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經濟學與全民共負原則 【要 把 所 奪 的 擄 物,一 半 歸 與 出 去 打 仗 的 軍 兵,一 半 歸 與 全 會 眾。】 民數記 31:27

 標題:勝利果實的聖約分配:民數記 31:27 — 劃分擄物中的神聖經濟學與全民共負原則

【要 把 所 奪 的 擄 物,一 半 歸 與 出 去 打 仗 的 軍 兵,一 半 歸 與 全 會 眾。】 民數記 31:27


上帝的戰爭與全民的產業:民數記 31:27 的公平原則

【民數記 31:27】是記載以色列人在米甸戰爭中勝利後,上帝透過摩西所頒佈的擄物分配法則。這條法則確立了以色列人在聖戰所得利益上的經濟公義群體責任,成為聖約群體運作的核心原則之一。

在希伯來文原文中,這條律例的措辭充滿了神學深意:

  1. 擄 物 (מַלְקוֹחַmalqōaḥ): 這個詞專指從仇敵手中奪取的可移動戰利品(包括牲畜、金銀財寶)。強調戰利品的來源是神聖的干預,而非單純的人類戰果。

  2. 出 去 打 仗 的 軍 兵 (הַיֹּצְאִים לַצָּבָאhayyōṣĕʾîm laṣṣābāʾ): 直譯為「那些為著軍隊(或軍事行動)而出去的人」,特指在戰場上冒生命危險的士兵。

  3. 全 會 眾 (כָּל־הָעֵדָהkōl hāʿēdâ): 「所有的會眾」。這個詞 ʿēdâ 在民數記中反覆出現,強調以色列作為一個在神面前立約的、聚集的、有機的整體

這節經文的核心,即是將擄物進行準確的五五對分(一 半),並非如傳統戰爭慣例只給予戰士,而是慷慨地將一半分配給未參與戰鬥的全體以色列百姓。這不僅是軍事分配,更是上帝在祂的國度中對「全民皆兵、全民共福」的聖約責任之宣告。


以下是【民數記 31】全章的引用:

【民數記 31:1】

【耶 和 華 吩 咐 摩 西 說:】

【民數記 31:2】

【「你 要 在 米 甸 人 身 上 報 以 色 列 人 的 仇,後 來 要 歸 到 你 本 族 那 裡。」】

【民數記 31:3】

【摩 西 就 曉 諭 百 姓 說:「要 從 你 們 中 間 選 出 人 來,拿 著 兵 器 去 攻 擊 米 甸,好 在 米 甸 人 身 上 為 耶 和 華 報 仇。】

【民數記 31:4】

【你 們 要 從 以 色 列 各 支 派 中 分 派 一 千 人,去 打 仗。」】

【民數記 31:5】

【於 是 從 以 色 列 千 萬 人 中,每 支 派 一 千 人,共 選 出 一 萬 二 千 人,都 拿 著 兵 器。】

【民數記 31:6】

【摩 西 就 打 發 他 們 去 打 仗,都 是 每 支 派 一 千 人,又 打 發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的 兒 子 非 尼 哈 同 他 們 去;非 尼 哈 手 裡 拿 著 聖 所 的 器 皿 和 吹 大 聲 的 號。】

【民數記 31:7】

【他 們 就 照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摩 西 的,與 米 甸 人 打 仗,殺 了 所 有 的 男 丁。】

【民數記 31:8】

【在 所 殺 的 人 中,殺 了 米 甸 的 五 王,就 是 以 未、利 琴、蘇 珥、戶 珥、利 巴,又 用 刀 殺 了 比 珥 的 兒 子 巴 蘭。】

【民數記 31:9】

【以 色 列 人 擄 了 米 甸 人 的 婦 女 孩 子,並 他 們 的 牲 畜、羊 群,和 他 們 所 有 的 財 物,也 奪 了 他 們 一 切 的 貨 財。】

【民數記 31:10】

【又 用 火 燒 了 他 們 的 城 邑、營 盤。】

【民數記 31:11】

【把 所 奪 的 一 切 人 口 和 牲 畜 都 帶 了 去。】

【民數記 31:12】

【將 所 擄 掠 的、所 奪 的、所 獲 的,都 帶 到 摩 西 和 祭 司 以 利 亞 撒,以 及 以 色 列 會 眾 那 裡,就 是 到 摩 押 平 原、約 但 河 邊、耶 利 哥 對 面 的 營 盤。】

