出埃及記22:14】
【人若向鄰舍借牲畜,牲畜或受傷,或死了,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必要賠償。】
【出埃及記22:15】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償;若是雇的,也要按著僱價賠償。】
【出埃及記22:16】
【人若引誘沒有許配人的處女,與她同寢,他總要給她聘禮,娶她為妻。】
【出埃及記22:17】
【她父親若不肯把女兒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給她父親付銀子。】
【出埃及記22: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出埃及記22:19】
【凡與獸交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出埃及記22: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出埃及記22:21】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出埃及記22:22】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出埃及記22: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出埃及記22:24】
【我就發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出埃及記22: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出埃及記22:26】
【你若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還給他;】
【出埃及記22:27】
【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當蓋的,是他蓋身的衣服,他拿甚麼睡覺呢?他若哀求我,我總要聽,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出埃及記22:28】
【不可毀謗神,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官長。】
【出埃及記22:29】
【你要從你莊稼中和你的酒醡裏取出豐富的,獻給我。你頭生的兒子也要歸給我。】
【出埃及記22:30】
【你牛羊中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出埃及記22:31】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二、神聖誓言的確立與司法的神權基礎
【出埃及記22:9】的法律效力完全依賴於當事人對神聖誓言的敬畏。這條法律承認人類證據的侷限性,故將最終的見證權交給了耶和華。
誓言的重量與神的聖潔: 律法規定,在無法查明責任歸屬時,託管人要**「指著耶和華起誓」(出22:11)。這種誓言不是形式,而是將自身的靈魂置於神的審判之下,誠實的重量等同於神聖的權威**。這呼應了十誡中對神名的敬畏。
【出埃及記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假誓的罪與懲罰: 如果有人在訴訟中發假誓,不僅是違背了司法程序,更是直接褻瀆了神的名,屬於律法中極重的罪。
【利未記6: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借給他的物上,或搶奪人的物上,或欺壓鄰舍,行事虛謊,】
【利未記6:3】
【或是在失物上得了,卻行事虛謊,起假誓,凡人所行的這一切事,就是犯了罪。】
【利未記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把所搶奪的,或因欺壓所得的,或人交付他的,或失物尋得的,都歸還。】
【利未記6:5】
【無論是因甚麼起假誓的,都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歸還本主。】
三、賠償原則:財產權的堅實保障與恢復性公義
【出埃及記22:9】規定了加倍賠償的原則,是舊約法律中恢復性公義(Restorative Justice)的核心體現,它旨在透過對犯罪者的懲罰性賠償,來堅固整個社會的財產權與互信關係。
加倍賠償與竊盜罪: 律法對不同類型的財產損失有不同的賠償要求,但原則是懲罰重於補償。這與一般竊盜罪的加倍賠償精神一致。
【出埃及記22:4】
【若發現他所偷的牛或驢或羊,在他手中仍是活的,他就要加倍賠償。】
新約對恢復性公義的回應: 耶穌雖然廢除了儀式律,但強調了律法的道德精髓。新約的信徒被呼召不僅要遵守公義,更要超越律法的要求,以寬恕和徹底的恢復來實現更高層次的公義。稅吏撒該的例子完美地詮釋了這種主動的恢復性公義。
【路加福音19:8】
【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愛鄰舍如同自己: 律法的一切經濟和財產條例,最終都指向一個目標:建立一個基於愛與信任的公義社會。對託管物的誠實與賠償,是對**「愛鄰舍如同自己」**的實際踐行。
【利未記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四、神作為最終審判者的普世應用
【出埃及記22:9】提醒以色列人,在他們的社會中,審判的最終權威屬於耶和華。即使世俗法官未能查清真相,神也必然會審判人心。
神認識人的心與惡行: 這段經文與律法書的道德部分緊密相連,例如禁止苦待弱勢群體(22:21-27)。神作為公正的審判者,不僅關心財產,更關心社會的公義與弱勢群體的保護。祂能看透人心中的惡謀。
【詩篇7:11】
【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
【箴言19:5】
【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說謊話的,必不能逃脫。】
新約對最終審判的確認: 舊約的司法原則預示了末後的審判。使徒保羅確認,每一個人都必須來到基督的審判臺前,為自己在肉身所行的事交帳,這囊括了所有隱藏的、連世俗法官都無法判定的「義行」或「過犯」。
【哥林多後書5:10】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現,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總而言之,【出埃及記22:9】不是一條孤立的法律,而是神聖主權在人類社會中司法公義的體現。它以神聖誓言的制約和加倍賠償的後果,確立了財產權的神聖性,並宣告:在人間無法被查明的罪,最終必將在公義的神面前被揭露和審判。
