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 們 受 了 那 許 多 的 苦,豈 是 徒 然 的 麼? 若 真 是 徒 然 的,就 太 可 惜 了!】 加拉太書 3:4

 標題:恩典的徒然:論加拉太書 3:4 — 信徒從聖靈的經歷退回律法之約的屬靈危機

【你 們 受 了 那 許 多 的 ,豈 是 徒 然 的 麼? 若 真 是 徒 然 的,就 太 可 惜 了!】 加拉太書 3:4


從聖靈開始,以肉體成全?— 加拉太書 3:4 的嚴厲質問

【加拉太書 3:4】是使徒保羅向加拉太眾教會發出的嚴厲詰問,旨在喚醒他們意識到從「信 恩」轉向「律 法」的道路是何等荒謬與危險。在面對猶太主義者的律法要求時,加拉太信徒開始懷疑單單靠信心是否足夠,試圖透過割禮和遵守律法來「成全」他們的信仰。

這節經文的希臘原文提供了深刻的洞察:

  1. 受了那許多的苦 (Τοσαῦτα ἐπάθετεTauta epáthete): 這個詞組的動詞 epáthete (來自 paschō) 意指「你們所經歷的、你們所遭受的」。它指的不僅是肉體的受苦,更關鍵的是指他們初期信主時的強烈屬靈經歷:聖靈的澆灌、神蹟奇事的發生,以及為了堅持福音所忍受的逼迫與代價。保羅用這個複數詞強調這些經歷的真實性與份量

  2. 豈是徒然的麼? (εἰκῆ;eikē): 這個副詞意為「徒勞地、沒有目的地、枉然地」。這是保羅核心的論點:如果他們現在必須轉去依靠律法才能稱義,那麼他們當初因信領受聖靈、經歷神蹟、承受逼迫的整套過程,都將被判定為毫無屬靈價值

保羅的邏輯是:恩典的工作已經被你們親身驗證,你們怎能用後來人為的努力去否定最初神聖的開端呢? 轉向律法,就是對聖靈工作的徹底棄絕


以下是【加拉太書 3】全章的引用:

【加拉太書 3:1】

【無 知 的 加 拉 太 人 哪,誰 又 迷 惑 了 你 們? 你 們 的 眼 前 已 經 把 耶 穌 基 督 釘 十 字 架 明 明 描 繪 了。】

【加拉太書 3:2】

【我 只 願 意 你 們 告 訴 我 這 一 件:你 們 受 了 聖 靈,是 因 行 律 法 呢? 是 因 聽 信 福 音 呢?】

【加拉太書 3:3】

【你 們 既 靠 聖 靈 入 了 門,如 今 還 想 靠 肉 體 成 全 麼? 你 們 是 這 樣 的 無 知 麼?】

【加拉太書 3:4】

【你 們 受 了 那 許 多 的 苦,豈 是 徒 然 的 麼? 若 真 是 徒 然 的,就 太 可 惜 了!】

【加拉太書 3:5】

【那 賜 給 你 們 聖 靈,又 在 你 們 中 間 行 異 能 的,是 因 你 們 行 律 法 呢? 是 因 你 們 聽 信 福 音 呢?】

【加拉太書 3:6】

【正 如 亞 伯 拉 罕 信 神,這 就 算 為 他 的 義。】

【加拉太書 3:7】

【所 以 你 們 明 白:那 以 信 為 本 的 人,就 是 亞 伯 拉 罕 的 子 孫。】

【加拉太書 3:8】

【並 且 經 上 預 先 看 明,神 要 叫 外 邦 人 因 信 稱 義,就 早 已 傳 福 音 給 亞 伯 拉 罕,說:「萬 國 都 必 因 你 得 福。」】

【加拉太書 3:9】

【可 見 那 以 信 為 本 的 人 和 有 信 心 的 亞 伯 拉 罕 一 同 得 福。】

【加拉太書 3:10】

【凡 以 行 律 法 為 本 的,都 是 被 咒 詛 的;因 為 經 上 記 著:「凡 不 常 照 律 法 書 上 所 記 一 切 事 去 行 的,就 被 咒 詛。」】

【加拉太書 3:11】

【沒 有 一 個 人 靠 著 律 法 在 神 面 前 稱 義,這 是 明 顯 的,因 為 經 上 說:「義 人 必 因 信 得 生。」】

【加拉太書 3:12】

【律 法 原 不 本 乎 信,只 說:「行 這 些 事 的,就 必 因 此 活 著。」】

【加拉太書 3:13】

【基 督 既 為 我 們 受 了 咒 詛,就 贖 出 我 們 脫 離 律 法 的 咒 詛;因 為 經 上 記 著:「凡 掛 在 木 頭 上 的 都 是 被 咒 詛 的。」】