【民數記 31:13】

【摩 西 和 祭 司 以 利 亞 撒,並 會 眾 的 一 切 首 領,都 出 到 營 外 迎 接 他 們。】

【民數記 31:14】

【摩 西 向 打 仗 回 來 的 軍 長,就 是 千 夫 長、百 夫 長,發 怒。】

【民數記 31:15】

【對 他 們 說:「你 們 豈 可 存 留 婦 女 的 性 命 呢?】

【民數記 31:16】

【這 些 婦 女 因 巴 蘭 的 計 謀,叫 以 色 列 人 在 毘 珥 的 事 上 得 罪 耶 和 華,以 致 耶 和 華 的 會 眾 遭 瘟 疫。】

【民數記 31:17】

【所 以 你 們 要 把 一 切 的 男 孩 和 所 有 已 嫁 的 婦 人 都 殺 了。】

【民數記 31:18】

【但 孩 童 中,凡 沒 有 出 嫁 的 女 孩,你 們 都 可 以 存 留 她 們 的 性 命。】

【民數記 31:19】

【你 們 要 在 營 外 住 七 天。 凡 殺 了 人 的,和 一 切 摸 了 肢 體 的,第 三 天、第 七 天,要 用 除 罪 水 潔 淨 自 己,和 你 們 所 擄 來 的 人。】

【民數記 31:20】

【一 切 衣 服,所 有 皮 製 的 物、山 羊 毛 織 的 物,和 一 切 木 器,都 要 除 罪。」】

【民數記 31:21】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對 兵 丁 說:「耶 和 華 所 吩 咐 摩 西 律 法 中 的 條 例 乃 是 這 樣:】

【民數記 31:22】

【凡 金、銀、銅、鐵、錫、鉛,】

【民數記 31:23】

【凡 能 見 火 的,你 們 要 用 火 穿 過,就 得 潔 淨;不 過 還 要 用 除 罪 水 潔 淨。 凡 不 能 見 火 的,你 們 要 用 水 穿 過。】

【民數記 31:24】

【第 七 天,你 們 要 洗 衣 服,就 得 潔 淨,然 後 可 以 進 營。」】

【民數記 31:25】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民數記 31:26】

【「你 和 祭 司 以 利 亞 撒,並 會 眾 中 眾 族 長,要 將 所 擄 掠 的,就 是 人 丁、牲 畜 的 總 數 記 錄。】

【民數記 31:27】

【要 把 所 奪 的 擄 物,一 半 歸 與 出 去 打 仗 的 軍 兵,一 半 歸 與 全 會 眾。】

【民數記 31:28】

【又 要 從 士 兵 所 得 的 分 子 中,向 耶 和 華 獻 供,無 論 是 人 是 牲 畜,都 要 五 百 取 一,歸 給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民數記 31:29】

【你 們 就 要 從 他 們 的 那 一 半 之 中 取 來,作 為 供 物 獻 給 耶 和 華,歸 給 耶 和 華 帳 幕 裡 辦 事 的 祭 司。】

【民數記 31:30】

【從 以 色 列 人 所 得 的 那 一 半,無 論 是 人 是 牲 畜,都 要 五 十 取 一,交 給 看 守 耶 和 華 帳 幕 的 利 未 人。」】

【民數記 31:31】

【於 是 摩 西 和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照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行 了。】

【民數記 31:32】

【除 了 兵 丁 奪 來 的 擄 物 以 外,其 餘 所 奪 的,羊 六 十 七 萬 五 千 隻,】

【民數記 31:33】

【牛 七 萬 二 千 隻,】

【民數記 31:34】

【驢 六 萬 一 千 隻,】

【民數記 31:35】

【人 丁,就 是 不 曾 與 男 人 同 房 的 女 孩,共 有 三 萬 二 千 名。】

【民數記 31:36】

【出 去 打 仗 之 人 所 得 的 那 一 半,就 是 羊 三 十 三 萬 七 千 五 百 隻,】

【民數記 31:37】

【從 其 中 獻 給 耶 和 華 的,有 六 百 七 十 五 隻。】

【民數記 31:38】

【牛 三 萬 六 千 隻,從 其 中 獻 給 耶 和 華 的,有 七 十 二 隻。】

【民數記 31:39】

【驢 三 萬 零 五 百 隻,從 其 中 獻 給 耶 和 華 的,有 六 十 一 隻。】

【民數記 31:40】

【人 丁 一 萬 六 千 名,從 其 中 獻 給 耶 和 華 的,有 三 十 二 名。】

【民數記 31:41】

【摩 西 把 這 些 供 物,就 是 從 打 仗 之 人 所 得 的 分 子 中 所 取 的,交 給 祭 司 以 利 亞 撒,是 照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民數記 31:42】