引用的聖經經文清單
【出埃及記22:1】
【人若偷牛,或是偷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出埃及記22:2】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致於死,就沒有流血的罪。】
【出埃及記22:3】
【若是日頭已經出來,就有了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償;他若一無所有,就要賣他,賠償所偷的。】
【出埃及記22:4】
【若發現他所偷的牛或驢或羊,在他手中仍是活的,他就要加倍賠償。】
【出埃及記22:5】
【人若在田間或葡萄園裏放牲畜,讓牲畜往別人的田裏去吃,他就要拿自己田間上好的,或是葡萄園中上好的賠償。】
【出埃及記22:6】
【若有火發起,燒著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間的農作物都燒盡了,那放火的必要賠償。】
【出埃及記22:7】
【人若將銀錢或物件託與鄰舍保管,若從鄰舍家中被盜,賊若被拿,要加倍賠償。】
【出埃及記22:8】
【賊若找不著,家主就要近到神面前,查明他是否是伸手拿了鄰舍的財物。】
【出埃及記22:9】
【兩造都來到審判官面前,看定是誰的責任,就要加倍賠償。】
【出埃及記22:10】
【人若將驢、牛、羊,或別的牲畜託與鄰舍看守,牲畜或死了,或受傷,或被趕走,又沒有人看見,】
【出埃及記22:11】
【那看守的人要指著耶和華起誓,證明他沒有伸手拿鄰舍的財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償。】
【出埃及記22:12】
【牲畜若從看守的人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出埃及記22:13】
【若被野獸撕裂,他要帶來作證,就不必賠償那被撕裂的。】
【出埃及記22:14】
【人若向鄰舍借牲畜,牲畜或受傷,或死了,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必要賠償。】
【出埃及記22:15】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償;若是雇的,也要按著僱價賠償。】
【出埃及記22:16】
【人若引誘沒有許配人的處女,與她同寢,他總要給她聘禮,娶她為妻。】
【出埃及記22:17】
【她父親若不肯把女兒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給她父親付銀子。】
【出埃及記22: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出埃及記22:19】
【凡與獸交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出埃及記22: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出埃及記22:21】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出埃及記22:22】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出埃及記22: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出埃及記22:24】
【我就發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出埃及記22: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出埃及記22:26】
【你若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還給他;】
【出埃及記22:27】
【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當蓋的,是他蓋身的衣服,他拿甚麼睡覺呢?他若哀求我,我總要聽,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出埃及記22:28】
【不可毀謗神,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官長。】
【出埃及記22:29】
【你要從你莊稼中和你的酒醡裏取出豐富的,獻給我。你頭生的兒子也要歸給我。】
【出埃及記22:30】
【你牛羊中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出埃及記22:31】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出埃及記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利未記6: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借給他的物上,或搶奪人的物上,或欺壓鄰舍,行事虛謊,】
【利未記6:3】
【或是在失物上得了,卻行事虛謊,起假誓,凡人所行的這一切事,就是犯了罪。】
【利未記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把所搶奪的,或因欺壓所得的,或人交付他的,或失物尋得的,都歸還。】
【利未記6:5】
【無論是因甚麼起假誓的,都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歸還本主。】
【出埃及記22:4】
【若發現他所偷的牛或驢或羊,在他手中仍是活的,他就要加倍賠償。】
【路加福音19:8】
【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利未記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詩篇7:11】
【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
【箴言19:5】
【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說謊話的,必不能逃脫。】
【哥林多後書5:10】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現,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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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