【加拉太書 3:14】

【這 便 叫 亞 伯 拉 罕 的 福,因 基 督 耶 穌 可 以 臨 到 外 邦 人,使 我 們 因 信 得 著 所 應 許 的 聖 靈。】

【加拉太書 3:15】

【弟 兄 們,我 且 照 著 人 的 常 話 說:即 便 是 人 的 盟 約,既 經 確 定,就 沒 有 人 廢 棄 或 是 加 增。】

【加拉太書 3:16】

【所 應 許 的 原 是 向 亞 伯 拉 罕 和 他 的 一 個 子 孫 說 的。 經 上 並 不 是 說 「眾 子 孫」,指 著 許 多 人,乃 是 說 「一 個 子 孫」,指 著 基 督。】

【加拉太書 3:17】

【我 是 這 麼 說,神 預 先 所 立 的 約,不 能 被 那 四 百 三 十 年 以 後 的 律 法 廢 掉,叫 應 許 歸 於 虛 空。】

【加拉太書 3:18】

【因 為 承 受 產 業,若 是 本 乎 律 法,就 不 本 乎 應 許;但 神 是 用 應 許 賜 給 亞 伯 拉 罕 的。】

【加拉太書 3:19】

【這 樣,律 法 是 為 甚 麼 有 的 呢? 原 是 為 過 犯 添 上 的,等 候 那 蒙 應 許 的 子 孫 來 到,並 且 是 藉 天 使 經 傳 命 的 人 之 手 設 立 的。】

【加拉太書 3:20】

【但 中 保 原 不 是 為 一 面 作 的;神 卻 是 一 位。】

【加拉太書 3:21】

【這 樣,律 法 是 與 神 的 應 許 反 對 麼? 斷 乎 不 是! 若 曾 有 一 個 律 法 能 夠 叫 人 得 生,義 就 誠 然 是 本 乎 律 法 了。】

【加拉太書 3:22】

【但 經 上 把 眾 人 都 圈 在 罪 裡,使 人 因 信 耶 穌 基 督 得 的 應 許,歸 給 那 信 的 人。】

【加拉太書 3:23】

【但 這 信 還 沒 有 來 以 先,我 們 被 看 守 在 律 法 之 下,直 圈 到 那 將 來 的 信 顯 明 出 來。】

【加拉太書 3:24】

【這 樣,律 法 是 我 們 訓 蒙 的 師 傅,引 我 們 到 基 督 那 裡,使 我 們 因 信 稱 義。】

【加拉太書 3:25】

【但 這 信 既 然 來 到,我 們 從 此 就 不 在 訓 蒙 的 師 傅 之 下 了。】

【加拉太書 3:26】

【所 以,你 們 因 信 基 督 耶 穌,都 是 神 的 兒 子。】

【加拉太書 3:27】

【你 們 受 洗 歸 入 基 督 的,都 是 披 戴 基 督 了。】

【加拉太書 3:28】

【並 不 分 猶 太 人、希 利 尼 人,自 主 的、為 奴 的,或 男、或 女,因 為 你 們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都 成 為 一 了。】

【加拉太書 3:29】

【你 們 既 屬 乎 基 督,就 是 亞 伯 拉 罕 的 後 裔,是 照 著 應 許 承 受 產 業 的 了。】


一、聖靈的起頭:親身經歷的見證與能力

保羅在【加拉太書 3:2, 5】與【加拉太書 3:4】中,將「受了那許多的苦」與「受了聖靈」、「行異能」緊密聯繫起來。這「苦」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加拉太信徒因信稱義後,隨即經驗到的神蹟性印記和考驗。保羅質問他們:你們初信時的聖靈與能力,是透過律法行為得到的,還是透過聽信福音得到的?

  • 聖靈的澆灌: 聖靈是新約信仰的核心證據。當保羅向加拉太信徒傳講福音時,聖靈立即降臨在他們身上,這是一種強烈、可感的屬靈經歷。這與彼得在五旬節對猶太人所宣告的應許是相呼應的:

【使徒行傳 2:38】

【彼 得 說:「你 們 各 人 要 悔 改,奉 耶 穌 基 督 的 名 受 洗,叫 你 們 的 罪 得 赦,就 必 領 受 所 賜 的 聖 靈;】

  • 逼迫中的驗證: 此外,【苦】也包含他們初期因信仰基督而承受的逼迫與犧牲。如果他們現在轉向律法,就等於承認當初為單單信靠基督所付出的代價是白費的。這與保羅在別處教導信徒應當為基督忍受苦難的原則相悖:

【羅馬書 8:17】

【既 然 是 兒 女,就 是 後 嗣,就 是 神 的 後 嗣,和 基 督 同 作 後 嗣。 如 果 我 們 和 他 一 同 受 苦,也 必 和 他 一 同 得 榮 耀。】