【以 色 列 人 的 那 一 半,就 是 摩 西 從 打 仗 之 人 取 來 分 給 他 們 的,】

【民數記 31:43】

【會 眾 的 一 半,就 是 羊 三 十 三 萬 七 千 五 百 隻,】

【民數記 31:44】

【牛 三 萬 六 千 隻,】

【民數記 31:45】

【驢 三 萬 零 五 百 隻,】

【民數記 31:46】

【人 丁 一 萬 六 千 名。】

【民數記 31:47】

【摩 西 從 以 色 列 人 的 那 一 半 之 中,照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的,五 十 取 一,把 那 些 人 丁 和 牲 畜 交 給 看 守 耶 和 華 帳 幕 的 利 未 人。】

【民數記 31:48】

【那 時,管 理 軍 隊 的 千 夫 長、百 夫 長 都 到 摩 西 那 裡,】

【民數記 31:49】

【對 摩 西 說:「僕 人 們 已 經 數 點 了 我 們 領 下 的 兵,連 一 個 也 沒 有 缺 少。」】

【民數記 31:50】

【所 以 我 們 把 各 人 所 得 的 金 器,就 是 腳 鍊、手 鐲、打 仗 的 軍 裝、耳 環、手 環,都 送 來 作 禮 物 獻 給 耶 和 華,為 我 們 的 生 命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贖 罪。」】

【民數記 31:51】

【摩 西 和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就 收 了 他 們 所 獻 的 金 子,都 是 打 成 的 器 皿。】

【民數記 31:52】

【千 夫 長、百 夫 長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的 金 子,共 有 一 萬 六 千 七 百 五 十 舍 客 勒。】

【民數記 31:53】

【各 兵 丁 都 為 自 己 奪 得 擄 物。】

【民數記 31:54】

【摩 西 和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收 了 千 夫 長、百 夫 長 的 金 子,就 帶 到 會 幕,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為 以 色 列 人 作 紀 念。】


一、聖戰的共同參與:確立全民共負的盟約原則

【民數記 31:27】的核心「一 半 歸 與 出 去 打 仗 的 軍 兵,一 半 歸 與 全 會 眾」打破了古代近東文化中戰利品專屬於戰士的慣例。這項五五對分的原則,神學上確立了所有以色列人都是聖戰的參與者,即使他們沒有親身涉足戰場。

  • 屬靈的支持與實質的分享: 儘管軍兵承擔了戰鬥的危險,但會眾在後方的禱告、物質供應與信仰上的順服,構成了戰爭勝利的屬靈基礎。因此,勝利的果實必須由全體分享。在以色列更晚期的歷史中,大衛王將此律例推廣並定為永久的律例典範

【撒母耳記上 30:24】

【上 陣 的 得 多 少,留 下 看 守 器 具 的 也 得 多 少;應 當 一 樣 分 給 他 們。」】

  • 摩西與亞倫的代禱典範: 早在出埃及的曠野歷程中,以色列人與亞瑪力人爭戰時,勝利的關鍵並不在於約書亞個人的勇武,而在於摩西在山上的舉手代禱,以及亞倫和戶珥的共同扶持。這證明了前線的戰士和後方的支持者,其重要性在神眼中是等同的

【出埃及記 17:11】

【摩 西 何 時 舉 手,以 色 列 人 就 得 勝,何 時 垂 手,亞 瑪 力 人 就 得 勝。】

【出埃及記 17:12】

【但 是 摩 西 的 手 沉 重,他 們 就 拿 石 頭 來,放 在 他 以 下,他 就 坐 在 上 面。 亞 倫 和 戶 珥 扶 著 他 的 手,一 個 在 這 邊,一 個 在 那 邊,他 的 手 就 穩 住,直 到 日 落 的 時 候。】

這條分配原則不僅是經濟公正的體現,更是強調聖約共同體的合一性與相互依賴性


二、聖潔的潔淨與財富的納入:神聖律法的保障

在執行擄物分配之前,【民數記 31】首先強調了潔淨的儀式。這段經文(【民數記 31:19-24】)提醒以色列,從戰場上奪來的財物,因接觸異教和死亡,必須先經過火與水的潔淨,才能納入聖潔的會眾之中。

  • 火與水的潔淨必要性: 祭司以利亞撒明確頒佈了律法,規定所有從異教敵人那裡得來的金屬和物質,必須經過神聖的潔淨過程:

【民數記 31:23】

【凡 能 見 火 的,你 們 要 用 火 穿 過,就 得 潔 淨;不 過 還 要 用 除 罪 水 潔 淨。 凡 不 能 見 火 的,你 們 要 用 水 穿 過。】

  • 財富來源的聖化: 這種潔淨儀式證明了以色列的財富觀念:世俗的獲利只有經過神的律法聖化後,才能成為祝福。這與後來申命記強調的原則一致,即以色列的戰爭是耶和華的戰爭,祂與他們同在,因此擄物也必須歸於祂的規範之下:

【申命記 20:4】

【因 為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神 與 你 們 同 去,要 為 你 們 與 仇 敵 爭 戰,拯 救 你 們。】

【民數記 31:27】的分配,只有在擄物被完全潔淨之後才能進行,體現了聖潔先於財富的原則。


三、奉獻的分流與祭司的供養:收穫歸於事奉

在完成五五對分之後,【民數記 31:28-30】緊接著說明了從這兩部分中抽取出供物的律例,這是整個分配中最具神學意義的一環。

  • 戰士的貢獻: 戰士所得的一半,需要按五百取一的比例獻給祭司(亞倫的後裔)。

  • 會眾的貢獻: 會眾所得的一半,則按五十取一的比例獻給利未人。

這兩項奉獻確立了全民的繁榮必須用於支持屬神的事奉。祭司和利未人是無產業的(【民數記 18:21】),他們以事奉神為業,因此,全民的勝利果實必須回饋給他們,以確保會幕事奉得以持續。

【民數記 18:21】

【「我 已 將 以 色 列 中 所 有 的 十 分 之 一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這結構體現了:所有的勝利、所有的財富最終都源於上帝,也必須用於祂的榮耀。 甚至從戰場上得來的金子,也被獻上作為「贖 罪」和「作 紀 念」(【民數記 31:50, 54】),不斷提醒以色列人,他們的生存與繁榮都仰賴於神的恩典和會幕中的代贖事奉。這項原則在舊約中不斷重申,警告百姓不可偷竊神的奉獻,以免招致咒詛:

【瑪拉基書 3:10】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你 們 要 將 當 納 的 十 分 之 一 全 然 送 入 倉庫,使 我 家 有 糧,以 此 試 試 我,是 否 為 你 們 敞 開 天 上 的 窗 戶,傾 福 與 你 們,甚 至 無 處 可 容。】

總而言之,【民數記 31:27】不僅是一則關於財產分割的律例,更是對以色列聖約身份、群體責任、聖潔生活和敬拜中心的全面教導。


引用的聖經經文清單

【民數記 31:1】

【耶 和 華 吩 咐 摩 西 說:】

【民數記 31:2】

【「你 要 在 米 甸 人 身 上 報 以 色 列 人 的 仇,後 來 要 歸 到 你 本 族 那 裡。」】

【民數記 31:3】

【摩 西 就 曉 諭 百 姓 說:「要 從 你 們 中 間 選 出 人 來,拿 著 兵 器 去 攻 擊 米 甸,好 在 米 甸 人 身 上 為 耶 和 華 報 仇。】

【民數記 31:4】

【你 們 要 從 以 色 列 各 支 派 中 分 派 一 千 人,去 打 仗。」】

【民數記 31:5】

【於 是 從 以 色 列 千 萬 人 中,每 支 派 一 千 人,共 選 出 一 萬 二 千 人,都 拿 著 兵 器。】

【民數記 31:6】

【摩 西 就 打 發 他 們 去 打 仗,都 是 每 支 派 一 千 人,又 打 發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的 兒 子 非 尼 哈 同 他 們 去;非 尼 哈 手 裡 拿 著 聖 所 的 器 皿 和 吹 大 聲 的 號。】

【民數記 31:7】

【他 們 就 照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摩 西 的,與 米 甸 人 打 仗,殺 了 所 有 的 男 丁。】

【民數記 31:8】

【在 所 殺 的 人 中,殺 了 米 甸 的 五 王,就 是 以 未、利 琴、蘇 珥、戶 珥、利 巴,又 用 刀 殺 了 比 珥 的 兒 子 巴 蘭。】

【民數記 31:9】

【以 色 列 人 擄 了 米 甸 人 的 婦 女 孩 子,並 他 們 的 牲 畜、羊 群,和 他 們 所 有 的 財 物,也 奪 了 他 們 一 切 的 貨 財。】