因此,他們的經歷是神親自的背書,宣告了稱義是完全透過信心和恩典,與律法無關。


二、徒然的危險:回歸肉體的成全

豈 是 徒 然 的 麼?」這個質問的嚴重性在於,轉向律法(肉體)不僅是神學上的錯誤,更是對神恩典的否定。保羅在【加拉太書 3:3】中問道:「你 們 既 靠 聖 靈 入 了 門,如 今 還 想 靠 肉 體 成 全 麼?」這構成了救恩論中兩個不可相容的原則:聖靈的開端肉體的成全

  • 恩典與律法的相斥: 律法試圖將救恩變為人的成就,從而使基督的恩典失去其獨特性和必要性。保羅在全書中強調了這兩種途徑的根本衝突:

【羅馬書 11:6】

【既 是 出 於 恩 典,就 不 在 乎 行 為;不 然,恩 典 就 不 成 為 恩 典 了。】

【加拉太書 5:4】

【你 們 這 些 願 意 靠 律 法 稱 義 的,是 與 基 督 隔 絕,從 恩 典 中 墜 落 了。】

若當初的屬靈經歷和受苦最終被律法取代,則意謂著神的工作被人的行為所否定,這不僅是福音的失敗(這是保羅不能接受的),更是對基督十架功效的蔑視


三、信心的傳承:亞伯拉罕之約的堅固性

保羅在【加拉太書 3:6】隨即引入了亞伯拉罕的例子:「正 如 亞 伯 拉 罕 信 神,這 就 算 為 他 的 義。」這證明,因信稱義的原則是先於摩西律法存在的,是神與人類盟約的原始且不變的基礎

  • 應許與律法的次序: 律法是在亞伯拉罕得到應許之後四百三十年才出現的(【加拉太書 3:17】)。律法的功用是「為 過 犯 添 上 的」(【加拉太書 3:19】),作為「訓 蒙 的 師 傅」(【加拉太書 3:24】),將人引導到基督面前,使人明白自己無法靠行為稱義,從而指向那位應許的子孫。

【加拉太書 3:18】

【因 為 承 受 產 業,若 是 本 乎 律 法,就 不 本 乎 應 許;但 神 是 用 應 許 賜 給 亞 伯 拉 罕 的。】

保羅的結論明確:加拉太信徒的最初經驗(聖靈的領受)證明了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加拉太書 3:29】),繼承了應許。如果他們現在退回到律法,就等於將神透過應許所賜予的產業視為「徒然」,企圖回到律法所帶來咒詛(【加拉太書 3:10】)的境地。因此,【加拉太書 3:4】的警告是極其嚴峻的,它要求信徒必須在恩典與律法之間做出明確、不可動搖的選擇。


引用的聖經經文清單

【加拉太書 3:1】

【無 知 的 加 拉 太 人 哪,誰 又 迷 惑 了 你 們? 你 們 的 眼 前 已 經 把 耶 穌 基 督 釘 十 字 架 明 明 描 繪 了。】

【加拉太書 3:2】

【我 只 願 意 你 們 告 訴 我 這 一 件:你 們 受 了 聖 靈,是 因 行 律 法 呢? 是 因 聽 信 福 音 呢?】

【加拉太書 3:3】

【你 們 既 靠 聖 靈 入 了 門,如 今 還 想 靠 肉 體 成 全 麼? 你 們 是 這 樣 的 無 知 麼?】

【加拉太書 3:4】

【你 們 受 了 那 許 多 的 苦,豈 是 徒 然 的 麼? 若 真 是 徒 然 的,就 太 可 惜 了!】

【加拉太書 3:5】

【那 賜 給 你 們 聖 靈,又 在 你 們 中 間 行 異 能 的,是 因 你 們 行 律 法 呢? 是 因 你 們 聽 信 福 音 呢?】

【加拉太書 3:6】

【正 如 亞 伯 拉 罕 信 神,這 就 算 為 他 的 義。】

【加拉太書 3:7】

【所 以 你 們 明 白:那 以 信 為 本 的 人,就 是 亞 伯 拉 罕 的 子 孫。】

【加拉太書 3:8】

【並 且 經 上 預 先 看 明,神 要 叫 外 邦 人 因 信 稱 義,就 早 已 傳 福 音 給 亞 伯 拉 罕,說:「萬 國 都 必 因 你 得 福。」】

【加拉太書 3:9】

【可 見 那 以 信 為 本 的 人 和 有 信 心 的 亞 伯 拉 罕 一 同 得 福。】

【加拉太書 3:10】

【凡 以 行 律 法 為 本 的,都 是 被 咒 詛 的;因 為 經 上 記 著:「凡 不 常 照 律 法 書 上 所 記 一 切 事 去 行 的,就 被 咒 詛。」】