【民數記 31:10】

【又 用 火 燒 了 他 們 的 城 邑、營 盤。】

【民數記 31:11】

【把 所 奪 的 一 切 人 口 和 牲 畜 都 帶 了 去。】

【民數記 31:12】

【將 所 擄 掠 的、所 奪 的、所 獲 的,都 帶 到 摩 西 和 祭 司 以 利 亞 撒,以 及 以 色 列 會 眾 那 裡,就 是 到 摩 押 平 原、約 但 河 邊、耶 利 哥 對 面 的 營 盤。】

【民數記 31:13】

【摩 西 和 祭 司 以 利 亞 撒,並 會 眾 的 一 切 首 領,都 出 到 營 外 迎 接 他 們。】

【民數記 31:14】

【摩 西 向 打 仗 回 來 的 軍 長,就 是 千 夫 長、百 夫 長,發 怒。】

【民數記 31:15】

【對 他 們 說:「你 們 豈 可 存 留 婦 女 的 性 命 呢?】

【民數記 31:16】

【這 些 婦 女 因 巴 蘭 的 計 謀,叫 以 色 列 人 在 毘 珥 的 事 上 得 罪 耶 和 華,以 致 耶 和 華 的 會 眾 遭 瘟 疫。】

【民數記 31:17】

【所 以 你 們 要 把 一 切 的 男 孩 和 所 有 已 嫁 的 婦 人 都 殺 了。】

【民數記 31:18】

【但 孩 童 中,凡 沒 有 出 嫁 的 女 孩,你 們 都 可 以 存 留 她 們 的 性 命。】

【民數記 31:19】

【你 們 要 在 營 外 住 七 天。 凡 殺 了 人 的,和 一 切 摸 了 肢 體 的,第 三 天、第 七 天,要 用 除 罪 水 潔 淨 自 己,和 你 們 所 擄 來 的 人。】

【民數記 31:20】

【一 切 衣 服,所 有 皮 製 的 物、山 羊 毛 織 的 物,和 一 切 木 器,都 要 除 罪。」】

【民數記 31:21】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對 兵 丁 說:「耶 和 華 所 吩 咐 摩 西 律 法 中 的 條 例 乃 是 這 樣:】

【民數記 31:22】

【凡 金、銀、銅、鐵、錫、鉛,】

【民數記 31:23】

【凡 能 見 火 的,你 們 要 用 火 穿 過,就 得 潔 淨;不 過 還 要 用 除 罪 水 潔 淨。 凡 不 能 見 火 的,你 們 要 用 水 穿 過。】

【民數記 31:24】

【第 七 天,你 們 要 洗 衣 服,就 得 潔 淨,然 後 可 以 進 營。」】

【民數記 31:25】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民數記 31:26】

【「你 和 祭 司 以 利 亞 撒,並 會 眾 中 眾 族 長,要 將 所 擄 掠 的,就 是 人 丁、牲 畜 的 總 數 記 錄。】

【民數記 31:27】

【要 把 所 奪 的 擄 物,一 半 歸 與 出 去 打 仗 的 軍 兵,一 半 歸 與 全 會 眾。】

【民數記 31:28】

【又 要 從 士 兵 所 得 的 分 子 中,向 耶 和 華 獻 供,無 論 是 人 是 牲 畜,都 要 五 百 取 一,歸 給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民數記 31:29】

【你 們 就 要 從 他 們 的 那 一 半 之 中 取 來,作 為 供 物 獻 給 耶 和 華,歸 給 耶 和 華 帳 幕 裡 辦 事 的 祭 司。】

【民數記 31:30】

【從 以 色 列 人 所 得 的 那 一 半,無 論 是 人 是 牲 畜,都 要 五 十 取 一,交 給 看 守 耶 和 華 帳 幕 的 利 未 人。」】

【民數記 31:31】

【於 是 摩 西 和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照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行 了。】

【民數記 31:32】

【除 了 兵 丁 奪 來 的 擄 物 以 外,其 餘 所 奪 的,羊 六 十 七 萬 五 千 隻,】

【民數記 31:33】

【牛 七 萬 二 千 隻,】

【民數記 31:34】

【驢 六 萬 一 千 隻,】

【民數記 31:35】

【人 丁,就 是 不 曾 與 男 人 同 房 的 女 孩,共 有 三 萬 二 千 名。】

【民數記 31:36】

【出 去 打 仗 之 人 所 得 的 那 一 半,就 是 羊 三 十 三 萬 七 千 五 百 隻,】

【民數記 31:37】

【從 其 中 獻 給 耶 和 華 的,有 六 百 七 十 五 隻。】

【民數記 31:38】

【牛 三 萬 六 千 隻,從 其 中 獻 給 耶 和 華 的,有 七 十 二 隻。】

【民數記 31:39】

【驢 三 萬 零 五 百 隻,從 其 中 獻 給 耶 和 華 的,有 六 十 一 隻。】

【民數記 31:40】

【人 丁 一 萬 六 千 名,從 其 中 獻 給 耶 和 華 的,有 三 十 二 名。】

【民數記 31:41】

【摩 西 把 這 些 供 物,就 是 從 打 仗 之 人 所 得 的 分 子 中 所 取 的,交 給 祭 司 以 利 亞 撒,是 照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民數記 31:42】

【以 色 列 人 的 那 一 半,就 是 摩 西 從 打 仗 之 人 取 來 分 給 他 們 的,】

【民數記 31:43】

【會 眾 的 一 半,就 是 羊 三 十 三 萬 七 千 五 百 隻,】

【民數記 31:44】

【牛 三 萬 六 千 隻,】

【民數記 31:45】

【驢 三 萬 零 五 百 隻,】

【民數記 31:46】

【人 丁 一 萬 六 千 名。】

【民數記 31:47】

【摩 西 從 以 色 列 人 的 那 一 半 之 中,照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的,五 十 取 一,把 那 些 人 丁 和 牲 畜 交 給 看 守 耶 和 華 帳 幕 的 利 未 人。】

【民數記 31:48】

【那 時,管 理 軍 隊 的 千 夫 長、百 夫 長 都 到 摩 西 那 裡,】

【民數記 31:49】

【對 摩 西 說:「僕 人 們 已 經 數 點 了 我 們 領 下 的 兵,連 一 個 也 沒 有 缺 少。」】

【民數記 31:50】

【所 以 我 們 把 各 人 所 得 的 金 器,就 是 腳 鍊、手 鐲、打 仗 的 軍 裝、耳 環、手 環,都 送 來 作 禮 物 獻 給 耶 和 華,為 我 們 的 生 命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贖 罪。」】

【民數記 31:51】

【摩 西 和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就 收 了 他 們 所 獻 的 金 子,都 是 打 成 的 器 皿。】

【民數記 31:52】

【千 夫 長、百 夫 長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的 金 子,共 有 一 萬 六 千 七 百 五 十 舍 客 勒。】

【民數記 31:53】

【各 兵 丁 都 為 自 己 奪 得 擄 物。】

【民數記 31:54】

【摩 西 和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收 了 千 夫 長、百 夫 長 的 金 子,就 帶 到 會 幕,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為 以 色 列 人 作 紀 念。】

【撒母耳記上 30:24】

【上 陣 的 得 多 少,留 下 看 守 器 具 的 也 得 多 少;應 當 一 樣 分 給 他 們。」】

【出埃及記 17:11】

【摩 西 何 時 舉 手,以 色 列 人 就 得 勝,何 時 垂 手,亞 瑪 力 人 就 得 勝。】

【出埃及記 17:12】

【但 是 摩 西 的 手 沉 重,他 們 就 拿 石 頭 來,放 在 他 以 下,他 就 坐 在 上 面。 亞 倫 和 戶 珥 扶 著 他 的 手,一 個 在 這 邊,一 個 在 那 邊,他 的 手 就 穩 住,直 到 日 落 的 時 候。】

【民數記 31:23】

【凡 能 見 火 的,你 們 要 用 火 穿 過,就 得 潔 淨;不 過 還 要 用 除 罪 水 潔 淨。 凡 不 能 見 火 的,你 們 要 用 水 穿 過。】

【申命記 20:4】

【因 為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神 與 你 們 同 去,要 為 你 們 與 仇 敵 爭 戰,拯 救 你 們。】

【民數記 18:21】

【「我 已 將 以 色 列 中 所 有 的 十 分 之 一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瑪拉基書 3:10】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你 們 要 將 當 納 的 十 分 之 一 全 然 送 入 倉 庫,使 我 家 有 糧,以 此 試 試 我,是 否 為 你 們 敞 開 天 上 的 窗 戶,傾 福 與 你 們,甚 至 無 處 可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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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