【加拉太書 3:11】

【沒 有 一 個 人 靠 著 律 法 在 神 面 前 稱 義,這 是 明 顯 的,因 為 經 上 說:「義 人 必 因 信 得 生。」】

【加拉太書 3:12】

【律 法 原 不 本 乎 信,只 說:「行 這 些 事 的,就 必 因 此 活 著。」】

【加拉太書 3:13】

【基 督 既 為 我 們 受 了 咒 詛,就 贖 出 我 們 脫 離 律 法 的 咒 詛;因 為 經 上 記 著:「凡 掛 在 木 頭 上 的 都 是 被 咒 詛 的。」】

【加拉太書 3:14】

【這 便 叫 亞 伯 拉 罕 的 福,因 基 督 耶 穌 可 以 臨 到 外 邦 人,使 我 們 因 信 得 著 所 應 許 的 聖 靈。】

【加拉太書 3:15】

【弟 兄 們,我 且 照 著 人 的 常 話 說:即 便 是 人 的 盟 約,既 經 確 定,就 沒 有 人 廢 棄 或 是 加 增。】

【加拉太書 3:16】

【所 應 許 的 原 是 向 亞 伯 拉 罕 和 他 的 一 個 子 孫 說 的。 經 上 並 不 是 說 「眾 子 孫」,指 著 許 多 人,乃 是 說 「一 個 子 孫」,指 著 基 督。】

【加拉太書 3:17】

【我 是 這 麼 說,神 預 先 所 立 的 約,不 能 被 那 四 百 三 十 年 以 後 的 律 法 廢 掉,叫 應 許 歸 於 虛 空。】

【加拉太書 3:18】

【因 為 承 受 產 業,若 是 本 乎 律 法,就 不 本 乎 應 許;但 神 是 用 應 許 賜 給 亞 伯 拉 罕 的。】

【加拉太書 3:19】

【這 樣,律 法 是 為 甚 麼 有 的 呢? 原 是 為 過 犯 添 上 的,等 候 那 蒙 應 許 的 子 孫 來 到,並 且 是 藉 天 使 經 傳 命 的 人 之 手 設 立 的。】

【加拉太書 3:20】

【但 中 保 原 不 是 為 一 面 作 的;神 卻 是 一 位。】

【加拉太書 3:21】

【這 樣,律 法 是 與 神 的 應 許 反 對 麼? 斷 乎 不 是! 若 曾 有 一 個 律 法 能 夠 叫 人 得 生,義 就 誠 然 是 本 乎 律 法 了。】

【加拉太書 3:22】

【但 經 上 把 眾 人 都 圈 在 罪 裡,使 人 因 信 耶 穌 基 督 得 的 應 許,歸 給 那 信 的 人。】

【加拉太書 3:23】

【但 這 信 還 沒 有 來 以 先,我 們 被 看 守 在 律 法 之 下,直 圈 到 那 將 來 的 信 顯 明 出 來。】

【加拉太書 3:24】

【這 樣,律 法 是 我 們 訓 蒙 的 師 傅,引 我 們 到 基 督 那 裡,使 我 們 因 信 稱 義。】

【加拉太書 3:25】

【但 這 信 既 然 來 到,我 們 從 此 就 不 在 訓 蒙 的 師 傅 之 下 了。】

【加拉太書 3:26】

【所 以,你 們 因 信 基 督 耶 穌,都 是 神 的 兒 子。】

【加拉太書 3:27】

【你 們 受 洗 歸 入 基 督 的,都 是 披 戴 基 督 了。】

【加拉太書 3:28】

【並 不 分 猶 太 人、希 利 尼 人,自 主 的、為 奴 的,或 男、或 女,因 為 你 們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都 成 為 一 了。】

【加拉太書 3:29】

【你 們 既 屬 乎 基 督,就 是 亞 伯 拉 罕 的 後 裔,是 照 著 應 許 承 受 產 業 的 了。】

【使徒行傳 2:38】

【彼 得 說:「你 們 各 人 要 悔 改,奉 耶 穌 基 督 的 名 受 洗,叫 你 們 的 罪 得 赦,就 必 領 受 所 賜 的 聖 靈;】

【羅馬書 8:17】

【既 然 是 兒 女,就 是 後 嗣,就 是 神 的 後 嗣,和 基 督 同 作 後 嗣。 如 果 我 們 和 他 一 同 受 苦,也 必 和 他 一 同 得 榮 耀。】

【羅馬書 11:6】

【既 是 出 於 恩 典,就 不 在 乎 行 為;不 然,恩 典 就 不 成 為 恩 典 了。】

【加拉太書 5:4】

【你 們 這 些 願 意 靠 律 法 稱 義 的,是 與 基 督 隔 絕,從 恩 典 中 墜 落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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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